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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整治銀行代銷業務

  • 發佈時間:2016-05-16 01:31:11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姜樊  責任編輯:胡愛善

  北京晨報訊(記者 姜樊)日前,銀監會下發《關於規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明確商業銀行代理産品的範圍,並規定除政府債券和實物貴金屬之外,商業銀行只能代銷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産品。

  銀監會表示,近年來,銀行代銷産品種類逐步增多,規模不斷擴大,部分商業銀行在代銷業務中出現了誤導銷售、未經授權代銷、私自銷售産品以及與合作機構風險責任不清等問題。

  根據《通知》規定,商業銀行應對代銷産品進行風險評級,不得代銷未經合作機構確認合規或未列入合作機構審批名單的機構發行的金融産品。商業銀行已經銷售但不符合《通知》規定的代銷産品,應在産品到期或兌付後結清,不得繼續銷售。

  在百姓購買理財産品時,為了防止銷售人員私自銷售産品,銀行不僅要對銷售人員及其代銷産品範圍進行明確授權,並在營業網點公示;還要實行專區銷售。並且禁止商業銀行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範圍開展代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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