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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貿市場銷售農副産品無證無照或將不予查處

  • 發佈時間:2016-02-02 04:29:46  來源:鄭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徵求意見

  集貿市場銷售農副産品

  無證無照或將不予查處

  據新華社北京2月1日電(記者 白陽)什麼樣的情況算無證無照經營?無證無照經營應怎樣監管?國務院法制辦1日發佈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徵求意見稿)》擬規定,凡符合在集貿市場等指定區域內銷售農副産品等三種情況的,有關部門不得作為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予以查處。

  這三種不予查處的情況分別是:明確從事法律、法規規定無須取得營業執照和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經營活動;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無須通過許可審批的服務性經營活動;以及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農副産品。

  依照現行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工商部門和許可審批部門都負有查處無證無照、無證有照行為的職責。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稿的制定旨在解決工商部門和許可審批部門職責交叉重疊的問題,統一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提高事中事後監管的效率。

  意見稿明確了“無證經營”和“無照經營”的界限和監管部門。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3月10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http://www.chinalaw.gov.cn)的意見徵集系統等形式,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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