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貸聯動試點進入實施階段 5個示範區成首批試點
- 發佈時間:2016-05-12 07:18:27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投貸聯動試點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5個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
5月11日,銀監會網站發佈《 投貸聯動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宣佈將有序開展投貸聯動試點工作。投貸聯動,即通過“股權+債權”雙管齊下的融資服務方式,以及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用投資收益補償銀行債務性融資所承擔的風險。
銀監會、科技部、人民銀行4月份聯合發文,鼓勵和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業務試點。北京中關村在內的5個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恒豐銀行等10家銀行成為首批試點銀行。根據通知,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通過“信貸投放”與本集團設立的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股權投資”相結合的方式來為科創企業提供融資。
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強調,試點銀行要充分認識投貸聯動業務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在發展戰略、機制建設、風險管理、人力資源等方面做好充分準備,積極穩妥開展投貸聯動業務。同時,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整合多方資源,通過充分發揮風險分擔和補償作用、完善科技金融配套基礎設施、加快發展科創企業産業鏈等方式,創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態。銀行監管機構要加強業務指導和全面監測,督導試點工作穩健運作。
由於風險隔離一直是投貸聯動實施中最需要重視的問題,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産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在這一背景下,目前商業銀行投貸聯動只能採用“曲線試水”的方式。
“雖然商業銀行法不允許做投資業務,但是實際上,不少商業銀行的理財或資管項目都和其貸款業務‘勾連’在了一起。而這種‘勾連’缺乏相應的風險隔離機制,本質上投資産生的風險有向貸款轉移的可能。”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表示。
不過,在混業經營不可逆轉的大趨勢下,允許商業銀行試點投貸聯動已是大勢所趨。曾剛強調,由於“投”和“貸”本身在專業上差別非常大,商業銀行需要探索和形成各自的業務流程,並進行一些産品層面的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