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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鋼去産能進入攻堅期 銀行業風險管控面臨大考

  • 發佈時間:2016-05-03 13:49:37  來源:金融時報  作者:王好強  責任編輯:胡愛善

  近期國務院以及一行三會、發改委等一系列關於鋼鐵、煤炭行業去産能政策的出臺已經擂響了去産能的戰鼓。

  據統計,雖然去産能的任務分佈于多個行業,但煤鋼兩大行業所佔權重高達70%;且目前煤炭、鋼鐵行業貸款餘額佔産能過剩行業貸款比重逾80%。值得關注的是,頂層設計主導下的煤鋼去産能無疑將對銀行資産品質帶來巨大壓力,銀行風險管控也必將面臨一次大考。

  不過,去産能攻堅戰打響,也意味著銀行的業務轉型已經退無可退。逐步降低息差收入來源,發力財務顧問等綜合化服務佈局已成為必然的選擇。

  影響究竟有多大

  從2月初國務院下發關於鋼鐵、煤炭兩個行業化解過剩産能的意見,到4月21日一行三會聯合發佈《關於支援鋼鐵煤炭行業化解産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再加上發改委表態: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産能的8個專項配套政策文件正在陸續印發——去産能攻堅戰已經進入最艱難的階段。

  中信建投報告顯示,目前煤炭、鋼鐵行業合計貸款餘額約2.2萬億元,佔産能過剩行業貸款比重的80%以上。而由於煤鋼産業和銀行信貸之間的緊密關係,銀行業的資産品質大考也接踵而至。

  “鋼鐵、煤炭行業的過剩産能均達到30%左右。鋼鐵、煤炭等九大産能過剩行業也是銀行業的重點信貸投向板塊,尤其是煤炭採選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對銀行業的不良貸款影響預計相對較大。”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吳劍如此表示。

  不過,吳劍分析,一旦大規模清理啟動,銀行業的信貸資産品質肯定將受到一定影響,但不會造成系統性風險,且不同行業、規模、地域的清理對銀行的影響程度也將有所區別。

  吳劍分析,如果按兩年內30%的産能過剩企業被清理、且這些企業所借的銀行貸款中的40%轉為不良貸款測算,銀行業將形成不良貸款約1100億元左右。如果按照50%的撥備比例,則需要計提撥備約550億元。這完全在銀行的有效承受範圍之內,雖然不良貸款會引起撥備計提的增加,但不會發生系統性風險。

  此外,吳劍表示,由於不良貸款計算未考慮部分産能過剩企業已經形成的存量不良貸款,因此清理處置實際導致的新增不良和撥備相對要小些。而且,考慮到時間跨度以及銀行信貸資産品質向下遷移的時滯效應,過剩産能企業清理處置的負面影響可能會在實際清理半年後才開始在銀行業的資産負債表中逐步顯現。

  風控如何“治未病”

  顯然,鋼鐵、煤炭行業化解産能過剩的過程將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産規模與品質産生重要影響。

  “參考上一輪國企改制的情況,在五家大型銀行開戶的改制企業中近一半發生逃廢債務現象,此次清理過程中預計也將有不少過剩産能企業借清理之名行逃廢債之實。”不過,吳劍認為,與上次的行政手段推動改制不同,中央明確要求清理要以市場為引導,政府干預的減少、法律法規的完善以及司法建設的進步,逃廢債務的情況有望較上一輪國企改制時期有所改善。他預計,相對而言,在財政實力薄弱的地區,如山西、甘肅、寧夏、青海、黑龍江等逃廢債務的可能性更大。

  對此,吳劍建議,從總行與分行兩個層面定期評估産能過剩企業清理處置的政策動向、實際執行情況及其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産規模與品質的潛在影響。具體而言,各大商業銀行的總分行要協調分工,加強各分行業務部門關於過剩産能客戶經營動態與改革進展的資訊匯總,尤其是及時掌握過剩産能企業所屬集團總部與地方政府對於銀行債務處理的態度,警惕其“逃廢債”意圖與行動。

  此外,各商業銀行總行應評估全行鋼鐵、煤炭等過剩産能企業授信總體規模,測算對資産品質的總體影響,及時制定總體應對方案與策略。同時,加強對分行風險預警和應對預案的指導,尤其是加強對風險集中的分行的前瞻性政策指導和業務指導,儘量減少可能的損失。

  不僅如此,業內專家建議,各商業銀行應以分層分類結果為依據,對不同行業、規模、地區的鋼鐵和煤炭企業分別施策,以“治未病”的策略角度,下決心主動前瞻地壓降一批煤鋼企業的授信規模,努力優化一批煤鋼企業授信的客戶結構,提前加固一批煤鋼企業的授信擔保措施,以有效管控煤鋼企業清理處置可能帶來的信貸資産品質衝擊。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歷史經驗,政府有關部門有可能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商業銀行專項核銷、定向注資、不良資産剝離甚至債轉股等特殊政策,商業銀行要及時把握機遇,這對銀行應對資産品質的下滑影響重大。

  銀行能否“全身而退”

  事實上,無論經濟結構存量調整與升級,還是優化金融資源增量佈局,從總量上抑制與削減煤鋼行業的信貸比重已是毋庸置疑。對此,吳劍認為,兼併重組將會成為最主要的清理方式,今明兩年可能迎來産能過剩企業的兼併重組高峰,這將帶動並購基金、財務顧問等業務的需求,銀行相關業務的發展空間將進一步增大。

  與此同時,去産能過程中金融信貸政策必做的一道加法,就是有效支援煤鋼行業提升産業集中度,並在資本重組中增大行業的市場化成分。

  據了解,目前我國規模以上煤炭企業為6850家,平均單井産能每年不到35萬噸;粗鋼産量前10家企業産量佔全國總産量比例不足36%,500多家鋼鐵生産企業中小規模鋼企居多。另外,國有煤鋼行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佔比依然保持著60%至80%的高份額。

  在此背景下,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並購貸款業務,進一步擴大並購貸款規模頗具可行性。吳劍認為,通過增加中長期貸款方式減輕並購重組企業的債務壓力,必要時甚至可對兼併重組煤鋼企業實行綜合授信。

  不過,銀行最終能否從“僵屍”企業“全身而退”,業內專家認為,並購重組雖然是較為理想的債務處理方式,但更大規模的債務處理途徑仍需依賴於不良資産的證券化途徑,包括債轉股、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發行金融債及資管公司、私募基金、投資銀行參與銀行不良資産處置等方式的有效推進,而這無疑都是銀行需要進一步探索合作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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