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升級”宏觀審慎政策框架 引入MPA體系
- 發佈時間:2015-12-30 07:40:2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胡愛善
新引入的MPA體系更為全面、系統,重點考慮資本和杠桿情況、資産負債情況、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産品質、外債風險、信貸政策執行等七大方面
為避免監管協調不夠與監管真空,央行決定將2008年金融危機以後創設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予以改良。
昨日央行網站發佈消息,自2016年起將現有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 以下簡稱MPA)。
央行在新聞通稿中表示,MPA體系保持了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連續性、穩定性,尤其是繼承了“資産擴張受到資本約束”的要求,因為資本水準是金融機構增強損失吸收能力的重要途徑。
中共中央關於“十三五”規劃的建議指出,要加強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建設,加強統籌協調,改革並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標準的監管規則,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
東方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王劍表示,長期以來,困擾金融監管的問題是微觀穩健並不必然帶來宏觀穩健。即使每個金融機構是穩健的,某些情況下也會暴發宏觀風險。所以,金融監管,不但要管好“金融機構個體”,還要管好“宏觀整體”。央行祭出MPA,是對前期高層會議要求金融監管統一的落實。
2008年金融危機後,為彌補原有的貨幣政策框架和微觀審慎監管的空白,建立並且加強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成為國際共識。
2010年底,央行引入了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在這項機制下,央行按月對逐個銀行連續動態調整準備金要求,以應對信貸風險。在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下,信貸偏離度越小、穩健性程度越高的銀行,可相應地少存放準備金、多放貸款,反之就需多存放準備金,減少貸款投放。
而所謂合意貸款的實質,就是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在綜合資本充足率、存貸比、不良貸款率等多個數據後,商業銀行可以自行測算合意貸款規模,並上報央行,後續商業銀行按照實際業務和流動性狀況安排年內的貸款進度。
在2014年第三季度的貨幣政策報告中,央行特別開闢專欄強調,合意貸款有別於行政性的規模管制,是一種透明、規則化的宏觀審慎政策工具。
一位地方央行人士對記者表示:“合意貸款實踐後,可以極大地遏制地方法人銀行的放貸衝動,比如我所在的地區2011年到2014年的信貸投放就明顯比2007年到2010年低。此外,由於合意貸款建立在資本約束基礎上,能倒逼地方法人銀行為獲得更多的額度而主動提高資本金水準。”
不過,在資産多元化的大趨勢下,重點關注狹義貸款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有些不太適應,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騰挪資産,規避信貸調控。也有的金融機構雖然在數量上達標,但定價行為非理性,造成了惡性競爭。
新引入的MPA體系更為全面、系統,重點考慮資本和杠桿情況、資産負債情況、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産品質、外債風險、信貸政策執行等七大方面。 此外,央行將從以往的關注狹義貸款轉向廣義信貸,將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買入返售資産等納入其中。王劍分析稱,因為銀行對企業的各種放款手段都能派生M2,所以僅管住信貸是控制不住M2的。
同時,MPA體系也將利率定價行為作為重要的考察方面,以約束金融機構的非理性定價行為,避免惡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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