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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開啟中國支付市場2.0時代 確立分類監管思路

  • 發佈時間:2015-12-30 01:20:59  來源:新京報  作者:蘇曼麗 陳楊  責任編輯:胡愛善

  銀行轉賬要大面積免費了,可以通過手機網銀開戶了,剁手族們通過支付寶餘額買買買要有額度限制了……

  在短短三天內,央行連發兩文,為爭議良久的遠端開戶、人民幣銀行賬戶管理以及網際網路支付機構權責劃出了多條紅線。在多位市場人士看來,中國支付市場2.0時代的開啟,分類監管思路確立,“乖孩子、好孩子”將得到更多甜頭;同時,銀行賬戶主導大額支付,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堅持小額定位的新支付版圖初步落定。

  分類監管給出彈性發展空間

  沒有禁令或一刀切,央行在支付業務監管上走向彈性化,讓面對面驗證或者交叉驗證較多的賬戶得到了更多的權利。

  央行對個人銀行賬戶和網路支付賬戶,都根據申請人的身份資訊核驗方式及風險等級進行了分類管理。概括而言,面對面驗證或者交叉驗證較多的賬戶得到了更多的權利。

  “央行此舉實際上是以行政手段解決了技術水準帶來的限制和市場各方博弈的平衡。”一位不願具名的分析師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相比一紙禁令一刀切的監管方式,通過分類監管,分配職能的方式,央行最大程度地保證了監管政策的靈活性,這也説明瞭央行在此類業務上的監管思路走向彈性化。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秘書長蔡洪波表示,《網路支付管理辦法》首次引入了支付機構分類管理和正向激勵的管理思路,有利於進一步調動支付機構發展的積極性。

  他認為,在這種管理方式下,綜合評定等級高的支付機構的創新不受影響,反而得到強化。此類機構將會獲得政策支援,其市場創新的優勢和業務拓展的潛力將更加巨大。而通過分類管理措施,可以防止“一刀切”,有利於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同時,客觀上會形成“好的更好、壞的更壞”的馬太效應。

  但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楊濤也指出,央行未來還需要持續優化其綜合監管能力,因為《網路支付管理辦法》中一方面給予了行業領先機構以更大的業務創新空間,另一方面由於設定了許多彈性監管的特殊場景,也使央行承擔了更複雜的監管職責。

  對網際網路金融利好還是利空?

  網際網路銀行將可以開設II類、III類銀行賬戶。分析師認為,新政為未來遠端開戶做鋪墊。

  無論是銀行賬戶還是支付賬戶,正是如今網際網路金融競爭中最為基礎的市場。新監管意見的出臺,對網際網路金融,尤其對支付寶、微眾銀行這些網際網路金融機構是利好還是利空?

  在央行發佈通知之前,通過網路、電子設備等遠端開戶一直是網路銀行、直銷銀行以及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的期盼。

  如今這個問題得到解決。“網際網路銀行將可以開設II類、III類銀行賬戶。”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司長謝眾表示,這包括直銷銀行和網商銀行以及微眾銀行。央行通過將銀行賬戶分為三級,並採取相應的日均消費限額的手段,解決了技術限制、風控要求與使用便捷三者的平衡。

  事實上,此前,微眾銀行等網路銀行嘗試的刷臉開戶因為識別率不夠高、技術得不到監管層認可等原因,被唱衰前景。易觀分析師馬韜認為,此次央行發佈通知,為未來遠端開戶做鋪墊,在可控的範圍之內,逐步推動遠端開戶的發展。

  在鼓勵規範網際網路公司進行金融嘗試之外,央行對傳統銀行的網際網路進程並不滿意。在此次監管辦法出臺的同時,央行“鼓勵銀行對電子銀行渠道跨行轉賬費用進行減免,並將對截至2016年4月1日仍未出臺

  減免方案的銀行收費。”之後有近70家銀行出臺了減免方案。

  “央行用心良苦,用這種方式在敦促銀行儘快變革,打破原來的利益格局,積極擁抱網際網路。”一位業內分析人士説。

  交銀國際分析師李珊珊認為,央行此舉短期內可能會導致銀行手續費收入下降,但有利於提升商業銀行在整個支付體系的競爭力。

  支付機構沉澱資金超2000億

  為支付行業劃分版圖,大額支付為銀行類金融機構領土,第三方支付機構則圈定在小額便捷支付上。

  縱觀兩份監管意見,未來的支付行業內,大額支付仍將是銀行類金融機構的領土,而支付寶這些第三方支付機構版圖則再次被圈定在了年累計10萬至20萬元的小額便捷支付上。

  “餘額支付一年最多20萬元,如果更多就要走快捷支付或者是網銀,這需要改變現在的流程,關鍵是網銀體驗太差了,這會直接影響客戶的體驗,而且銀行支付未必就比第三方支付安全,為何要出身論?”一位第三方支付公司人士説。

  “網際網路支付就是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而不是成長為銀行的銀行。”央行人士表示。

  上述第三方支付人士表示,央行不希望網路支付賬戶之中留有太多餘額,支付賬戶中也不應有太多的資金沉澱,希望資金能夠回到銀行賬戶中去。

  據央行粗略統計,目前支付機構內的沉澱資金超過2000億元,且集中度較高。

  東方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王劍指出,在支付機構虛擬賬戶下,有著較難嚴格落實賬戶實名制、監管當局難以追蹤虛擬賬戶資金和交易情況、貨幣統計量出現誤差以及支付機構經營失敗等問題,容易帶來諸如洗錢、資金挪用、賬戶冒用等風險。

  “在網際網路支付技術的發展與支付賬戶功能的多樣化背景下,是為了防範形成監管範圍之外的另一套‘銀行體系’,産生金融風險。”央行人士稱。

  ■ 延展

  網路支付辦法出臺一波三折

  事實上,央行在2012年1月就《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面向公眾徵求意見算起,到《網路支付管理辦法》的正式出臺,已經過去了近4年。在《網路支付管理辦法》正式發佈後,也可以看出央行歷次對於賬戶實名制、賬戶分類原則與賬戶支付限額的討論與平衡。

  在初版意見稿中,央行僅對網際網路支付賬戶實名制做出要求,而並未對賬戶進行限額。而在2013年網際網路金融萌生並快速發展壯大後,支付機構內的鉅額沉澱資金引發了市場關注。2014年3月,央行發佈的第二版徵求意見稿中增加了限額規定,要求個人支付賬戶轉帳單筆不超過1000元,年累計不能超過1萬元。由於一刀切的監管措施,這版徵求意見稿甫一面世後,就引發了支付機構和用戶的爭議,甚至被網友吐槽:“連買個iPhone都不夠。”

  而在2015年7月,央行發佈了一版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網路支付管理徵求意見稿,其中可見《網路支付管理辦法》分層監管的雛形。這版意見稿提出,對個人支付賬戶分為綜合類支付賬戶和消費類支付賬戶,並對餘額付款交易分別設立一年累計20萬元與10萬元的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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