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突收"提現費" 顧客指光大銀行單方改合同
- 發佈時間:2015-05-26 09:50:25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田燕
辦信用卡時,銀行稱無需收取提現費,正常用卡一年後,突然多出5000多元的提現費。這筆無端多出的“提現費”讓市民江先生很是不滿,他認為銀行單方面修改合同,並沒有提前告知,是不合理的。光大銀行東莞支行回應稱,收取“提現費”依據的是根據總行的規定,已經通過多種渠道通知客戶。
銀行突然要收“提現費”
“在查看信用卡帳單的時候,無端多了5000多元的提現費。”市民江先生表示非常納悶,“我已經使用該信用卡一年多了,並不知曉發卡單位光大銀行何時單方面變更了合同內容,其間該行也沒有就提現費的收取與我作二次確認。”
據悉,江先生辦理的信用卡具有提現和消費功能,兩項功能分別有10萬元的額度。其最大的亮點是該信用卡是不需要收取提現費,沒有免息期,不過消費和提現要按天計息,自銀行記賬日起日息千分之五收取利息。該功能適合短期急需提取大量現金的消費者。
今年4月,江先生在查看帳單的時候,發現有兩筆提現費,共計5000多元。在正常使用該信用卡的一年內,光大銀行的客戶經理也沒有向江先生提及過“提現費”。
“突如其來的提現費,讓我措手不及,對此,銀行也願意補償10000消費積分彌補我的損失。不過,我覺得銀行這樣單方面更改合同,是存在問題的。銀行更改合同並沒有徵得客戶的同意;最關鍵的是,銀行並沒有及時與客戶反饋資訊,通知並不到位。”
江先生説:“平時我們並不經常瀏覽銀行的網上公告,並不知悉銀行的新變動。此外,銀行給客戶發送短信,客戶或遮罩了銀行資訊,沒有及時收到通知也是常有的。因此,銀行是有義務和責任通過電話溝通,與客戶再次確認。”
收“提現費”是總行政策
對於信用卡突然要收取“提現費”一事,中國光大銀行東莞支行辦公室的相關負責人回應:收取“提現費”是光大銀行的一項新政策,該政策于2014年10月15日開始實施,也經過了上級銀監部門的批准報備。
説到江先生的投訴,該負責人表示,2014年7月,中國光大銀行的官方網站上就公告過收取提現費一事。同年的10月份,也通過手機短信給信用卡客戶發送了通知。與此同時,江先生曾通過網路提現過一筆款項,在進行該項操作時,網站也有關於“提現費”的相關提醒。
記者在翻看光大銀行的官方網站得知,2014年7月,該行確實挂出中國光大銀行關於調整或新增信用卡收費標準的公告。今年5月22日,記者再次翻看光大銀行官方網站,該公告還挂在官方網站上,不過光大銀行卻開展樂惠金卡免收取現費活動,在2015年5月19日至8月31日期間,使用光大銀行樂惠金卡片消費賬戶(信用卡賬戶)産生任意一筆取現交易都實行免收取現費優惠。
消費者有權不同意銀行的變更
那麼,銀行單方面修改信用卡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範的要求?
廣東展豪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嘉豪説:“此狀況相當於銀行重新訂立臨時合同,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銀行有責任通知消費者到位。另外,權利和義務是雙方面的,銀行有權利單方面修改合同,消費者有權利不同意銀行的變更,並免費使用信用卡的提現服務。”
一位從事銀行業的人士表示,信用卡主要用於消費,若從信用卡提取現金使用,多數銀行會收取提現費和利息,其手續費和利息較高,對消費者來説並不划算。
記者了解到,東莞多數銀行會收取提現費和提現利息。譬如廣發銀行境內透支提現需按交易金額的2.5%收取提現費;東莞銀行則需收取1%的提現費;交通銀行提現則需收取1%的提現費,每天最多只有2000元的提現額度。
此外,部分銀行也不收取信用卡提現費。如工商銀行東莞分行只收取提現的利息,不收取提現費;民生銀行東莞分行在本行提現,則不需要收取提現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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