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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法大修在即 混業牌照及貸存比最受關注

  • 發佈時間:2015-05-11 04:00:31  來源:新華網  作者:劉筱攸 梅菀  責任編輯:胡愛善

  《商業銀行法》大修在即,混業牌照發放、貸存比鬆綁等話題是業界關注焦點。

  如果説貸存比鬆綁是新形勢下銀行傳統信貸業務的市場化調整,那麼,混業經營子牌照的意義就更大,這是商業銀行在應對利率市場化、金融脫媒、網際網路金融等創新業態跨界分食趨勢下應取得的政策首肯。

  混業牌照發放呼聲頻起

  事實上,商業銀行已經在探索混業經營。2014年報顯示,16家上市銀行去年均加碼中間業務,大部分實現非息收入佔比提升。其中,招商銀行民生銀行的非息收入佔比均已突破30%,招行的非息收入佔比最高,達到32.47%。

  業內較為一致的呼聲是,分類持牌的管理規定需要在《商業銀行法》中明確體現。目前,理財業務、委託貸款、企業債券承銷與投資等業務,實行的是差別化審批,屬於監管政策,並未上升為法律。

  業內人士指出,關於混業經營牌照的焦點,主要集中于券商牌照、股權投資、理財業務三大塊。

  金融牌照上,信託、基金、保險、金融租賃等都已對銀行放開,僅剩券商。銀行從未放棄曲線進軍,目前,五大國有行及招行均在香港成立全資控股子公司或孫公司開展上市保薦等投行業務,其中,中行早已通過其境外子公司中銀國際控股中銀國際證券。

  3月份就有傳聞稱,監管部門將向四大行等部分銀行頒發券商牌照。但隨後四大行均予以否認。工行投行部負責人曾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監管層短期內不可能給銀行頒發券商牌照,部分業務會逐漸放開。而證監會隨即表示,正在推進“國九條”的落實,正在研究銀行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券商牌照的情況,但目前尚在研究中,沒有時間表。

  對此,業內人士預計,這個“時間表”,很有可能隨著《商業銀行法》的修訂而提前。“這是一個契機,要從法律層面明確商業銀行對外投資的條件、風險隔離、並表監管等問題,將對非銀金融機構的投資常態化。”一家股份行深圳分行分管對公業務的副行長對證券時報記者稱。

  這就引出了第二點,即商業銀行從事股權投資事宜。在深耕對公客戶層面,不少銀行已不滿足於提供小微信貸服務,均加碼投行業務。很多銀行都已開啟了叫法不一,但實質為“投貸聯動”的投行業務,業內不乏論調稱,在遇到資質良好的企業標的,監管與法律是不是可以適度探討一下股權投資的可能性。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市場形勢確實在倒逼現行法律重新權衡,股權投資業務可能不會被取消,但會略有鬆動。

  銀行理財業務也是重頭

  銀行理財資管計劃法律主體地位的缺失,一直束縛著銀行直投業務的開展。雖然銀監會早已正式放行理財資産管理試點資格,但有不少業內人士表示,銀行理財資管計劃試點交易框架結構的束縛仍在,長期來看並不能適應銀行理財資管規模的放大。

  《商業銀行法》修訂有望賦予銀行資管計劃與券商資管、保險資管計劃同等的法律主體地位,這意味著銀行理財資金無需再借用信託、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等通道。業內人士表示,這將使銀行理財回歸資産管理本質有法可循,收縮通道業務並利於打破理財産品剛性兌付。

  雖然這對信託的通道業務會起到衝擊,但有信託行業人士表示,這一轉變對銀行與信託都有正向推動作用:迫使銀行更審慎挑選債權投資項目的同時,也推動信託業向更專業的投資管理方向轉型。

  券商資管業務也會受影響。平安證券一位資産管理部人士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銀行擁有通道後顯然不利券商資管展業,但券商資管依舊存在機會。”

  “銀行做資管,最大的問題是缺乏頂層設計,受制于信貸思維,實際上是以自身渠道經營信用,這只是降低銀行與其他非銀機構合作産生的通道成本,並沒有産生直融體系的新模式。”上述平安證券資管人士告訴記者。

  新華基金公司原副總經理、北京新華匯嘉董事長王衛東表示,基金業無懼銀行入局,“銀行主要是做大類資産配置,很多方面無法超越基金公司”。

  此外,前述股份行深圳分行副行長表示,對信用卡業務實行公司化專營條件較為成熟,已有不少銀行開始籌備或已成立此類子公司,而理財業務則進展稍緩,若想實現法人獨立經營,肯定要先明確理財業務的法律主體地位。

  貸存比

  將調整為監測指標

  現行《商業銀行法》規定多項資本負債比例管理指標,其中一條即為“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在實體經濟融資難問題常年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貸存比因概念較易理解而首當其衝,成為近兩年市場人士對銀行業監管爭議的焦點之一。

  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家巴曙松曾表示,監管機構有必要調整現75%貸存比指標,否則會對銀行信貸擴張構成最大制約。隨著銀行資産負債的多元化,貸存比的代表性有限,更應該作為一個監測指標而非硬性約束的指標去考察貸款審慎與否。

  事實上,去年下半年,貸存比計算口徑就經歷過一次調整,主要目的仍是鼓勵銀行繼續加大對涉農貸款以及小微貸款等領域的支援力度;今年1月份,央行再次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統計口徑。從實際效用來看,這兩次調整都放大了貸存比分母項,縮小了分子項,理論上有利於增加商業銀行可用貸款的額度。

  上週五,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在答記者問中明確表示,貸存比未來將由監管指標變為參考指標,官方的首次明確表態,意味著貸存比可能會隨著《商業銀行法》的修訂而做出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兩次修改貸存比計算口徑,商業銀行仍面臨較大負債端壓力。“存貸款增速2014年以來的‘剪刀差’不斷擴大,增量貸存比已經出現倒挂,也就是新吸收的存款還不夠發放貸款。儘管如此,存款還需要繳納較高比例準備金,這也是社會融資成本遲遲難以下降的原因。”交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表示。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則表示,銀行法取消存貸比,並不意味著銀行的流動性不受約束。而是存貸比有望下降為較為親和的監測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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