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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修訂發佈《商業銀行並表管理與監管指引》

  • 發佈時間:2015-05-02 23:31:00  來源:銀監會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銀監會修訂發佈《商業銀行並表管理與監管指引》

  為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的並表管理,適應新形勢下商業銀行跨業跨境經營出現的新變化和新趨勢,近日,銀監會對2008年頒布的《銀行並表監管指引(試行)》進行全面修訂,形成了《商業銀行並表管理與監管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共分為十一章、九十四條,包括總則、並表管理範圍、業務協同、公司治理、全面風險管理、資本管理、集中度管理、內部交易管理、風險隔離、商業銀行並表監管、附則等部分。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強調商業銀行承擔並表管理首要職責。《指引》以商業銀行並表管理為立足點,強調商業銀行是並表管理的首要責任人,文件名稱也作了相應修改。

  二是按風險管理實質性原則進一步厘清並表範圍。在原指引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確定並表範圍的基礎上,進一步厘清了三種並表範圍:即會計並表、資本並表和風險並表。其中資本並表是指根據資本等審慎監管要求確定的並表範圍;風險並表是指根據風險特性和風險狀況確定的並表範圍。

  三是增加業務協同和全面風險管理相關要求。從協同機制、戰略協同、經營協同、資源協同等多個角度提出了規範性要求,有助於在防範風險的同時,促進銀行進一步科學發展。同時,就全面風險管理架構和職責、統一風險偏好和政策、統一授信管理、統一風險分類、統一風險視圖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四是增加公司治理相關要求。結合《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的要求,針對實際運作中,商業銀行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及條線負責人各自承擔什麼責任,母銀行公司治理與附屬機構公司治理之間的關係、二者的行為邊界,母銀行是否能夠無限介入其附屬機構的公司治理和日常經營,附屬機構是否應該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是否應避免母銀行的不當干預等問題進行了明確界定,有助於形成更為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

  五是細化風險隔離相關要求。從管理隔離、業務隔離、聲譽隔離、人員隔離、資訊隔離、退出隔離等方面對防火牆制度進行了細化。

  六是增加恢復計劃相關內容。要求商業銀行制定並定期更新完善恢復計劃,並將其納入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整體框架之中。從而明確商業銀行在面臨壓力的情況下,如何採取一系列措施確保銀行能夠繼續提供各項關鍵性金融服務,恢復正常運營。

  通過此次修訂,《指引》內容更加全面,充分體現了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實施並表管理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有利於引導商業銀行完善並表管理架構和模式,健全業務協同機制,完善風險防火牆體系,強化全面風險管理、資本管理、集中度管理和內部交易管理,從而不斷提升銀行綜合性服務能力和差異化競爭能力。

  《指引》設置了6個月的過渡期,將於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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