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嚴格界定醫療救助對象 規範醫療救助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1-27 09:08:01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孔彬彬
針對醫療救助工作中出現個別地方醫療救助管理不規範、對象審核把關不嚴、救助標準不統一、隨意出具低保和貧困證明以及擴大救助範圍等問題,甘肅省民政廳發文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嚴格界定醫療救助對象,確保重點救助對象應救盡救。
甘肅省民政廳26日通過官網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表示,儘管近年甘肅醫療救助工作穩步推進,在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規範後的醫療救助對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
這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和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等重點救助對象應佔當地全年醫療救助人次數的70%以上。
規範後的資助標準為:特困供養人員、農村低保一類保障對象、城市低保全額保障對象和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農村低保二類保障對象和城市低保差額保障對象的個人繳費部分按照不低於30%的標準給予資助;農村低保三、四類保障對象的個人繳費部分按照不低於15%的標準給予資助。
《通知》規定,門診救助主要針對因患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以及因急診治療導致自負費用較高的醫療救助對象。凡衛生計生部門已經明確的門診治療病種,按衛生計生部門政策規定執行。
《通知》明確,救助對象因病需要住院診療發生的住院費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障外的個人負擔費用,各地應按照救助對象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的40%—80%確定救助標準。個人年度救助總額的封頂線為3萬元,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封頂線。
《通知》強調,要嚴格規範醫療救助程式,確保救助公平公正。各級民政部門要建立醫療救助情況季報制度。甘肅省民政廳將對各地醫療救助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及時掌握有關情況,推廣典型做法,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每半年通報一次,並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