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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掌控藥品價格:近20年來32次強制降價均失敗

  • 發佈時間:2015-05-26 09:53:45  來源:中國新聞週刊  作者:滑璇  責任編輯:張少雷

  5月5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衛計委、人社部等7個部門聯合印發了《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其中規定,自今年6月1日起,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取消政府制定的原藥品價格。這意味著,中國將取消絕大部分藥品的最高零售限價,今後,藥品實際交易價格將由市場主導。

  “這麼多年了,政府還在管的只剩下石油、電力、藥品等極少數品種,其他的都陸續放開了。”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這場讓藥價遵循市場規律的改革早該到來,如今正式宣佈,總算“亡羊補牢,猶未為晚”。

  “政府定價、限價藥覆蓋了

  國人用藥需求的90%”

  在許多人眼中,這次改革的實現借力於一場反腐風暴。

  2014年8月24日前後,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外出回京時,剛下飛機便被帶走調查。此後不到40天的時間裏,價格司副巡視員郭劍英、接替曹長慶的新司長劉振秋,以及兩位副司長周望軍、李才華先後被帶走。5人中,至少4人與醫藥價格有關。其中,曹長慶執掌價格司7年,主導過藥價調整;郭劍英曾任醫藥處處長;劉振秋和周望軍均在擔任副司長期間,分管過醫藥價格。

  10月27日,就在價格司“淪陷”僅一個月之後,全國物價局局長會議便傳出消息,稱發改委在藥價方面正準備主動放權,力度之大,將使人瞠目結舌。

  事實上,這次藥價改革醞釀已久。據媒體公開報道,2013年起,改變現行的“藥品最高零售限價”便已寫入發改委日程,多位價格司在職及退休官員也曾公開提及價改思路。不過一年多來,改革始終處於籌劃階段。直到2014年11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部署加快推進價格改革時,才算塵埃落定。在談到藥價時,李克強説,“制定最高零售限價實際上與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存在功能重疊,而已經放開價格的藥品也未出現明顯價格波動,全部放開的條件已越來越成熟。”

  上世紀90年代初,中國進入市場經濟時代,當藥品的政府定價逐步放開後,卻出現始料不及的藥價飛漲。1996年,國家計劃委員會(後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藥品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將藥品定價權重新握在手中。從那時起,由國家計劃發展部門掌控藥價的慣例就此形成。

  “2000年以前,由價格主管部門分別制定出廠價、批發和零售價格。2000年以後,……經國務院批准,放開了出廠、批發價格。除少數單獨定價品種外,按照藥品通用名制定最高零售價格。”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原副巡視員郭劍英,曾這樣對媒體總結藥價的管控歷程。郭指出,1996年恢復管制之初,納入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範圍的藥品只有200多種;十餘年後,已增至2700種。其中,政府定價的約100種,佔國內已批藥品總數的0.8%,“這些價格在實際交易中既不能降低也不能提高”;而政府規定最高零售價的約2600種,佔藥品總數的22%。

  在於明德看來,所謂的“0.8%”“22%”只是價格部門的“數字遊戲”。“有的藥,可能一年只有一個人吃,也算一種;有的藥,比如阿司匹林,可能一年上千萬人吃,也算一種。”于明德解釋,對於消費者和藥企來説,真正重要的並非政府管控的藥品數量多少,而是這些藥品在市場中佔有多大的份額。

  在中國,公民大多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範疇之內。而三大醫療保險的藥品目錄和各地方的自定藥品目錄中,幾乎所有藥品價格都由政府把關。由於人們購買藥品時常要通過醫保報銷,所以政府定價藥、限價藥也就成了大多數人的選擇。“從這個角度計算,政府定價、最高限價的藥品,基本覆蓋了中國人用藥需求的90%。”于明德説。而以這樣的視角衡量,價格管理部門對藥品市場的干預和影響,也將遠遠超出人們的想像。

  拔地而起的藥價

  在最高零售限價取消之前,要給一種中央定價的藥品進行首次上市定價,必須走完這樣的程式:首先,由企業上報藥品的成本構成和定價申請;之後,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核查並轉報國家發改委;然後,才由國家發改委組織專家評審,並參考專家評審意見最終核定價格。對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湖北省物價局原副局長蔡玲曾經表示:“一定程度上講,我們的操作還是憑經驗判斷來做的。幾十個人面對著上千種藥品,想要發現其真實價格是非常困難的。”

  2010年5月,湖南省湘雅二醫院爆出“天價蘆筍片”事件,出廠價僅15.5元的蘆筍片,在醫院賣到213元,利潤率達到1300%。而蘆筍片加價的奧秘,就在於藥企向價格主管部門虛報成本,而價格管理部門在未做認真核查的情況下,批准了這一虛報高價。

  在無法了解藥品真實成本的情況下,“一刀切”成為很多價格主管部門最為保險的選擇。但久而久之,藥企和價格主管部門之間便形成一種互不信任、相互擠壓的局面:藥企作為第一個犯規者,通常會在最初的成本申報環節虛抬價格,為之後的核查、核定留有空間。而企業的虛報又讓價格主管部門形成慣有印象,認為所有價格都含有水分,必須壓低。“這就好像一毛錢的東西,企業上來就報兩毛。而物價部門也很明白,所以還是會把這一毛壓下去。實際上,兩者是一致的。”于明德説,在對藥品成本進行檢查後,價格主管部門多會要求企業降價,主動提價的情況“幾乎從來沒有”。

  據于明德估算,目前,全國藥品的百元銷售利潤率接近10%,平均在9.8元至9.9元上下,但不同藥品間差距極大,“高的利潤能達到40%到50%,低的還不到7%”。所以某一種藥品到底能賺多少錢,外人很難摸透。更讓人難以捉摸的是,藥品定價高低、利潤多少全無規律,很多時候全靠價格主管部門領導的一句話。于明德説,這就造成其他國家藥企兩眼緊盯市場的時候,中國的藥企兩眼“緊盯著官員”。

  2013年7月,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的部分高管,因涉嫌嚴重商業賄賂等經濟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據公安部官方消息,葛蘭素史克正是為了提高藥品售價等目的,向政府部門官員、醫院、醫生等人員行賄。事發後,一名涉案公司高管在採訪中表示,包括行賄費用在內的各種運營成本助推了藥價虛高,保守估計“運營成本”佔到藥價成本的20%至30%。

  對於藥企進行商業賄賂的問題,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張曙光曾經指出,“據業內人士透露,一個品種的定價權,平均公關費用是1000萬元。”而另一位熟悉中國藥品市場的人士也向《中國新聞週刊》證實,藥企花費千萬元以上的鉅額費用進行價格公關,現實中絕對存在。

  發改委的多種藥品定價方法中,“單獨定價”無疑為藥企公關留下了空間。所謂“單獨定價”,是指多家生産同種藥品的企業中,某家企業認為自己的産品在品質、療效、安全性、技術創新等方面存在顯著優勢,就可以向國家發改委申請高於功能相似的同種藥品的單獨定價。

  為了保證公平公正,單獨定價時,發改委會邀請相關專家進行論證。但在一名醫藥行業內部人士看來,單獨定價的幾項要素沒有硬性標準,自由裁量權很大,而且願意為藥企論證出“有利結果”的專家大有人在,所以真正起決定作用的還是發改委本身。

  一旦成為單獨定價藥品,價格馬上拔地而起,藥企從中獲利良多。“一樣的東西,單獨定價之後從一毛一下子加到五毛,多的加到七八毛,”于明德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最多的前後差價可以達到幾十倍。

  “可是那些價格高於同種藥品幾倍、甚至幾十倍的藥品,真的會有人買嗎?”于明德的回答是:有。價格奇高的藥,銷路也能特別好。

  由於藥品價格奇高,藥企的利潤空間也會奇大。從這些利潤中拿錢對招標部門、醫院、醫生進行“反哺”式的行賄,招標、採購、開藥都能達成“一條龍”式的服務。相反,如果某種藥品受到高價舉報後被迫降價,藥企利潤空間大幅降低,醫療機構拿到的賄賂、回扣也會隨之減少,而這一連鎖反應的最終結果是藥品降價後反而賣不出去。

  一位業內人士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在醫藥行業的生態圈中,哪種藥品有利可圖,哪種藥品才能打開銷路;而在所有藥品中銷路最好的,不是品質最好、性價比最高的,而是價格空間最大、最能拿出錢來打通關係的。

  1996年以來,中國醫藥行業經歷了32次整體性的強制降價。但正是由於上述原因,32次降價均以失敗告終。對此,藥企的普遍做法是,某種藥品今天降價,明天便會停産;在對規格、劑型、工藝等方面進行“改良”後,此藥會改頭換面,重新報價,投放市場。

  變味兒的招標

  除了價格主管部門之外,另一個對藥價産生直接影響的部門是衛計委系統。

  始於2000年的藥品招標制度,旨在通過政府統一採購,降低藥品進入醫院時的價格,防止企業和醫院之間通過商業賄賂抬高藥價。一種藥品,只有先在衛計委中標,才能進入醫院的採購名單。最初,藥品招標採購主體是醫院自身,後來逐步發展出第三方的藥品招標代理機構,最後演變為各地衛計委統一進行藥品招標。

  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衛計委攬下醫藥招標是一個“權力膨脹的結果”。因為在法律規定中,招標主體是醫療機構、招標後購買藥品的也是醫療機構,這一切均與政府無關。而衛計委設立醫藥招標部門,也並未獲得法律授權。

  據《南方週末》報道,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資訊研究所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中心代濤等人,通過對安徽、河南和重慶三地15區縣基本藥物招標的數據統計發現,政府集中招標採購後,一些地方的中標價反而大大高於市場批發價。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鵬的調查也顯示,政府集中招標的過程不是降低藥品費用的過程,不是減少返利回扣等不正之風的過程,而是相關政府部門參與藥品利益分配的過程。

  美國聯邦醫療保險及醫療補助機構(Medicare Medicaid)醫療資訊諮詢師呂卓遠,長期關注中、美兩國醫藥價格及藥品招投標工作。在她看來,中國藥價虛高的主要原因是藥價談判機制不夠健全。呂卓遠介紹,美國政府主導的聯邦醫療保險、聯邦醫療補助、商業醫保公司等,一直以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面目參加與藥企的談判。“這些機構充當患者的代言人,介入到制藥公司、醫院和藥房間進行管理協調,核心目的在於對醫療費用進行有效管理,節省開支,增加藥品收益。”呂卓遠説。而這一點,正是中國所缺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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