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藥品定價,發揮政府市場“兩隻手”作用

  • 發佈時間:2015-05-06 04:40: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 朱劍紅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藥品定價,發揮政府市場“兩隻手”作用

  

  核心閱讀

  藥價改革正式開啟。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被取消,藥品實際交易價格將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並不是放棄政府對藥價的監管。改革之後,政府對藥品不管價格水準,而管價格行為,嚴查價格欺詐、串通和壟斷行為。

  由於招標採購和醫保控費機制的綜合製約,加之對市場交易價格監測監管工作的強化,取消政府定價後,絕大部分藥品市場交易價格不會異常上漲。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發出通知,決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同步完善藥品採購機制,強化醫保控費作用,強化醫療行為和價格行為監管,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就有關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政府指導價已不能及時反映市場供求

  問:我們知道,從2000年以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一直對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這次又推出了包括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等內容的改革,請問為什麼選擇這個時機推出藥品價格改革?

  答:2000年以來,根據國務院的要求,價格主管部門對醫保目錄內藥品和目錄外特殊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最高零售限價)管理。這一管理方式體現的是政府調控與市場競爭相結合的原則,在當時醫療保險制度、藥品招標採購政策尚未健全的情況下,最高零售限價管理方式與同期的衛生、醫保制度以及藥品市場發育程度是適應的。在初始階段,採取略低於市場價格制定最高零售限價並逐步降低的辦法,十多年來開展多次降價行動,對遏制藥價不合理上漲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藥品價格管理面臨的環境已經發生了深刻變化:藥品市場充分競爭,公立醫院銷售藥品的價格全部通過集中招標採購確定,醫保控費能力和藥品價格市場監管能力也明顯增強。這些變化,為取消藥品最高零售限價創造了條件。

  從最高零售限價管理方式本身來看,也存在明顯不適應形勢變化的地方:一是不能及時反映和引導市場供求;二是與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存在功能重疊;三是對藥品實際成交價格的拉低作用越來越弱。因此,加快推進藥品價格改革,取消藥品最高零售限價管理,建立新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勢在必行,時機也已經成熟。

  問:這次藥品價格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根據價格改革和深化醫改的總體部署安排,國家發改委從2012年開始研究藥品價格改革的思路和方案。現在公佈的這個《意見》,是在廣泛徵求有關部門、地方和行業協會等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藥品價格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採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具體説,分為五類情況:一是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的程式、依據、方法等規則,探索建立通過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來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二是專利藥品、獨家生産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三是醫保目錄外的血液製品、國家統一採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採購或談判形成價格;四是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考慮到此類藥品目前實行嚴格的生産流通管制、臨床使用規範、價格和市場穩定,仍暫時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五是原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其他藥品,仍由生産經營者依據生産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按照“統籌考慮、穩步推進”的要求,《意見》同時提出了強化醫藥費用控制和價格行為監管的具體措施,以引導藥品市場價格合理形成,進一步減輕患者費用負擔。

  取消政府定價並非放棄藥價監管

  問:如果取消了藥品的政府定價,是不是就意味著政府完全放開了藥品價格的管理?

  答:我可以明確地回答:取消藥品政府定價,並不是放棄政府對藥價的監管,而是堅持放管結合,要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兩隻手”的作用。

  從國外的情況看,絕大部分國家對藥品價格都進行不同方式的管理,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限制市場銷售價格,採取這種方式的主要是社會醫保體系尚不成熟的國家,或沒有實行單一社會醫保體系的國家。另一類是不直接限制市場交易價格,通過強化醫保、採購和價格行為等綜合監管,引導藥品市場價格合理形成,採取這類方式的主要是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相對成熟統一的國家和地區。後一種方式已經逐漸成為主流。

  我國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有關部門將充分借鑒國際經驗,採取綜合監管措施,保證市場價格基本穩定。一是要完善藥品採購機制。衛生計生部門要根據藥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實行分類採購,充分調動多方參與積極性,引導各類市場主體有序競爭。二是要強化醫保控費作用,醫保部門要研究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做好醫保、招標採購政策的銜接配合,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合理確定採購價格。三是加強醫療行為監管。衛生計生部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獎懲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藥品醫療器械以及過度檢查和診療,強化醫藥費用控制。四是強化價格行為監管。價格主管部門要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重點監測競爭不充分藥品的價格行為,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

  問:看到取消藥品政府定價這樣的改革內容,可能會有很多人擔心,政府不管藥價後,藥品價格會不會出現大幅上漲。

  答:剛才我介紹了,我國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有關部門將採取綜合監管措施,保證市場價格基本穩定。應該説,今後不是政府不管藥價了,而是政府規範監管藥品價格的方式變了。

  由於有招標採購機制的約束,醫院銷售的藥品價格不會異常上漲保持基本穩定,但不排除部分藥品價格因成本、市場供求變化等因素會有所變動。總體上看,由於有招標採購和醫保控費機制的綜合製約,加之對市場交易價格監測監管工作的強化,所以,絕大部分藥品市場交易價格不會異常上漲。同時,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對市場交易價格將發揮較強的引導作用,特別是通過加強醫保和招標採購政策銜接,將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採購價格。今後,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會實行動態調整,經過幾輪調整後,就可以反映市場的真實情況,使藥品價格保持在合理水準。

  嚴查不正當價格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

  問:從您的介紹我們了解到,今後政府對藥品不管價格水準,而是管價格行為,這個價格行為包括什麼內容?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價格主管部門將怎樣規範藥品市場價格行為?

  答:依據《價格法》《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價格主管部門將嚴肅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主要包括:(一)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二)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藥品的行為;(四)虛構原價、虛假標價、先提價再打折、誤導性價格標示、隱瞞價格附加條件等價格欺詐行為;(五)集中採購入圍藥品擅自漲價或者變相漲價的行為;(六)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和改革試點公立醫院不按規定執行藥品零差率政策的行為;(七)公立醫療機構銷售藥品不按照規定執行藥品加價率政策的行為;(八)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不按規定執行低價藥價格管理政策,突破低價藥日均費用標準的行為;(九)政府定價藥品突破最高零售價格銷售的行為;(十)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與收費公示制度的行為。

  今後價格主管部門將主要通過五個方面的工作,來強化價格行為監管。

  首先是制定藥品價格的行為規則,以指導生産經營者合理制定價格,規範藥品市場價格行為,達到保護患者合法權益的目的。其次是建立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重點做好競爭不充分藥品出廠(口岸)價格、實際購銷價格的監測和資訊發佈工作,引導藥商和群眾預期。第三是對價格變動頻繁、變動幅度較大,或者與國際價格、同類品種價格以及不同地區間價格存在較大差異的,要及時研究分析,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四是強化社會監督,充分發揮12358全國價格舉報管理資訊系統的作用,建立多層次、多角度的價格監督機制。五是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

  問:我們注意到,國家發改委5月5日發出了一個通知,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國開展為期半年的藥品價格專項檢查。為什麼在取消藥品政府定價的同時,要同步部署加強藥品市場價格行為監管?

  答:藥品價格關係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藥品價格改革必須堅持放管結合,在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的同時,進一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促進建立正常的市場競爭機制。

  取消政府定價不是一放了之,不等於放任不管,而是表明政府的職能重心從事前定價加快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工作重點從監管價格水準加快向監管價格行為轉移。部署加強藥品市場價格行為監管,是切實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保障藥品價格改革順利實施的迫切需要,也是切實推進價格職能轉變和工作重心轉移的必然要求。

  藥品價格改革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改革推出後,各地要建立藥品價格改革評估機制,及時總結經驗、完善政策。要密切關注改革後藥品價格和醫藥費用變化情況,對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研究提出解決的政策措施。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