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總局暫停藥品電子監管碼掃碼
- 發佈時間:2016-02-22 06:32:29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連鎖藥店“民告官”法院不予立案
醫藥圈內一場轟轟烈烈由春節前持續到春節後的“民告官”大戰再次獲得新進展——國家食藥監總局2月20日發佈公告,決定暫停執行備受爭議的藥品電子監管碼相關規定。此前因不滿食藥監總局強制推行電子監管碼,湖南養天和大藥房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院,此後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但隨著食藥監總局先是放風解決電子監管碼歷史遺留問題,再到公告暫停執行備受爭議的藥品電子監管碼相關規定,被業界認為藥店方贏得了這場勝利。而本報記者昨日獲悉,阿裏健康暫未接到食藥監總局要求其停止提供監管網技術運維服務的通知。
昨日記者發現,就在食藥監總局官網最醒目的“滾動要聞”一欄,赫然可見這份《國家食藥監總局暫停執行藥品電子監管有關規定的公告(2016年第40號)》,其表示:“鋻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已就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重要産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5〕95號)要求,對《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有關藥品電子監管內容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現決定暫停執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全面實施藥品電子監管有關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號)中藥品電子監管的有關規定”。
短短數行字,沒有稍作補充解釋,看上去似乎“沒頭沒尾”,卻被認為是延續一個月的藥店與食藥監總局之間博弈的和解。據了解,此前由於認為委託阿裏健康運營藥品電子監管碼缺少合法性等,養天和起訴了食藥監總局。
藥店曾提出訴訟
記者獲悉,在這份起訴狀中,養天和負責人提出多個具體訴訟請求,包括請求確認食藥監總局強制推行電子監管碼的行政行為違法;判令食藥監總局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食藥監總局制定的《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中關於藥品電子監管的條款之合法性進行審查,但隨後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實際上,本報記者採訪廣州本土有關連鎖藥店負責人得知,養天和並非“孤軍奮戰”,其贏得了全國眾多連鎖藥店同行的支援。“藥品電子監管碼主要用於建立藥品可追溯系統,但現在可追溯功能已能通過藥品包裝上的生産批號和國際通行條碼等基本實現,就算沒有強制性電子監管碼掃碼,一樣能夠確認藥品流向、保障藥品召回,為什麼要讓本就經營難度越來越大的線下藥店再投入高額成本進行相關重復建設和改造?”其表示。
線下藥店重復建設和改造?
另一家上市藥店的負責人此前則公開直指強制推行電子監管碼的弊端。其認為,電子監管碼藥品電子監管系統記錄了所有藥品資訊,某種程度而言,這些均屬於商業秘密,如果委託給食藥監局以外的企業運營管理,則將威脅整個行業的資訊安全。
運營成本增加150億元
而據養天和方面對媒體透露:“一個門店一年要給阿裏健康交300元費用,還要重新配電腦、掃碼槍、加密狗這些設備,算下來一次性投入約300萬元。”
據有關業內人士估算,整個藥品零售行業為電子監管碼進行的一次性增加運營成本初步預計為150億元,後續每年仍要不斷投入,對於每年各種成本都在增加的線下藥店而言,無疑雪上加霜。
據悉,2008年,食藥監總局發出通知,開始在部分基礎藥品中實行電子監管碼,2016年1月1日起,擴展至所有藥品。2015年12月30日,國家食藥監總局連發兩則公告,要求所有藥品經營企業在2015年12月31日前必須達到新修訂的《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要求。而這個修訂的規範對企業執行電子監管作出了具體規定,企業如果違反將被處罰。
食藥監總局與藥店糾紛記事
1月25日,湖南養天和大藥房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一紙訴狀將食藥監總局告到法院;
2月6日,食藥監總局官網表態“將妥善解決電子監管碼等歷史遺留問題”。
2月15日,養天和方面的律師透露,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書顯示,不予立案,因為訴訟請求不在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2月20日,食藥監總局發佈《國家食藥監總局暫停執行藥品電子監管有關規定的公告》。
2月21日,阿裏健康尚未接到食藥監總局要求其停止提供監管網技術運維服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