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殘疾兒童康復納入醫保
- 發佈時間:2015-05-19 10:00:43 來源:健康報 責任編輯:朱苑楨
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殘疾人聯合會近日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將0~6周歲殘疾兒童康復治療項目納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通知明確,對已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0~6周歲(含6周歲)聽力、語言、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腦癱、白內障、孤獨症患兒,低視力兒童和因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導致的殘疾兒童,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符合康復治療條件的,將其康復、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具體支付辦法由各市確定。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助。
以山東省濟寧市為例,該市確定的支付辦法為:門診發生的範圍內康復醫療費按門診慢性病甲類病种醫療待遇支付,一個年度內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為500元,支付比例為70%,最高可報銷5萬元;住院發生的範圍內康復醫療費,按照《濟寧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試行)》規定的標準執行。
通知要求,各市要按照康復治療需要,將符合條件的醫療康復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實行協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