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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取消政府定價 2700余種藥價進入市場化

  • 發佈時間:2015-05-19 08:56:48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作者:張燕  責任編輯:張少雷

政府定價取消後,藥品實際交易價格將由市場競爭形成。

政府定價取消後,藥品實際交易價格將由市場競爭形成。

  在經過反覆討論和長時間醞釀後,藥價改革的政策終於落地了。

  5月5日,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家衛計委、人社部等聯合發出了《關於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指出,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仍暫時由國家發改委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外,對其他藥品政府定價均予以取消,不再實行最高零售限價管理,按照分類管理原則,通過不同的方式由市場形成價格。

  同天,兩份配套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廢止藥品價格文件的通知》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的通知》旋即公佈,自1996年以來國家發改委出臺的166個藥品定調價文件被一舉廢止。

  2700余種藥品“解禁”,步入市場化軌道

  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意味著施行了近20年的“藥品政府定價制度”將正式終結。

  公開資料顯示,自1996年開始,我國對藥品實行三種定價形式:由財政購買免費向特定人群發放的藥品,實行政府定價,目前約有100種,佔已批准上市藥品數量的0.8%;其他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形式為最高零售限價,約2600種,佔22%左右;而在此之外約77%的藥品則實行市場調節,由企業自主定價。

  一直以來,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格由中央和省兩級管理體制制定。在上述定價範圍內,屬於國家基本藥物及國家醫保目錄中的處方藥,壟斷生産經營的藥品,由國家發改委定價,約1900種;屬於國家醫保目錄中的非處方藥,及地方醫保增補的藥品,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定價,約800種。在此之外,各省份還可以根據國家醫保目錄增減15%藥品,由各省醫保部門付費,並由省級物價部門來定價。

  根據新的改革方案,自6月1日起,新的藥品價格機制將被分為四類。第一類為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探索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第二類為專利藥品、獨家生産藥品,通過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第三類為醫保目錄外的血液製品、國家統一採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採購或談判形成價格;第四類為其他原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繼續由生産經營者依據生産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也就是説,由政府控制的2700余種定價産品將正式步入市場化軌道。

  放開後藥價會大幅上漲嗎?

  一面是廉價藥“一藥難求”,另一面則是“屢禁不止”的高價藥。北京大學中國衛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劉國恩接受《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政府和藥企之間的資訊不對等、不公開,加上採購環節中可能出現的權力尋租、回扣等現象,導致市場出現了藥品定價遠遠高出其實際市場價值的現象。

  劉國恩説,此次之所以取消藥品價格政府限價,主要是由於在過去十幾年中,出現了一些由於政府限價而導致藥品價格與臨床價值還有市場需求脫節的問題。

  政府定價取消後,藥品實際交易價格將由市場競爭形成。那麼,藥價會不會上漲,看病會不會更貴?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有招標採購和醫保控費機制的綜合製約,加之對市場交易價格監測監管工作的強化,絕大部分藥價不會上漲。北大縱橫管理諮詢集團醫藥合夥人史立臣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雖然失去了“天花板”的限制,但是在招標採購機制的約束下,加上醫保支付手段的干預,“藥價並不會出現大幅波動。”

  劉國恩表示,在新方案推出後,藥品市場價格會出現一個合理範圍內的調整,過低的藥品可以憑藉相對合理的價格重出江湖,而過高價格的藥品也會面臨市場帶來的激烈競爭優勝劣汰。

  “藥品定價回歸市場調解後,實際交易價格會更好地反映市場競爭力和使用效果。”劉國恩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説。

  有利好,也有隱憂,醫保支付需進一步完善

  此次藥價放開雖然是利好消息,但是不少人也擔憂這對目前高藥價現象仍起不到徹底解決的功效。多位藥企人士表示,藥價改革需要政府、醫院、企業之間的共同合作。只有真正破除了“以藥養醫”的機制,從根本上杜絕醫生誘導需求、推高藥價費用的風險,才能真正建立一個良好的藥品價格機制。

  長遠來看,取消藥品定價僅是藥價改革的第一步。劉國恩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要通過藥價放開讓藥品市場先相對獨立運作起來,形成一個可以通過市場手段來配置藥品價格的條件,再通過下一步對藥品招標採購及醫保支付方案的完善來逐漸形成一個良好的藥品市場機制。

  史立臣則認為,目前國內藥品市場上存在的種種亂象,政府限價僅僅是一方面的誘因,根本的原因還在招標採購環節和醫保支付服務上。他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一方面,政府在引導藥品市場價格時一定要考慮市場的承受程度;另一方面,政府不應該作為主體進行藥品招標。“目前採購主體主要是衛計委,但是採購的錢並不是衛計委來出。業界這些年來一直在呼籲‘誰出錢誰去談價格’。如果可以直接放手由醫保部門來招標,在談判環節就可以有效地控制費用成本。此外,醫保費用的使用效率也會顯著提高。”

  在此次出臺的改革方案中,藥品採購機制仍然以衛生計生部門為主。但是新《通知》同時強調了要強化醫保控費作用。規定醫保部門要研究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做好醫保、招標採購政策的銜接配合,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合理確定採購價格。

  “政府限價招標採購都是在微觀的層面對藥品價格進行管控,藥品價格改革要依靠醫保支付完善將醫生和患者的利益統一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劉國恩説。

  中國藥價改革進程

  1996年8月

  《藥品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實施,醫保目錄內藥品和目錄外特殊藥品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其他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

  2014年11月

  《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經過國家發改委系統內部多輪討論通過後,開始在全國8家醫藥行業協會內徵求意見。

  2015年6月1日起

  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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