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人惡名在外易被拉黑 受雇企業30萬起步
- 發佈時間:2016-03-15 09:56:03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王斌
年過六旬的老劉曾坦言,不否認作為職業打假人首先考慮的是掙錢,但同時,打假過程中有著一種快感,這種感覺是屬於勝利者的快感。
王海,專業打假21年,民間稱其為“打假第一人”。
職業打假第一人王海 從單打到公司 從商場轉戰電商
他們,是另類的一群人。
他們,隱藏在暗處,以發現假冒偽劣為目標,以知假買假索賠為目的,與商家鬥智鬥勇,在刁民與英雄的爭論中一路走來,從1995年王海購買“新力”耳機,到如今遍佈各行各業的打假索賠。他們就是職業打假人。
在3·15到來之際,我們聚焦職業打假人,關注他們21年來與商家博弈的江湖足跡。
探路 兩副耳機嘗試索賠
誰能想到,短短一句話,為職業打假開啟了一扇門。
1994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正式實施,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退一賠一”。但當時這條維權規定並未立即掀起多大風浪,直到一年後,一個22歲的青島小夥兒出現。
1995年3月,王海陪親戚來京參加中戲藝考,閒來在交道口一家書店中他看到了有關《消法》的書,對“退一賠一”的條款頗感興趣,抱著試試看的態度他在 北京隆福大廈購買兩副“新力”耳機,每副85元。“當時想法特簡單,萬一維權成功了就能獲得170元利潤,不成功我就留著自己用。”
面對做工粗糙的耳機,王海開始了維權路。 消協、工商、質檢、廠家……幾天下來,又吃飯又打車,王海一算賬,就算維權成功“也虧大發了”,一狠心,他又返回購買地,將剩餘的10副耳機全買下,繼續 投訴。不過過程仍不順利,回青島前,王海將耳機全部退貨,也沒得到賠償。“拿到賠償是幾個月後的事兒了。當時退貨的想法就是這事兒沒幹成,那就止損吧。”
回家後,此事被媒體得知,王海成了報紙上的常客。經過考慮,半年後,他再次進京,正式開始打假。“當時主打方向還比較單一,主要是各種皮具,假皮鞋、假皮帶、假皮包等,一週時間就獲利8000元,還是比較可觀的。”嘗到了甜頭,王海也決定將“生意”繼續做下去。
火熱 各路“王海”殺向商場
隨著打假越來越頻繁,王海逐漸被媒體塑造成打假維權典型,民間稱之為“打假第一人”。
= 王海的行為也引發商家和部分社會人士的指責,但很快,王海就得到了來自官方的支援。國家工商總局、全國人大法工委等紛紛表態,説王海現象符合既定 方針,應予以肯定。1995年11月,在中消協主持下,社會上開始了對“王海現象”的大討論。《消法》主要起草人之一的河山,也出面力挺王海。
1996年初,王海轉戰南方城市,在許多大商場買假索賠。但道路並不平坦,商家白眼相向,地方政府漠然處之,使他不得不無功而返。事後他總結,失敗是因為沒有運用法律訴訟的武器。
1996年12月,王海合作註冊成立北京大海商務顧問有限公司,將個人打假導向了公司化運營。王海招募了一批調查員,多方出擊,蒐集假貨線索。巔峰時期,公司旗下調查員達到200人之眾。
同年,各地的“王海”們不約而同地殺向商場,瘋狂購買假貨,高舉《消法》第49條索賠。當年活躍的第一代打假人包括:北京的楊連弟,廣州的張磊落,天津的李承吉,南京的吳勝,石家莊的郭振清……
遇冷 惡名在外易被拉黑
2000年之後,隨著社會對“知假買假”的爭議加劇以及部分打假人的不規範行為,公眾對打假人質疑聲漸起。也就是在那時,王海本人也遭到被打公司的受賄 舉報,一時間,他被看成“黑吃黑”的例子。2005年前後,打假索賠陷入低谷,有的打假人退出江湖,有的孤軍奮戰。王海則將觸角延伸至物業領域。如今的王 海,除了打假,還是幾個小區的物業管理方。
隨著電商迅猛發展,也改變了王海的打假生態。最近幾年,王海逐漸讓公司加強電商平臺的打假比重。他透露,去年所打擊的假冒偽劣涉嫌欺詐的案例中,相當一部分來自電商。電商打假,也給王海帶來一些小煩惱。他説,以前在實體店中,他可以隨時買出假貨,而如今在網上,個人註冊賬戶早已被列入黑名單,王海只能註冊多個賬戶或借別人賬戶下單。“每次下單都比較麻煩,需要不斷更換賬戶。”
打假21年的王海,在微網志簡介上寫著“一個清道夫、吹哨人、公民檢察官,以賺錢為手段,以打假為目的”。微網志內容大部分跟假貨、打假和索賠有關。他説,打假與正義無關,就是一場商業交易,且是公平交易。
打假江湖21年,爭論從未停歇。鮮為人知的是,購假索賠的首例判決,竟來自《消法》主要起草人河山。1996年,河山主動“以身試法”,在北京花 2900元購買兩幅假冒徐悲鴻《奔馬圖》,隨後訴到法院獲得5800元賠償,成為我國首例知假買假裁決。但這些並未消除社會對知假買假索賠的論爭。即便在 法庭上,被打假企業也經常以“知假買假不是消費”為由抗辯。
2015年10月1日,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又明確“退一賠十”,還規定“千元保底”。職業打假人 的春天悄然來臨。王海透露,他認識的一些專門受理投訴的工商人員都紛紛投身打假,還有曾經的淘寶店主也投身電商打假。“以前我國是企業導向型社會,隨著新 《消法》實施,開始逐漸向消費導向型社會過渡,這是一個巨大進步。”打假行業還能持續多久?王海説,得等到沒有假貨的那天。
消法維權
這些年
●1994年1月1日,《消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退一賠一”。
●2013年底,最高法出臺規定:“生産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品質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這是法律層面首次對“知假買假”進行肯定。
●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實施,將“欺詐行為”的賠償額度從“退一賠一”提高到“退一賠三”,並規定了最低500元額度。
●2015年9月1日,“史上最嚴”新廣告法實施,對廣告真實性進行更嚴格規定,也使得誇大宣傳産品很容易被認定欺詐。
●2015年10月1日,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又明確“退一賠十”,還規定“千元保底”。
打造團隊開設分號 受雇企業打假30萬起步價
緣起 退房事件催生想法
走進位於北京東三環的老劉的公司,他剛從廣州飛回北京。頭髮黑黝,眼角夾雜著些許皺紋,走路能帶起一陣風,如果不説年齡,很難看出老劉已年過六 旬。 “我是軍人出身,上世紀八十年代先後在公安局和工商局工作過。”老劉回憶,在成為打假人前,他一直在家鄉唐山。直到八十年代末,老劉辭去鐵飯碗,下 海辦了一家五金店,也因此掘到了第一桶金。
促使老劉走上打假之路的,緣起一次購房被騙事件。1995年10月,老劉花17萬在唐山買了一套房,可喬遷新居後,他卻發現被開發商騙 了。“承諾好的通電、通水、通煤氣沒一樣實現,小區裏的路趕上下雨天全是泥,到了冬天連暖氣都沒有。”老劉坐不住了,找到對方理論退房,沒想到卻吃了閉門 羹。1996年4月,老劉帶頭,聯合了41戶小區居民將開發商告上法院,不料一審敗訴,倔強的老劉沒有示弱,提出上訴。二審前,開發商找老劉想要講和,先 是提出賠償5萬,後來又説贈車庫。“5萬塊當時可算個大數了,我心裏還真猶豫了一下,琢磨要不就算了。可轉念一想,我是帶著大夥兒打的官司,我收錢不鬧, 讓鄰居怎麼想?我不能這麼幹。”
雖然最後房子沒退成,可老劉通過“退房事件”學到不少法律知識,加之彼時全國電視、報紙對“王海事件”鋪天蓋地報道,老劉內心萌生出一個想法——打假!
意外 受雇幫腦白金打假
1996年6月,老劉出手了,在唐山一家百貨商場尋覓到了獵物——愛華錄音機。“商場標著錄音機是日本産的,可我看了一下不是,假貨沒跑。”老劉一下購 買了5台,之後找到商場協商賠償,對方也深知不佔理,不費吹灰之力老劉就獲得了賠償。初次嘗到甜頭後,在唐山範圍內他開始了打假行動。
當各地“刁民”紛紛縱橫江湖時,1996年已42歲的老劉也投身進來。在老家唐山打假兩年後,他發現路越打越窄。
“唐山地方不大,也總不能挑那幾家商場反覆打,不能總吃窩邊草。另外我也感覺自己能力還有不足,得找高人拜師學藝。”
此時,北京的大海公司正如火如荼,經過深思熟慮後,老劉決定向王海取經。經另一位打假人郭振清引薦,1998年老劉來北京找到王海,拜師王海,成為王海的助手。
1998年4月,王海開始對一種叫“淋必治”的假藥下手。他們在秦皇島、哈爾濱、唐山等地紛紛出手,並訴至法庭索賠。在這場戰役中,媒體蜂擁跟進,作為 王海助手的老劉,也積累了足夠的經驗。1999年春節後,老劉決定自立門戶。回顧當時的出走,老劉笑了笑:“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我覺得我自己有 單幹的實力了。”
雖然老劉頻頻出現在報端,成了可與王海比肩的打假名人,但實際上此時的他仍以流通領域的個人知假買假行為為主。真正讓老劉轉型公司化運作的,則是從他受聘史玉柱的公司,為腦白金打擊假貨開始的。
1999年,腦白金廣告席捲全國,其中初期的一些宣傳存在虛假成分,老劉打了“腦白金”的假。出乎意料的是,正所謂不打不成交,腦白金公司不僅沒有找老 劉的茬兒,反而認為他是個難得的人才,希望借助老劉的團隊打擊市面上的假冒腦白金産品。“腦白金給我和三個兄弟每月開4萬多工資,還給安排了公寓和專 車。”老劉説,這些錢在當時也算一筆大錢。經過老劉的團隊一頓猛擊後,上海各大商場的假冒“腦白金”紛紛下架。
撈錢 公司打假30萬起步
最早將打假公司化運營,也讓王海賺得盆滿缽滿。如今的“王老闆”,名下已有4個職業打假公司,分別設在北京、天津、南京、深圳,專職打假團隊成員30余人。最近,他正打算招募並培養100個新徒弟,出徒後專門替自己蒐集線索。
“王老闆”名下公司業務板塊主要涉及三塊:幫消費者維權;購買假貨索賠;受雇于企業幫企業打假。“常年合作的企業有十幾家,範圍涉及鋼鐵、機電、制藥、食品、汽車配件等。”説起為何將這塊業務作為主營重點,王海哈哈一笑,豪不避諱,“這塊來錢快啊”!王海坦言,替企業打假業務收入約佔他目前總收入的60%至70%。
和假貨打交道久了,王海越來越精明,已經不屑于打那些“小魚小蝦”,而是順應時代,重點鎖定那些“大老虎”。他給公司定了30萬元的“打假起步價”,他説,自己的公司成本高,對於不賺錢的活兒,他提不起興趣。
王海稱,打假20年,全國能做到自己這個水準的不超過10人。雖然“王老闆”對身家避而不談,但業內人士透露,王海每年幾百萬純利輕而易舉。另一邊,“狼王”老劉的代步車是上百萬的保時捷和賓士,2015年僅汽車打假一項入賬就500多萬元。
老劉曾坦言:“我不否認,作為職業打假人首先考慮的是掙錢,但同時,我在打假過程中有著一種快感,這種感覺是屬於勝利者的快感。”
出名 助警方打假創戰績
2007年,老劉為福耀集團打擊假冒汽車擋風玻璃5萬多片,並配合公安機關抓獲涉案人員9人。2013年,老劉又偶然得知了一條線索,國內不少企業生産的柴油輕卡汽車發動機存 在造假問題,上路成了冒黑煙“霧霾車”,根本達不到“國四”排放標準。此後一年間,他的團隊再次出手,範圍包括國企和民企,海南、吉林工商執法人員一次性 現場查獲假冒套牌發動機偽劣汽車102輛,同時在河北、河南、山東等省市也陸續查扣30余輛類似汽車。“經我們舉報,各地工商局出具了17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累計罰沒款300多萬元。”名利雙收,讓老劉相當得意。
老劉也在多種場合強調自己的戰績:打假20年,先後接受國內外百餘家企業委託,進行造假窩點偵查、假冒侵權産品市場封殺,打掉造假工廠、窩點、倉庫數百個,配合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20多人,查獲假冒偽劣産品案值超億元。
而王海也透露,打假雖是為私利,但不可否認也兼顧了公利。2004年11月至2005年12月,公安部在全國開展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犯罪“山鷹”行動,集中偵破了一大批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案件,第一個破案的就是王海提供的線索。
“打假過程中,我們同樣肩負起了社會責任。”62歲的老劉説,自己還沒有退休的打算,“我不願閒下來,只要還能幹動,我就要打下去”。
看走眼也會倒貼錢 打假頻頻遇凶險
熬夜學習
打假者蕓蕓,能做到王海水準的畢竟鳳毛麟角。而大量存在的是隱藏在超市、商場各處的打假散戶,他們或三五成群,或單打獨鬥,像啄木鳥般緊盯假貨害蟲,並時刻準備來上一口。
馬壯,黑龍江人,三十齣頭的他是個超市打假散戶。説起當年入行,他説是因當年在超市購買熟食吃壞了肚子,但苦於沒證據,只能自認倒楣。入行七年,他有過 起伏,甚至中途退出過兩年。不過,當年的新手也慢慢熬成了老手,雖不能與王海等輩比肩,但一年也能撈個四五十萬,“比上班強多了,我學歷不高,又無長技, 上班也賺不了幾個。”
如今,馬壯和大哥張洪偉組成打假“二人組”,每天去超市“上班”,不過不是一個超市,而是全市大中型超市輪流轉。一年下來,代步車能跑7萬多公里。
“新《食品安全法》出來後,我專門花了兩個晚上熬夜學習,總算吃透了。”馬壯説,食品出現最多的問題是過期、篡改生産日期、標識和非法添加。走進超市從萬千商品中迅速揪出問題貨,需要的是耐心、眼力和經驗,一些新人或心術不正者往往耐不住性子,在連續掃貨走空後,往往容易走上歪路,用一些損招兒達到自己的目的。
記者從一些超市內部人士處得知,一些打假者掃貨時,會偷偷將一些即將過期的食品帶到一些非食品貨架上藏起來,讓超市員工檢查時發現不了,待到食品過期後,再跑一趟腿將過期食品買回。
“之前聽前輩説過這些招數,不過我們從來不敢,超市裏到處都是探頭,一旦被拍到,就是敲詐勒索的鐵證,犯不上冒這個風險。”不過一些超市常常以該理由拒賠,馬壯也逐漸摸索出了小竅門,每次掃貨,都全程錄影,以證清白。
索賠有度
在超市普通食品中,最常見的當屬過期和篡改生産日期兩類。張洪偉告訴記者,僅在北京,像他們這種散戶打假者不下千人,整天在各大超市“巡邏”。
除了過期,食品另一個突出問題是篡改生産日期。記者從業內了解到,篡改生産日期的行為,大部分並非超市所為,而是經銷商。對此,馬壯也給出小建議,“要是生産日期必須是鋼印,那篡改日期就會少很多。現在大部分都是噴碼,也給篡改留下了空子。”
在和超市長期“談判”中,馬壯也給自己定了一些不成文的規矩。過期和標識有問題的,賠償可以適當打折,但篡改日期和非法添加的堅決不輕饒,“我是打假者,但也是消費者,你非法添加不就相當於投毒禍害人嗎。”
2014年12月中旬,黑龍江省明水縣貨車司機李海峰食用今麥郎“誘惑酸辣牛肉麵”後出現腹痛腹瀉症狀,他發現所購買的速食麵已過期將近一年,隨後他向 今麥郎“懲罰性”索賠450萬元。2015年11月4日,李海峰被控敲詐勒索罪,隆堯縣法院于當年12月18日做出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海峰有期 徒刑8年6個月。
據不完全統計,從1995年“3·15”至今的20年間,全國各地已有16例、19人因購假索賠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刑拘。馬壯告訴記者,雖然掃貨很辛苦,掙的也是辛苦錢,他也不會逾越法律去索賠,“該是500元就500元,該是1000元就1000元,按法律來,這是自保,也是自律。”
反蝕把米
日期顯而易見,但成分問題比較專業,一般消費者很難發現,一般打假者也不太願意觸碰,因為需要鑒定,耗時較長,風險系數也高。記得有一次,馬壯購買了一批茶葉,花4000多元進行成分檢測,確認有非法添加。馬壯一怒之下,送到法院起訴。
開庭時,馬壯這才猛然發現,購買的茶葉雖然都是同一品牌和包裝,但不是同一批次。最終,法院只承認了進行檢測過的那一批,其餘的不作為索賠證據。“當時買貨時大意了,忽略了批次問題。”這一次維權,雖然法院判馬壯贏了官司,但最終賠償還不足以抵消檢測費和律師費,“最後一算賬,倒賠了好幾千塊。”
無獨有偶,偷雞不成蝕把米的事兒也發生在職業打假人李兵身上。2015年10月,他在百盛購物中心太陽宮店超市購買了過期黃油,起訴索 賠1000元。李兵告訴記者,他買到假貨交錢後,收銀員在小票上蓋上“購物時已確認商品未過保質期”的印章。李兵覺得氣憤,就將印章部分撕掉了。後來,李 兵拿著證據起訴至朝陽法院。最終,朝陽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支援李兵全部訴訟請求。但對其裁剪小票的行為,認定其有篡改證據,對其做出罰款3000元的處 罰。贏了官司卻倒賠2000元,李兵覺得有點委屈,“也怪我不懂法,這次就算是買個教訓吧。”
喋血街頭
打假得了利,就必然得罪一些人。翻看王海微網志,一些被打企業雇傭了水軍,對其謾罵,甚至人身攻擊。王海這位老江湖早已司空見慣,但他提醒新人,走進這行,就必然要承受這些。
同樣的問題,馬壯等人也要面對。他説有時候把企業逼急了,對方打電話罵人、恐嚇,那都是常事兒,“甚至還揚言要買我一條腿,膽子小的人,幹不了這行。”
若只是謾罵和恐嚇還好,喋血街頭在打假界並不鮮見。2015年9月29日,北京職業打假人張秋雷在通州區焦王莊南口附近一超市購得兩瓶無中文標識的進口紅酒、一份沒有有機證明的有機雞蛋及一袋疑似篡改日期的海參産品,他遂致電通州區食品藥 品監督管理局永順食藥所反映情況。一個半小時後,工作人員趕到超市取證,張秋雷陪在左右。取證結束後,永順食藥所工作人員率先離開,張秋雷還沒踏出超市門 就被幾名男子攔了下來。“當時一下子被打到頭上,躺在地上頭昏眼花,甚至沒有看清楚對方的樣子,大概三個人,手裏拿著棍子。”直到有目擊者報警,警方趕到 現場,張秋雷才得以獲救。送醫後,張秋雷頭部縫了40余針,身上多處骨折,左腿肌腱斷裂,打人者超市原店長趙某某及員工劉某于10月10日投案自首。
不過購假索賠在打假中風險並不是最高,風險最高的是受雇于企業,需要跟蹤、拍攝甚至臥底潛入制售假企業,獲取制售假證據。這種遭遇,老劉就經歷過。
一次,老劉的團隊在廣州打擊假冒牙膏,調查員帶著執法人員端掉了一處假牙膏包裝印刷廠。任務圓滿完成後,12名調查員到附近飯店慶祝,誰料酒足飯飽剛出門就被一夥壯漢攔住去路,對方手持鋼管,12名調查員還沒反應過來,就被對方全部打倒在地。當老劉趕到醫院時,他的6個手下正躺在醫院走廊的擔架上,剩下6人在醫院簡單包紮後回到公司,直接癱倒在了地上。
老劉説,當時公司成立時間不長,剛剛有些積蓄。為了救他們,他和公司的老本基本都掏空了。值得慶倖的是,公司客源比較穩定,這也為日後的東山再起創造了條件。
發生於2003年12月13日下午的一起死亡事件,令打假界震驚。打假人黃立榮受雇調查紫禁城國醫館老闆趙君,在進行偷拍、監視時,被調查對象發現並被毆打致死,又被拋屍到北京醫院附近。警方確認,這是北京首例民間調查者在偷拍活動中死於非命的案件。
賺錢要緊,但保命更要緊。而王海本人,出道20多年來,更是從未在公眾面前摘下過“標配”墨鏡。
是職業打假人還是普通消費者 是知假買假還是敲詐勒索
他們,始終與爭議和質疑糾纏。
伴隨職業打假人一起誕生的,是社會上從未停歇的爭論。職業打假人算不算消費者,知假買假與漫天要價,甚至敲詐勒索的法律邊界在哪?已在爭議中走過21年的職業打假人,他們腳下的路到底該怎樣走?
人物:河山
身份: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會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起草人之一
“王海們”是消法的必然産物
河山教授近日在接受北京晨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包括消費者受欺詐打假、消費者“業餘”知假買假索賠、民間職業打假索賠等,均可視作“3·15打假”。“所謂‘3·15打假’,是相對官方打假而言的,其中民間職業打假是其中一部分。”
法律是打假索賠的武器
“3·15打假”是我國特有的現象,它的核心源於1993年出臺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懲罰性賠償,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臺後,“3·15打假”索賠呈爆發態勢。“中國‘3·15打假’的核心部分是打假索賠,而打假索賠是指懲罰性賠償,具有制裁性。” 河山表示。
河山表示,“3·15打假”産生於我國市場經濟之初,有著深厚的社會根源。古代封建社會,自給自足,商品交換關係簡單,産生不了打假。在我國解放後30 年,計劃經濟生産相對不發達,物質缺乏,憑票供應,分配什麼就消費什麼,因此也沒有打假。改革開放後,我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商品經濟迅猛發展。在市 場經濟中,競爭一方面推動經濟發展,另一方面會導致優勝劣汰。“優者昌,劣者亡。劣者的經營者為了使自己在市場中不被淘汰,為生存甚至不擇手段,這樣就會 不可避免地出現生産假冒偽劣産品、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有假貨就有打假,《消法》的出臺,切實保護了消費者權益。打假不僅需要官方行動,也要動員消費者打假。“我國民間有‘缺一賠十’的習俗,上升為法律就是懲罰性賠償,這為消費者打假索賠提供了法律武器,動員群眾與假冒偽劣商品作鬥爭,並使之得以實惠,讓假貨無處藏身。”河山説。
此後,包括王海在內的一批職業打假人涌現出來,他們利用《消法》這一武器,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大規模的“知假買假”行動。
意義重大的司法解釋
《消法》出臺至今已經二十餘年,但社會對於“王海們”的爭論卻一直沒有停歇。有人認為“打假人是為掙錢,不是消費者”,更有人稱“職業打假人發不義之財,缺乏道德”。
對此河山認為,王海是《消法》培育的消費者,王海現象的産生,是制定《消法》的初衷,也是《消法》實施的必然。“《消法》第四十九條的制定,就是想培養一批像王海這樣的人,來和假冒商品作鬥爭。索賠行為由上當受騙轉變為對假冒商品主動出擊,這就使貫徹《消法》達到一種飛躍,市場會凈化,消費者權益就會得到充分保護。”
在20年後,職業打假人迎來了春天,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通 過了《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對於“因食品、藥品品質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産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産者、銷售者以 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品質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河山認為,這是一個堪稱偉大的司法解釋,它彌補了消法的遺空,社會成效 不可估量,也為20年的爭論畫上了句號。
打假仍需依法索賠
雖然食藥領域知假買假在法律層面已得到支援,但個別職業打假人索賠漫天要價,維權過度等事件也有發生,有些人甚至涉嫌敲詐勒索。對此河山表示,打假索賠需依法進行。
“消費者打假是法律所 提倡的,也是賦予消費者知假買假的權利,知假買假和敲詐勒索如何區分,最重要的一點在於買對沒有。”河山表示,只有購買到假貨才是知假買假重要的出發點。 “如果買錯了,廠家肯定要維權,加之打假人利用一些不正當的手段索賠,如果情節嚴重,數額巨大,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了。”
其次,關於職業打假人索賠的方式方法,河山認為曝光、投訴或向國家機關舉報,這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不能因此認為是恐嚇,是敲詐勒索的手段。“不過在舉報、申訴、起訴或曝光過程中,採用了虛假的方式捏造事實,造成嚴重後果,則有可能達到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最後,河山認為打假人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數額進行索賠。“三倍賠償或者十倍賠償,這是法律的界限,不能漫天要價,否則會造成維權過度、維權過大,也容易滑向敲詐勒索。”不過河山也補充道,不能將超過賠償數額的索賠就一定看作維權過度。如果事件重大,打假行為對社會起到重要意義,提出高額索賠也無可厚非。
人物:鄭慧媛
身份:北京市三中院民三庭法官
維權需理性避免天價索賠
鄭慧媛表示,目前消費者知假買假主要集中在食品、電子産品與服裝這三類。“例如服裝,消費者知假買假主要起訴理由集中在材質不符或是成分標注有誤,而食品類的案件則大部分是因預包裝食品的標簽問題。”
對於一些商家提出消費者存在知假買假的行為,因此以“非普通消費者”作為在法庭上的抗辯理由,鄭慧媛表示如果商家以此進行抗辯,法庭在審理階段會對該點進行審查。“從法律角度上,如果是以生活消費為目的的,就適用《消法》,反之以生産經營為目的的,便不適用《消法》。也就是説判斷是否為消費者,是根據其目的,而不是身份。”
關鍵問題在於經營者能否舉證對方不是以生活消費為目的購買産品。“但在案件審理中,經營者想要成功舉證的幾乎沒有。”
鄭慧媛表示,所謂的職業打假人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以公益為目的索賠,另一種是以盈利為目的索賠。對於後者,她希望打假人可以依法維權。“以食品為例,他們大部分關注的是標簽瑕疵,雖然起訴對凈化市場存在一定幫助作用,可從指引的角度看,我們更希望打假人可以關注如食品本身存在的問題,這樣可以達到很好的社會效應。對於過分苛責標簽瑕疵,我們是不建議的。”最後鄭慧媛也提醒職業打假人維權需理性,避免天價索賠。
人物:吳景明
身份: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
職業打假須依法守德兼顧
吳景明表示,職業打假人不是一個法學或法律概念,只是一個民間稱謂,所以對如何界定並沒有統一標準。
吳景明認為,這些人的行為對打擊假冒偽劣、震懾不法經營者客觀上有一定積極作用,實現了政府執法部門無法做到的日常監督,可以覆蓋到政府部門無法觸及到 的死角。但也有一些人專挑信譽好、賠償能力強的經營者下手,因此難以起到真正制止假冒偽劣行為,而且干擾了經營者的正常經營秩序。
吳景明提出,應對此類人群進行細分,其中以公益為目的的應視為“職業打假人”,而單純以索賠為目的的,應稱作“職業索賠人”。他認為,在我國食品安全現狀並不樂觀,假冒偽劣産品仍存的市場狀況下,應通過引導、規範職業打假,不僅應依法打假,同時應遵守起碼的商業道德,才可使他們起到真正的積極作用。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首席記者 岳亦雷/文 郝笑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