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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員工持股幾經興起屢被叫停 專家建議搞激勵型

  • 發佈時間:2015-02-15 06:56:39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藝文

  在停滯了多年之後,國企員工持股重啟在即。有消息稱,國務院國資委已審議《關於實行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可望近期推出。這意味著在停擺11年後,員工持股有望重啟。

  自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員工持股在中國成為熱潮,卻又折戟沉沙,屢被決策層叫停。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這標誌著員工持股新時代到來。

  研究者認為,新時期推進員工持股制度,是一項具有深刻的理論背景和重要現實意義的制度創新。如今職工持股“朝花夕拾”再啟程,則必須認識到其所具有的時代性和複雜性,以期做到員工、企業和社會多方共贏。

  員工持股幾經興起屢被叫停

  何謂員工持股?北京師範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華説,顧名思義,就是企業員工持有本企業股票。員工持股並不是國企才會實施,任何企業都可以實施員工持股。員工持股有很多形式,單從持有人角度,就有全員持股、高管持股、科技人員持股等。

  在我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員工持股始於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伴隨國企股份制改革和經濟社會轉軌興起。

  1984年7月,北京天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作為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企業,首次設立了個人股,成為第一個吃螃蟹者。到1987年底,全國3200多家各類股份制試點企業,有86%的企業都實行了員工持股,持股金額近3億元。

  然而,這一輪熱潮的後期卻出現了內部職工股超比例、超範圍現象,甚至曝出關係股和權力股等問題,終被國務院發文制止。

  1994年7月,《公司法》實施,使國企股份制改革試點有了新的法律依據,員工持股又迎來春天。深圳作為全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和“試驗場”,在1994年發佈了《關於內部員工持股制度的若干規定(試行)》,隨後用三年時間,完成了57家企業的內部員工持股試點,另有正在進行改制的企業110家。

  好景不長。由於認購時不經過搖號中簽,違背“三公”原則,上市後大量拋售獲利,以致衝擊資本市場。1998年,證監會不得不下文叫停。電影《股瘋》記錄下那段歷史,員工持股再度陷入僵局。

  一年後,十五屆四中全會提出,“企業內部實行按勞分配原則,適當拉開差距,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産要素參與收益分配。”這重燃員工持股熱情。

  這一輪探索因失控夭折,留下的是對上市公司管理層收購(MBO)的質疑,缺乏規範的大範圍管理層收購行為,造成大量國有資産流失,擾亂了資本市場正常秩序。“郎顧之爭”成為典型案例而受到廣泛爭論。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課題組指出,員工持股計劃在中國將近三十年的發展過程中經歷過數次的政策性調整和干預,如今再次“朝花夕拾”就應該“拾”出新意,克服以前出現過的問題,規避以前走過的彎路。

  持股把員工由僱員變成“主人+僱員”

  為什麼現在重提員工持股?高明華説得乾脆:國企員工持股的目的是把員工從單純的僱員變成“主人+僱員”。“員工持股後,成為本企業的股東,從而成為主人,享有投票權和收益權,這有利於更大程度上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則把員工持股視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國有企業改革中最閃亮的創新,是混合所有制最閃光的亮點”。他認為,“國內外,最優秀成功的企業都是員工持股的。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私人企業,還是外資在華的企業,都應當推進員工持股改革。未來只有員工持股的企業,才可能成為可持續發展的好企業。”

  成立於2003年的弘毅投資,在過去十幾年中,參與國企改革一直是其重要特色。弘毅投資總裁趙令歡的一個原則是,“我們做國企改制,管理層如果不持股,我們是不敢做的”。

  他的理由是,經營企業需要管理層擔很大的風險和責任,如果結果好壞與企業中的人沒有關係,那麼這個事很難做成。

  一家大型央企的負責人則表示,在發展合所有制過程中,應讓員工持股優先於引入戰略投資人。他認為,因為員工持股帶來兩大益處:一是引入市場機制,員工持股公司也是投資機構,可以改變過去國有獨資的局面。二是産生巨大激勵作用。像聯想、中聯重工、上海綠地、海螺水泥等企業都是靠員工持股迅速發展起來的。“我們的二三級公司裏,如果員工有持股熱情,我們願意優先創造機會,讓他們在勞動要素之外,通過資本要素、智力要素等一起參與企業效益的分配”。

  “過去我們做國有企業靠的是責任心、事業心和政治覺悟,現在我們要靠責任心、事業心、政治覺悟加上激勵機制,這樣會使企業煥發更大的活力和競爭力。”他説。

  激勵型員工持股避免“撒胡椒面”

  怎麼搞新時期下的員工持股?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國認為,其原則是激勵作用明顯,效率提高,而國有資産不流失,相對比較公平。

  他的建議是,這輪員工持股要搞激勵型員工持股,避免“撒胡椒面”,對象主要是企業高管和業務骨幹。持股所佔比重不宜太大,卻似一個“金手銬”,把員工和企業的發展連在一起。所持股份主要在增量上,少在存量上打主意,以此減輕公眾擔憂。“另外,靠壟斷和政策的企業暫緩搞員工持股。這些企業搞員工持股,員工是高興了,企業卻未必有大發展,社會更是多一份憂慮。”

  持股以增量為主正成為各方共識。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的課題組提出,中國的員工持股,不應該拿原有的國有資産存量去和員工分享,而應該鼓勵將企業增量效益、尤其是那些明確是由於員工努力而創造出來的企業超額收益用作分享。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國有資産流失,而且更加有利於激勵員工努力工作,提升企業的未來發展空間,進一步做大做強國有資産總量。

  專注于公司治理的高明華則提醒説,員工持股應是限制性股票,不應享有投票權(不含進入董事會的員工享有投票權),只享有收益性,而且政府可規定收益權只能通過分紅實現,員工一旦離開必須出售持有的股票,出售對象只能是本企業其他員工。這樣的員工持股以免在公司治理規範上引發不必要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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