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持股:激勵要相容 增量要分享
- 發佈時間:2014-12-18 01:00:18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推行混合所有制和員工持股制度,能夠有效地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從而增強企業發展的活力,是完全可以創造出大量的國有資産增量的。員工在創造這部分增值的過程中,發揮了應有的作用,理應享受一部分回饋。
●國外的員工持股通常規定員工在認購了企業的股份之後若干年內不允許流通和轉讓。員工持股計劃還常常與退休金和社會保障聯繫在一起,為員工增加收益,解除員工退休後的後顧之憂,起到激勵員工長期為企業盡心盡力工作的作用。
●我國應當借鑒國際經驗,選擇在現有的相關法律中規範員工持股的做法,明確員工持股制度的法律地位、操作程式,通過設立專門機構,規範制度設計,實行統一管理。
員工持股制度,其本質是一種兼具“經濟激勵與社會治理雙效應”的制度安排。其有效性,取決於其操作是否符合激勵相容原則、增量分享原則、長期導向原則這三方面的要求。就中國國情而言,作為一種激勵性制度安排,員工持股制度的進步意義在於,它能夠通過提高員工的積極性而帶來企業的未來的、可持續的價值增值收益,從而對企業的中長期發展起到穩定作用。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黃群慧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專訪時説。這是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課題組完成的課題《新時期我國企業員工持股制度研究》得出的研究成果。
員工持股兼具經濟激勵與社會治理雙效應
黃群慧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我國的員工持股是在國有企業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發展而來的一種股權形式。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試點以來,我國的員工持股實踐一直在積極的“摸著石頭過河”。其間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失敗的教訓;經歷過大力推廣,也數度被緊急叫停,這恰恰反映了這一制度先進性和複雜性並存。先進性體現在這一制度能充分釋放經濟活力,切實保障社會主義勞動者享受資産收益的權利;複雜性體現在制度設計稍有不慎,便容易出現短期套利行為、管理層控股以及收入差距拉大等問題。因此在現階段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的背景下對員工持股制度進行系統的分析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黃群慧介紹説:新時期推進員工持股制度,是一項具有深刻的理論背景和重要現實意義的制度創新,需要不斷的理論探索和實踐摸索。基於研究,我們主要得出以下三點結論:第一,員工持股制度,其本質是一種兼具“經濟激勵與社會治理雙效應”的制度安排。這一制度的進步意義,主要在於它能夠通過提高員工的積極性而帶來企業未來的、可持續的價值增值收益,從而對企業中長期發展起到穩定作用。
第二,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在發展員工持股方面各自有其相對成熟的制度理念作支撐,也各自形成了相對完整的制度體系,而中國引入員工持股制度,主要是將其作為轉型經濟階段改革國有企業的一種手段。由於缺乏頂層設計和統一思路,中國的企業員工持股實踐處於“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出現了數次反覆,這一制度的應有潛力,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掘與釋放。迄今為止,中國企業員工持股遇到的問題表現為理念和執行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一方面,制度理念不成熟和法律制度體系不完善,導致了企業容易操作違規或制度執行成本高的問題;另一方面,是制度執行層面的、因激勵不當而導致分配不公、激勵不足或沒有發揮應有激勵作用的問題。新時期,我們推進企業員工持股制度,應吸取前些年實踐的經驗和教訓,既要有規範、引導性的政策,也要有支援性的政策。
第三,在具體實踐過程中,應該根據國有企業功能定位、人力資本性質和企業規模等因素區別對待,分類指導,有序推進。一般而言,一般商業性國有企業,比其他類型的國有企業,更適宜推行員工持股制度;員工的人力資本對企業競爭力影響越顯著的國有企業,比其他國有企業,更適宜推行員工持股制度;已經發展了混合所有制的國有企業,比其他國有企業,更適宜推行員工持股。在具體方案設計時,應該堅持激勵相容、增量分享與長期導向這三項基本原則。
不能簡單照搬西方
針對我國下一步推進混合所有制和員工持股制度,黃群慧認為,應結合我國國情和經濟社會轉型背景,探索適用於我國的員工持股制度理論,確立我國員工持股制度理念。
黃群慧説,員工持股在中國的出現有其自發性的特點,然而員工持股在中國的推廣,則借助了西方的成熟經驗。成功的員工持股離不開理論的支援,惟有理論根基紮實,制度設計才能有理有據,週全嚴密。我國目前推行的員工持股制度是與經濟社會轉型這個大背景相聯繫的,具體地説,是與企業産權制度改革相聯繫的。這一背景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實行員工持股的背景完全不同。西方國家實行的員工持股計劃是希望通過賦予員工一定的資産所有權,使勞動與資本都能享受到企業的資産收益,從而激勵他們為企業效力。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國家是國有企業的産權主體,然而國家這一概念落實到微觀企業中,卻存在著所有者缺位的問題,因此我國的企業也需要通過推行員工持股,解決這一問題,激勵員工真正關心企業的長遠發展,保證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因此我國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殊途同歸”,都走到了員工持股這一路徑上來,解決企業的發展動力問題。但也正是因為背景不同,我們不能簡單照搬西方的制度,而是應該深入思考指導我國員工持股的理論基點。
黃群慧認為,在微觀經濟中,全民所有制是指由國家代表全體人民行使對於生産資料的所有權,但這落實到具體的企業中,職工個人很難作為國家的代表實現與生産資料的直接結合,因此職工的主體地位實際為虛化的主體地位。要使職工真正成為企業的主人,就必須對傳統的所有制進行改革。改革要圍繞産權制度展開,實行産權制度的民主化。具體是指通過採取股份制的形式,使職工通過股票這一載體,成為企業的部分所有者,以分享對企業的管理。員工持股制度在美國推行達到了1200萬職工,佔美國職工總數的10%,並已逐步擴展到幾十個資本主義國家。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更應該對職工持股問題進行有益探索,為員工持股建立起完善的制度框架,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開展。
制度設計的三個基本原則
黃群慧説,新時期積極推進員工持股制度,要堅持激勵相容、增量分享與長期導向的基本原則。為使員工持股制度不偏離初衷,並且真正發揮實效,在制度設計中應堅持三個基本原則,即:激勵相容原則、長期激勵原則和增量利益共用原則。
激勵相容原則。激勵相容原則是委託代理理論中的一種機制設計,旨在使行為人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正好與企業實現集體價值最大化的目標相吻合。員工持股制度若在股票價格、持有比例、行權時間、退出機制等方面設計得當,便會産生“激勵相容”的效果,即員工的個人利益與企業的發展捆綁在一起,員工要想獲得更高的收益,則必須努力付出,為企業生産效率的提高做貢獻。相反,激勵不當則會帶來諸如拉大收入差距、追逐短期利益、造成股票市場波動等弊端,激勵不足則會帶來諸如“人人都持股”的平均主義大鍋飯,以及普通員工持股比例過低,無法形成有效激勵而帶來“搭便車”現象等弊端。
增量利益共用原則。我國國有企業實行員工持股制度時,常常受到“國有資産流失”的質疑。大部分持有這種觀點的人,只是以“瓜分蛋糕”式的狹隘思維,考慮了存量國有資産的安全性,卻沒能以一種長期發展的眼光,看待員工持股制度對於創造國有資産增量的重要意義。事實上從很多國有企業改革的經驗中可以發現,推行混合所有制和員工持股制度,能夠有效地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從而增強企業發展的活力,是完全可以創造出大量的國有資産增量的。員工在創造這部分增值的過程中,發揮了應有的作用,理應享受一部分回饋。因此,必須摒棄不利於國有企業發展壯大的短視行為,時刻遵守增量資産的共用原則。
長期激勵原則。員工持股計劃屬於一種長期激勵機制,通過讓員工持有企業股份最大化員工的主人翁感及對組織的承諾。國外的員工持股通常規定員工在認購了企業的股份之後若干年內不允許流通和轉讓。員工持股計劃還常常與退休金和社會保障聯繫在一起,為員工增加收益,解除員工退休後的後顧之憂,起到激勵員工長期為企業盡心盡力工作的作用。
員工持股計劃並不只有小企業適用,從實踐來看,一些規模很大的企業,如聯想、華為、綠地、華遠等,都是很好地利用了職工持股制度,取得了長足發展,並且成為國際化運營的跨國公司。下一步,員工持股制度將主要應用於大型國有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制定統一的員工持股法律法規體系
黃群慧説,從美國等發展職工持股計劃的經驗來看,立法工作是保證其健康發展的根本。然而,中國在員工持股制度方面還缺乏切實可行的法律制度,這也是導致企業實踐不規範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國,始終沒有針對員工持股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對於職工持股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也一直未能明確。當前,對企業員工持股行為起引導作用的,主要是各地方政府出臺的一系列指引性文件,對於企業的實際約束力度非常有限。而且,各地方政府發佈的規範具有明顯的地域特徵,普遍不具有在全國進行統一推廣的條件,甚至有些文件之間還會存在矛盾和衝突,對企業實踐起到了一定的消極作用。相比而言,證監會針對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行為有更加明確的要求,而且上市公司面臨著更為嚴苛的資訊披露要求,因此,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規範程度明顯高於非上市公司。
針對我國員工持股制度法律法規嚴重缺乏、政策主體過於分散的現狀,亟須制定一套全國統一的員工持股制度法律法規體系。在立法模式上,我國應當借鑒國際經驗,選擇在現有的相關法律中規範員工持股的做法,明確員工持股制度的法律地位、操作程式,通過設立專門機構,規範制度設計,實行統一管理。由於員工持股涉及金融、稅收等多個方面的問題,因此,需要對《公司法》、《證券法》、《信託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等相關法律中的相關內容進行增補修訂。
與此同時,在推出全國範圍內普遍適用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操作規則的基礎上,也要充分考慮區域差異、産業差異和規模差異等因素的影響,為企業實踐留出足夠的、合理的制度彈性空間。在當前法律體系尚不健全的情況下,應當通過政府和各種仲介組織,採取靈活多樣的監督方式,對實施員工持股的企業加強外部監管。
黃群慧認為,美國的員工持股計劃之所以能夠得到蓬勃發展,離不開完善的立法支援和稅收優惠。在我國現階段大力推行員工持股制度之際,我們應抓住契機,完善有利於員工持股發展的制度環境建設,支援我國員工持股制度的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