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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員工持股”改革不宜一刀切

  • 發佈時間:2014-09-30 07:49: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楊國英  責任編輯:孔彬彬

  啟動國企員工持股試點,所涉環節眾多、波及面廣,故而,在具體操作細則上,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不宜籠而統之地快速“標準化”推進。

  9月28日,廣東舉行“省屬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試點動員會”,會議《説明》指出,員工持股的範圍主要是試點企業經營管理層、核心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幹,而在持股比例方面,員工持股的總比例上限為20%,個人持股比例則不得超過5%。

  與一週前以“取消企業領導行政級別”為著力點的武漢版相比,此次廣東版國企“員工持股”的特點在於,對員工持股比例、以及個人持股比例上限做出了明確。

  自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後,各地均將啟動員工持股列入國企改革的重要議事日程,而今年下半年以來,正進入各地國企員工持股計劃陸續出臺的階段。

  其實,回顧我國國企改革歷程,事關員工持股,其實並非是新生事物,早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即已出現,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因缺乏制度性規範,各地國企員工持股計劃一度“屢起屢停”,直至2008年10月國資委才出臺了《關於規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並於2009年4月再次發佈事關國企員工持股的補充規定。

  啟動國企員工持股試點,形成資本持有者和勞動者的利益共同體,既可以對員工形成長效激勵,又可以增強員工的主人翁意識,對於改善國企治理結構可謂益處多多。

  助推國企改革,需要重啟“員工持股”,但其所涉環節眾多、波及面廣,故而,在具體操作細則上,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不宜籠而統之地快速“標準化”推進。

  首先,從會議《説明》看,此次廣東省將“員工持股”的主要人群確定為“企業經營管理層、核心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幹”,但這並不表明,啟動國企“員工持股”試點,可以過於忽視普通員工的權利。對此,其實可以對“員工持股”預先明確一定的比例,比如將其中的1/4-1/3分配給普通員工持有,以激發普通員工的積極性。

  其次,啟動國企“員工持股”試點,在持股比例的問題上,競爭性企業和壟斷性企業要區別對待,應該保持一定的靈活性。競爭性的企業,員工積極性的發揮與得到的激勵息息相關,持股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上限。而壟斷性企業,其盈利部分來源於各種“先天優勢”,而非企業的競爭力,在這種情況下,過高地設定員工持股比例不僅沒意義,而且是不公平的。

  還有,啟動國企“員工持股”試點,相比普通員工,國企高管不可避免地會享受到更多的政策紅利。對此,極有必要明確,參與國企“員工持股”的高管,就不能再擁有行政級別。否則,這種“官商一體”的身份,不僅極不公平,而且很容易使國企“員工持股”的效果打折。

  當前,在各地紛紛啟動國企“員工持股”之際,我們有必要強化統籌推進的思維,在操作細則規範可行的前提下,可助推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否則,很容易滋生諸多隱患,反而會對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造成不必要的阻力。

  □楊國英(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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