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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電商雙十一猛降價 茅臺投訴1919“傾銷”

  • 發佈時間:2014-11-11 08:20:5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圖片來源:資料圖)

  今日(11月11日),“雙十一”電商狂歡啟幕,酒類行業也不例外。然而,低價促銷的酒類電商卻被酒企紛紛“劃清界線”,白酒龍頭茅臺更在“雙十一”前夜將之升級成為一場投訴。

  近期,許多電商平臺以低於酒企目前出廠價的價格來銷售。近日,茅臺官網聲明顯示,“對部分電商平臺的低價傾銷行為,我們正通過相關部門依法維權”。如今,茅臺已就此付諸行動:向工商局投訴四川壹玖壹玖酒類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1919)。

  10日下午,四川1919發表聲明稱,接到四川省工商局通知,稱茅臺投訴公司低價傾銷茅臺,要求公司到工商局接受調查。四川1919董事長楊陵江對此表示,以低價賣茅臺酒,僅是公司“雙十一”促銷的限量優惠活動。

  隨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四川省工商局相關人士處證實,該局已收到茅臺方面的投訴信,目前尚在跟各方了解情況。茅臺銷售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商的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産品銷售主體的經銷商利益。

  茅臺率先發難

  在最近的“雙十一”促銷中,許多酒類電商以明顯低於酒企出廠價的價位進行銷售。以飛天茅臺為例,其出廠價為819元/瓶。昨日,中酒網天貓旗艦店的飛天茅臺“雙十一狂歡價”僅為699元/瓶,但限購兩瓶。1919天貓官方旗艦店的 “雙十一”活動價為799元/瓶,而此前促銷價為979元/瓶。

  本月6日,茅臺在其官網專門發佈公告與電商“劃清界限”:國酒茅臺(貴州仁懷)行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茅臺銷售公司)稱,近期,有電商平臺以低於出廠價的價格銷售貴州茅臺酒,對部分電商平臺的低價傾銷行為,我們正通過相關部門依法維權。

  “我公司2014年未與四川1919、中酒時代酒業(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購酒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酒仙網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有任何直接合同合作關係。”茅臺銷售公司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五糧液、郎酒等名酒廠也紛紛發表類似聲明,與酒類電商“劃清界線”。

  在白酒行業專家看來,名酒廠集體“圍剿”電商,意在維護其核心産品價格體系以及品牌形象。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方採訪獲悉,茅臺已經向四川工商局投訴1919。四川工商局一位知情人士昨日下午證實,9日晚接到茅臺方面的投訴信。其表示,接到投訴信後,已向1919方面了解情況,但還需要1919進一步提供材料。

  楊陵江也向記者坦言,“(茅臺)投訴我們涉嫌‘雙十一’低價傾銷,”

  昨日下午,四川1919在公告中稱,“公司已向四川工商局承諾,近期將以書面方式進行回復”。

  律師:短期降價難成“傾銷”

  前述四川工商局人士透露,該案件還“處於初步了解階段,沒有定性。需了解以後,看能否構成案件,通過實地調查,再決定是否立案。”

  “雙十一”電商盛宴開幕之時,酒類電商這種以低於出廠價的促銷,是否構成了“低價傾銷”行為?

  楊陵江認為1919的行為是“低價促銷”,“綜合行銷費用等下來,我們是虧本的”。楊陵江表示,飛天茅臺799元/瓶的價格僅限于活動當天,且是限量銷售,預計當日活動銷售數量僅在數千瓶。

  從法律的角度來説,低價傾銷行為是指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實際上,低價傾銷更多被用於國際貿易中。“傾銷一般是指在國際交易中,以低於成本價來進行銷售,對他國的産品造成傷害。”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保軍表示。

  而就國內市場來看,“長期、持續地低於成本價銷售,這種行為定義為傾銷行為,”張保軍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如果只是季節性的、為清理庫存,或其他特殊原因低於成本價銷售,則並非“傾銷”。

  針對酒類電商“雙十一”期間低價銷售的行為,張保軍分析,這要看電商是否是酒廠經銷商,“因為經銷商可能會和酒廠有相關的價格約束、約定”,若電商非酒廠經銷商,是“第二層級經銷關係”,或難構成“低價傾銷”。“酒類電商‘雙十一’應屬於正常的促銷手段。只要這裡面不存在價格欺詐、以次充好等行為,都應屬於合法行為。”張保軍認為。

  為進一步了解詳情,昨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繫到茅臺銷售公司相關負責人,其表示“電商的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産品銷售主體的經銷商利益,以嚴重低於出廠價的所謂低價吸引眾人眼球,為自己搏得所謂流量。産品市場價格高低,應由市場需求確定,絕非由幾個並不能代表市場的電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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