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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限價房補交70%收益可賣 估計多數人會繼續持有

  • 發佈時間:2014-12-13 09:03:29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業內:估計多數人會繼續持有 限價房供應量不會很大 對市場的衝擊很小

  廣州限價房推出8年,經歷了三輪樓市週期之後,8359套房源的上市規則昨日得以進一步明確。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昨日傍晚正式發佈了《限價商品住宅退出操作指引》和《限價商品住宅上市交易操作指引》,根據上述兩個文件,在取得限價房5年後,産權人在轉讓限價房並補繳土地收益價款,或産權人自行繳納土地收益價款後取得完全産權兩種情況下,其限價房可上市交易。

  根據《指引》,限價房補繳的土地收益價款為按照交易時點或申請補繳時點契稅課稅價格與原購買價格之間差價的70%計繳,補交土地收益價款後,房屋性質登記為商品住宅。業內分析,即使廣州市地稅局已經啟用了全新的二手房交易評估系統,但在二手房市場中,報稅價格與實際成交價格之間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相信轉賣限價房仍然存在一定的盈利空間。不過,由於限價房總量有限,上市的比例也不會太大,對廣州樓市的衝擊微乎其微。

  限價商品住宅如果在5年內退出的,實行“內迴圈”退出,仍作為限價房交易。

  房管局:限價房5年內也可“內迴圈”

  2006年以來,廣州市共組織公開出讓了8359套限價商品住宅用地項目。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透露,上述項目的限價商品住宅均已按《廣州市限價商品住宅銷售管理辦法》(穗府〔2008〕1號,以下簡稱1號文)的規定銷售完畢。為明確限價商品住宅5年內退出和5年後上市交易的具體操作,市國土房管局昨日正式向社會公佈《限價商品住宅退出操作指引》和《限價商品住宅上市交易操作指引》。

  房管局表示,該批限價商品住宅的退出、上市交易等後續管理規定,按照舊案舊辦法,仍然繼續適用1號文。同時,業主的《限價商品住宅買賣合同》、合同附件《乙方申購限價房承諾書》、《購買限價房申請表》等也就1號文的相關規定進行了約定。不過,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按照保障性住房規定銷售的限定價格銷售的拆遷安置房,不適用於昨日出臺的《指引》。

  《指引》提出,限價商品住宅如果在5年內退出的,實行“內迴圈”退出,可先由政府回購,政府不回購的,再安排符合限價商品住宅購買條件者購買,退出的房屋價格將按照房屋銷售價格按照年限折舊率結合新舊程度確定;房屋性質仍屬於限價商品住宅。

  而限價商品住宅5年後上市交易的,産權人轉讓限價商品住宅則要補繳土地收益價款,或産權人自行繳納土地收益價款後取得完全産權後再出讓;補繳標準為土地收益價款按照交易時點或申請補繳時點契稅課稅價格與原購買價格之間差價的70%計繳。

  房管局昨日出臺的《指引》,相當於明確了補交土地收益價款的計算方式。

  規定解讀:明確土地收益價款計算方式

  限價商品住宅是指政府公開出讓商品住宅用地時,提出銷售價格、住宅套型面積、銷售對象等限制性要求,由開發建設單位通過公開競爭取得土地使用權,並嚴格執行限制性要求開發建設和銷售的商品住宅。根據廣州的限價房出讓辦法,限價房申購人的收入水準為個人申購的,本人稅前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下;以夫妻聯名方式申購的,家庭稅前年收入在20萬元以下。

  根據當年出臺的限價銷售辦法,已購限價房者自辦理房地産權屬登記之日起5年內,因購買、繼承、贈與、析産等原因再次擁有自有産權住宅的,應當在辦理再次擁有住宅的産權登記前申請由市國土房管局回購或安排符合限價房購買資格者購買。回購或購買的價格按照原銷售價格結合成新確定;市國土房管局放棄回購或未安排符合限價房購買資格者購買,以及再次擁有自有産權住宅時限價房辦理房地産權屬登記已滿5年的,應當向政府補交土地收益價款。限價房補交土地收益價款應當按照出租和轉讓時同地段、同類別商品住房市場價格與限價房購買價格之間差價的70%計算。

  由於陰陽合同的存在,報稅價格與實際成交價格之間仍然存在差距,這部分業主銷售限價房的收益應可高於預期,仍然屬於“有得賺”。

  專家分析:業主銷售限價房仍然“有得賺”

  根據當年的銷售規則,購買限價房的申請人應當在購房申請時書面承諾遵守相關規定。

  記者了解到,今年廣州幾個限價房小區就陸續達到了五年後才能上市的年限要求。此前,保利西子灣、中海金沙馨園限價房小區的上千業主聯名要求修改限價房上市政策。部分業主們認為限價房上市時需要“繳納70%差價作為土地收益給政府”的規定不合理,賣房後難以置換同等地段的普通商品房。當時,業主提出了“為什麼購買時只是享受市場價與限價之間的優惠,在轉讓時候要計算房産的增值部分來補償?”等六大疑問。

  不過,這些業主的訴求也遭遇到了不同的聲音。有網友就曾在業主討論帖中表示:“認為這樣不合理,為何你當初又買限價房?這個政策政府在賣限價房之前就説清楚的了。”

  “這部分業主當時相當於是享受了其他納稅人提供的福利,如果再希望通過轉手限價房盈利,並不合理。”方圓地産首席分析師鄧浩志昨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限價房也屬於保障性住房,如果當時沒有限價房,可能這些業主就難以置業,無法參與物業升值的機會。既然當初買房時接受了相關規則,就應該接受規則。

  “除了需要以小換大把限價房賣掉之外,估計大多數人還是會繼續持有。”鄧浩志表示,實際這部分業主放出的限價房供應不會很大,對市場的衝擊很小。

  數量

  8359套

  小區

  保利西子灣

  萬科城花園

  中海金沙馨園

  龍光峰景華庭

  宏康和園

  出讓條件

  限價房申購人的收入水準為個人申購的,本人稅前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下;以夫妻聯名方式申購的,家庭稅前年收入在20萬元以下。

  出讓限制

  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按照保障性住房規定銷售的限定價格銷售的拆遷安置房,不適用於昨日出臺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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