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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漸進式改革進程看新成品油定價機制

  • 發佈時間:2016-01-19 07:2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新成品油定價機制既保留了之前合理且有效的內容,同時根據形勢變化和價格改革進程的推進有新的變化或突破,體現出“有放有收”的特徵。創新之處主要體現在設定成品 油價格調控下限、建立專款專用的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進一步淡化成品油定價中的行政色彩這三點上。新機制仍是走向市場化定價的過渡階段,這是由當前我國石油産業性質及市場結構決定的,全面的、徹底的市場化改革需要具備種種客觀條件,需要相關配套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

  經過前兩次因暫緩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而遭致社會質疑後,國家發改委1月13日發佈了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並同時下調國內成品油價格。新成品油定價機制既保留了之前合理且有效的內容,同時根據形勢變化和價格改革進程的推進有新的變化或突破,體現出“有放有收”的特徵。

  綜觀世界各國成品油定價,無外乎兩種方法:一是美國等石油市場競爭相對充分的國家採取的市場定價方法,即成品油價格隨市場供求變化而變化,政府不干預企業具體定價;另一種就是像我國這樣的石油市場競爭不夠充分,壟斷較為突出的國家所採取的政府行政定價方法。而政府行政定價又包括固定價格法、固定收益率法、成本加成法等。新定價機制這次依然採取成本加成法,即“成品油最高零售價格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考慮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金、合理流通環節費用和適當利潤確定”。成品油價格調整週期也未縮短,仍為10天一個週期,説明10天能大致反映出價格從原油傳導至成品油上所需的時間。

  從上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我國成品油價格改革從政府一口價(計劃價)、政府指導價一路前行,目標始終瞄準完全的市場定價。儘管新定價機制依然設定有“地板價”和“天花板價”,定價權未完全下放給企業和市場,仍由政府主導,但畢竟向市場定價的終極目標邁出了關鍵一步。考慮到油價波動對我國經濟、社會帶來巨大影響,在兼顧生産者、消費者等多方利益的統籌考慮後,這次選擇的仍是循序漸進的改革方式,並未像有些媒體呼籲的那樣一下子將定價權下放給市場和企業。

  新成品油定價機制創新之處主要體現在設定成品油價格調控下限或“地板價”、建立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專款專用、進一步淡化成品油定價中的行政色彩這三點上。

  在未實行完全市場化定價之前,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一定要統籌考慮生産者、消費者等多方利益,保持中立性:當國際油價過高時,應偏重照顧消費者利益;油價過低時應考慮生産企業的平穩運作。原成品油定價機制是2013年修改出臺的,當時國際油價在每桶100美元以上,而社會預期仍有上漲空間,甚至有國際投行預計會超過每桶200美元,此時制定的定價辦法主要針對油價過高的狀況,規定了最高130美元上限。既然有上限,理應有下限,所以新定價機制寫明瞭調價下限。將下限水準定為每桶40美元,主要是綜合考慮國內原油開採成本、國際市場油價長期走勢以及我國能源政策等綜合因素。目前國際主要石油企業的平均原油生産成本在每桶40美元左右,而我國原油生産成本更高。由於生産成本是決定國際油價長期走勢的主要因素,將每桶40美元設定為調控下限是合理的。

  新定價機制還建立了成品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當國際市場油價低於調控下限時,國內成品油價格未調金額全部納入風險準備金。”也就是説,當國際油價低於“地板價”時,新機制在降價端失效所實際産生的“額外批零價差”全部納入新成立的成品油價調控風險基金。其實,目前政府在油價超過每桶60美元後對石油開採企業徵收石油特別收益金(俗稱“石油暴利稅”),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補貼下游行業和弱勢群體。與此類似,當油價過低時,成立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既不留給生産企業自主支配,也沒有讓利油品消費者,而是專款專用,用於促進節能減排、提升油品品質及保障石油供應安全等方面。這有利於維護社會基本公平:油價過低時,石油開採虧損嚴重,為維持原油勘探開採的投資強度,政府不得不大量補貼石油開採企業,而政府補貼主要來自於政府稅收或其他政府性收入,屬於公共財政,出資方是所有的納稅公民。成立成品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可部分取代政府補貼,用於可補貼石油開採側因國際油價波動而造成的實際虧損。由於該準備金的出資方是車主,用油越多者出資額也相對越大。而非車主不再分攤補貼額度,有利於維護兩者之間基本的社會公平。

  新定價機制淡化成品油定價中的行政色彩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正式放開液化石油氣這個對民生影響較小的産品定價,推動油價市場化,二是簡化成品油調價操作方式,不再印發調價文件,而以資訊稿形式公佈調價資訊,同時增大地方政府在油價上的話語權和主動性,加大調價資訊公開力度,為以後下放定價權做好鋪墊。成品油未來肯定由企業自主定價,當前國家所公佈的最高零售價,以紅頭文件形式下發,行政色彩較濃,實踐中為加油站制定最高價提供了依據,是個風向標。政府不再公佈最高限價文件後,社會不再存在由政府規定的標桿價格,加油站只能自行尋找。在資源充沛、競爭主體形成的市場格局下,這個標桿價格只能在競爭中形成。因此,政府以資訊稿形式公佈調價資訊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不再發佈規定價格的先行嘗試,是將定價權下放給企業的過渡階段。

  當然,新成品油定價機制仍然存在一些弊病。例如,儘管在某個區間實行市場定價,但由於存在上限和下限,這種人為設定的價格只是模擬市場,永遠跟不上真正的市場變化;政府在成品油定價中起主導作用,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定價;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怎麼徵收,從哪收,按什麼標準收,什麼時間收,如何監管等未明確。這説明新成品油定價機制仍是走向市場化定價的過渡階段,現在出臺是由當前我國石油産業性質及市場結構決定的,問題的全面解決離不開成品油市場以及整個石油産業全面的、徹底的市場化改革。而這種改革需要具備種種客觀條件,需要相關配套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事實上,國內成品油市場化環境正在逐步完善,油氣體制改革逐步推進,例如,加大非國有企業原油使用配額,對民營企業放開原油進口權;在新疆試點石油天然氣勘探區塊招標,從上游逐步打破國內油品市場的壟斷格局;原油期貨上市工作已準備妥當,用戶也已適應了成品油價格的頻繁波動。成品油價格市場化的條件正逐步成熟,離真正的市場化定價已越來越近了。(作者係 宏觀經濟評論員,中國經濟學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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