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成品油定價需要“供給側改革”
- 發佈時間:2016-01-08 02:10:41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成品油定價的市場化首先要有一個競爭性的成品油供應市場。目前國內石油領域處於橫向壟斷與縱向一體化並存的現狀,原油開採與進口及成品油零售,大多壟斷,這種局面不改,只會使得廠商增加漲價空間。
據《證券日報》報道,1月6日,北京理工大學發佈的2016年度“能源經濟預測與展望報告”指出,2015年石油生産企業直接承受油價下跌帶來的衝擊,利潤出現大幅下滑。如果油價持續保持低迷狀態,石油生産企業業績水準恐將繼續惡化。
與此同時,在連續兩次暫停調整油價之後,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傳來了聲音。近日,國家有意以山東、廣東兩省為試點,放開成品油批發和零售價格。此外,成品油價格機制是否應設置“天花板價”和“地板價”也是焦點議題。
油價事關多個利益主體,油價高,消費者負擔大,油價低,油企利益受損,油價管理機構也希望油價盡可能地趨中。現行油價管理框架是2008年確立的,隨後發佈了《石油價格管理辦法》。但從實踐來看,監管此前預期的原油價格是40美元(原油價格高於40美元時,徵收石油特別收益金,這可能是國內石油的平均開採成本)到130美元(原油價超過130美元時,少提或不提成品油價格)。《辦法》明確高油價時的價格額外管制,但沒有説油價低於40美元的時候怎麼辦。
去年12月1日發改委下調油價後,原油價繼續下行跌入40美元的心理價位,損及石油企業的利潤,在《辦法》未改的情況,發改委以治理霧霾為名暫停了油價,迎來一片批評的聲音。在這種情況下,新的《辦法》如果不調整目前仍偏計劃經濟模式的成品油定價機制,僅僅增加價格限定,無法平息公眾情緒,為此,成品油定價機制市場化也就被提到議事日程。
既然成品油定價完全市場化,那自然就不需要最高限價與最低限價。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當低價的進口原油和成本更高的國産油同時出現在市場中時,消費者有權進行比價和選擇,選擇價格更低的。這種競爭也會倒逼國內油企淘汰落後産能,更多采用進口原油的方式降低生産成本。過去中國的石油勘探、開採對部分油田所在地區造成嚴重的污染,品位低、開採成本高、環保代價大,如今正好可以借機關停並轉。
更為關鍵的在於,成品油定價的市場化還取決於若干條件,首先要有一個競爭性的成品油供應市場。目前國內石油領域處於橫向壟斷與縱向一體化並存的現狀,原油開採與進口及成品油零售,大多壟斷,這種局面不改,放開終端成品油的零售價格,只會出現壟斷廠商借此漲價、攫取消費者剩餘。因此要真正實現成品油定價市場化,需要放開成品油的批發與零售的市場準入,也就是需要在成品油“供給側”實現市場化的改革。
僅僅允許多元的社會資本進入批發與零售行業還不夠。如果上游的原油開採或原油進口及煉油階段存在壟斷,上游廠商也有壟斷定價的可能,下游的批發商與零售商拿到的批發價格仍然不是市場化的。因此,要允許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煉油行業,並且讓他們擁有獨立進口原油的資格,這樣才能形成競爭性的成品油批發市場,這些條件與競爭性的零售市場合在一起,才能保證政府放開成品油定價管制以後,油價不會受少數壟斷油價的左右。顯然,成品油定價市場化需要中國的石油行業像電力一樣,整體來一次“觸及靈魂”的市場化改革。(聶日明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