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牽頭推進城市管理改革 將強化地方自主權
- 發佈時間:2016-01-07 08:41:57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張少雷
1月6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自住建部獲悉,住建部已經開始全面啟動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系統性改革研究、部署。
此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央層面首次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下稱“《意見》”)。
《意見》首次在中央層面厘清了城市管理職責範圍,其中,住建部負責對全國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研究擬定有關政策,制定基本規範,做好頂層設計。
住建部部長陳政高在近日解讀《意見》稱,這使得我國城市工作掀開了歷史性的一頁,並把住建系統推到了國民經濟的前列。
陳政高稱,住建部將探索研究滿足城市良性運作需要的城市管理執法模式,將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和考核機制。各地城市管理工作情況千差萬別,推行改革工作切忌“一刀切”。在城市執法體制改革過程中,應當給予地方充分的自主權,堅持試點先行,分類分層、穩妥有序推進改革。
構建良性的城市管理執法模式
談及當前城市管理存在的問題,陳政高認為,首當其衝的就是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缺乏專門的法律法規,執法主體資格不明確,執法程式不規範。
北京榮邦瑞明投資管理公司董事長李偉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城市管理上,各個部門、機構間缺少有效的銜接、溝通,經常會出現一些管理上的空白,或執法打架、權力交叉。
另一方面,始於1990年代後期的城管執法體制,一直存在在中央政府層面沒有統一的主管部門,從而經常産生暴力執法、抗法以及執法不作為等諸多問題。
住建部城市建設司在2015年啟動了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管執法機構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包括有無城管執法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執法編制和實有人數、有無數字城管平臺等。
根據住建部的不完全統計,目前城管執法工作依據涉及53部法律法規,有的長期沒有修訂,有的存在交叉重疊。
在陳政高看來,這已經遠不能滿足新形勢下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需要,下一步構建良性的城市管理執法模式,需要加強法制保障,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和規範體系。
除了法律法規的缺陷,陳政高稱,城市管理也存在體制不順,方式簡單等問題。
“國家和省級層面缺乏專門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對各市、縣城市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督促和指導。一些地方城市管理機構設置不科學,職責邊界不清,城管執法機構與專業管理部門之間互相推諉扯皮。”
陳政高亦強調,城市管理理念落後、服務意識不強、執法行為粗放等問題也亟需改變。
據悉,此次《意見》明確框定了城市管理職責——將主要職責壓縮為市政管理、環境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等,並明確由住建部負責對全國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做好頂層設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確立相應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門。
給予地方充分的自主權
根據中央部署,到2017年底,實現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領域的機構綜合設置。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完善,執法體制基本理順,機構和隊伍建設明顯加強,保障機制初步完善,服務便民高效,現代城市治理體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顯著提升。
作為城市管理的統籌部門,住建部已經啟動對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的前期研究、籌備工作。
陳政高表示,一些地方習慣於運動式管理,熱衷於突擊性整治,缺乏有效的日常監督管理和評價考核機制。城市管理資訊化水準不高,發現和解決問題的效能有待提升。部門協調機制不健全,聯動配合難度大,難以形成整體合力。
陳政高稱,將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和考核機制,將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系。
在推進各地城市管理改革工作上,陳政高特別強調,各地城市管理工作情況千差萬別,推行改革工作切忌“一刀切”。在城市執法體制改革過程中,應當給予地方充分的自主權,堅持試點先行,分類分層、穩妥有序推進改革。
另外,陳政高稱,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涉及職責劃轉、機構和人員編制整合、調整,以及大量人、財、物的調整、劃轉,牽涉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必須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有關編制、人事、財經有關規定,杜絕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突擊提拔幹部等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