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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百貨股權之爭暫落幕 物美係重奪控股權

  • 發佈時間:2016-02-22 07:28:14  來源:新華網  作者:劉斯會  責任編輯:金瀟

  2月20日,新華百貨發佈《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稱,公司非公開發行調整相關議案最終經股東大會表決,公司調整定向增發方案獲得通過。方案實施後,物美控股持股比例將增至41.78%,奪回第一大股東地位。

  在此之前,原控股股東物美控股與通過連續舉牌成為第一大股東的上海寶銀係(上海寶銀及其一致行動人上海兆贏)對新華百貨的股權之爭備受市場關注。

  新華百貨還公佈《關於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稱,因收購報告書未披露法律意見書和財務顧問報告而被寧夏證監局採取監管措施限制投票權的上海寶銀係,在完成整改後被解除限制,興慶區法院也解除了其股票涉訟表決許可權制。值得注意的是,從不出席新華百貨股東大會的寶銀係掌門人崔軍現身會場。

  新華百貨董事長曲奎表示,此次調整是基於原方案基礎上做的調整,原來歡迎寶銀參加非公開發行,但因寶銀自身原因不再適合參與非公開發行,例如涉及短線交易,並且寶銀違約在二級市場增持到32%,違反了雙方已簽訂的認購協議相關條款,同時導致上市公司繼續非公開發行會因股權結構變化喪失上市地位,故不得不對方案進行調整。

  根據新華百貨發佈的提示公告,2015年4月份,寶銀係7次觸及5%的舉牌紅線未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披義務,而是在第7次達到5%後才進行公告。到達5%後,寶銀係旗下基金有雙向買賣行為,如果認定二者在4月份構成一致行動人關係,這些交易將構成短線交易。

  新華百貨認為寶銀係通過控制賬戶同時買賣公司股票,形成對敲交易,總量超過600萬股,其中在2015年4月的8日、9日、13日、14日交易量超過當日成交量的10%以上,構成了《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指引(試行)》中界定的操縱股價違法行為,並存在失信、違規增減持行為,因此于2016年1月28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寶銀係在2015年6月2日後買入的4963.9萬股股份屬無效民事行為,對其不享有股東資格,已獲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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