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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汽車出租後丟失起訴平臺 寶駕被判賠償6.5萬

  • 發佈時間:2015-12-26 10:17:36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黃曉宇  責任編輯:李春暉

  法院認為公司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

  車主閆女士將自己閒置的一輛本田CRV轎車通過寶駕平臺出租賺外快,不料汽車至今未能收回,因此閆女士將寶駕(北京)資訊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閆女士獲賠6.5萬元。

  汽車丟失訴平臺

  4月30日,閆女士通過寶駕平臺發佈資訊,出租自己名下的汽車。承租人王某與其約定平日租金為300元/天,節假日租金500元/天。閆女士當面將車輛交予王某後,在車上安裝了平臺提供的GPS。

  5月4日,閆女士發現車輛不在北京,數次撥打寶駕客服電話,寶駕未予以答覆。訴訟中,寶駕稱GPS離線時間為5月5日上午10點05分,其于當日13點30分通知閆女士,但未提交證據證明。5月5日,公安機關受理閆女士被詐騙案,該案尚未審結。

  庭審中,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在P2P租車平臺是否應當,且應當在多大範圍內承擔閆女士的賠償責任。寶駕堅持認為已給涉案車輛投了盜搶險,但公安機關認定此案為詐騙,故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王某是詐騙犯,損失應當由王某來承擔。閆女士在註冊網站時就簽訂了協議,其中明確表示“惡性詐騙刑事行為,租車保險將不予賠付,相關損失由犯罪嫌疑人負責賠償”,故寶駕不應承擔相應責任。

  條款承諾不一致

  法院審理認為,“服務條款”係寶駕單方提供的格式條款,其免除並限制了寶駕責任,寶駕應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用戶注意。證據表明,條款與寶駕在網站顯著位置承諾明顯不符。此外,閆女士還提供了與客服人員的通話錄音,客服人員明確承諾,“車拿不回來了,將有保險賠償”。

  法院認為,寶駕公司作為專門從事相關居間業務的主體,在明知有類似丟車情形,且無保險賠付的情況下,不但未採取合理方式向用戶作出風險提示,反而在媒體及網站上公開承諾“任何情況下都有保險”,“具有完善的保險與風控體系”,而寶駕客服及寶駕公司宣傳視頻也均承諾公司擁有24小時實時監控GPS的團隊,發生逾期不還等情況,寶駕公司可第一時間知曉。但本案中,閆女士發現車輛異常後曾數次撥打寶駕公司客服電話,寶駕均未予以答覆。寶駕主張其曾發現車輛異常並通知閆女士,就此重要事實,寶駕公司未提交證據予以證明。

  車主獲賠6.5萬元

  法院認定,寶駕公司的行為屬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應就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院綜合考量閆女士對車輛喪失佔有的時間,及在此期間車輛無法使用的損失,結合雙方認可的租金數額,車輛原值及相應折舊,寶駕公司的違約情形,最後判令寶駕平臺賠償閆女士6.5萬元。

  宣判後,本案法官朱惜丹提示稱,租車平臺作為專業的仲介居間方要如實宣傳,此外還應對相關注意事項及時向當事人進行風險提示,做到有備無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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