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探討計程車新政突破點 力求平穩推進改革
- 發佈時間:2015-10-16 11:18:34 來源:中國交通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在社會各界熱議出租汽車改革新政之際,10月15日,交通運輸部組織召開專家座談會,聽取各界專家對深化出租汽車改革的意見建議。針對此次改革新政中的爭議焦點、關鍵突破點,交通運輸部領導和各界專家坦誠交流,集思廣益,凝聚共識,力求平穩順利地推進改革,實現新舊業態融合健康發展。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從歷史角度看待出租汽車改革的創新意義
兩個徵求意見稿發佈之後,社會反響特別大。爭論的焦點不僅是在“專車”上,更是在共用經濟的模式層面上。兩個徵求意見稿發佈後,對其積極意義的肯定還不夠。從全世界的共用經濟發展來看,絕大部分國家限制“專車”的發展,即使是在美國,對共用經濟特別是以Uber為代表的“專車”模式,也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如希拉裏就強烈反對“專車”,認為其會傷害就業與當前的經濟模式,但傑布·布希就表示支援。美國大部分州對代表共用經濟模式的Uber和Airbnb都作出諸多限制。當前,世界各地對共用經濟模式都還在研究中,認為會給傳統經濟模式帶來深層變革。
中國政府鼓勵創新,交通運輸部推出兩個徵求意見稿,在“專車”和共用經濟問題上邁出了一大步。兩個徵求意見稿在推動“網際網路+”、新業態發展方面具有積極意義,我們要站在歷史角度肯定這兩個文件的創新意義,並加強對社會的宣傳。
兩個徵求意見稿體現了“鼓勵創新、平穩過渡、合作共贏”三大原則,我非常認同。鼓勵創新方面,從原來不承認到現在承認,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們的創新尺度也是數一數二的。平穩過渡方面,改革需要獲取百姓的理解,出租汽車行業是傳統業態,新業態和傳統業態需要平穩過渡,避免對社會産生不利影響。改革成功的基本經驗之一是用增量帶動存量,這在徵求意見稿中得到很好體現。合作共贏方面,涉及到共用經濟所引發的更深層問題,需要在供給方、需求方之間找到平衡點,實現多贏,這需要多個部委共同努力實現。
針對當前爭議的具體問題,我也有一些建議。一是要對共用經濟的本質進行深入研究。共用經濟的特徵之一是通過平臺將供需雙方的規模做到極大,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解構了傳統的供需模型,傳統監管的模式主要是在供給方,現在新模式出現後怎麼界定和怎麼監管,需要深入研究。二是對車輛的運營性質、駕駛員勞動合同、車輛保險要統籌考量,這三者其實是緊密相關的。我建議借助當前的網際網路技術,將車輛的報廢年限與里程掛鉤,創新勞動合同形式和保險産品,在規範中發揮好共用經濟的優勢。三是要充分關注潛在的壟斷風險,列出針對壟斷行為的處罰條款。當前網際網路經濟的一個特點,就是非常容易形成相對的壟斷結構,比如BAT(百度、阿里巴巴、騰訊)、Ebay等,這給監管部門帶來了很大挑戰。但是當前各國的法律都只針對壟斷的行為,而不針對壟斷的結構。未來“專車”平臺也可能會形成一定的壟斷結構,建議在《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條文中寫入一些限制壟斷行為的條款,這樣未來監管就會更有操作性。
國家發展改革委城市中心規劃院資訊室主任姜鵬:“專車”模式存在三大隱患
兩個文件在多個方面有完善與提升。目前爭論的關鍵之一是如何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凡是市場化的就是好的。我認為對於公共服務、公共産品,完全市場化是無效的。比如出租汽車行業,應該保持價格相對穩定的長久性供給,在價格、準入和退出上都應有相應的限制。
結合這個大前提,我認為網約車這種新生事物存在三個隱患:一是空泛的概念宣傳。比如共用經濟和共用汽車,這些概念與“專車”模式有很大差別,但是相關的公司進行大規模宣傳,給自己貼上這些空泛的標簽來自我神化。二是不正當經營和競爭的隱患。比如在高峰時段和惡劣天氣時加倍加價,用低價燒錢策略打擊對手,佔據市場後的一些壟斷行為等。三是社會義務方面的隱患,在勞動合同、社保、事後賠償等方面的缺陷。
針對此次改革的內容,提幾個建議:一是現行文件中對電話預約車沒有具體説明。二是鼓勵新業態發展就要把規則制定好,更要突出地方自主性。
上海三亦城市規劃設計有限公司教授徐康明:平衡新舊業態的發展格局
兩個徵求意見稿是為實現三個方面的目標:保障乘客權益,保障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出租汽車和其他城市客運方式之間的平衡。這三個方面做到了較好的融合。
服務監管機制著重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權益。近期,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出臺對Uber的監管法案後,州政府相關管理委員會負責人對外講的第一句話是:“創新改變不了政府監管機制對保障乘客安全的責任。”從這個角度看,兩個徵求意見稿考慮得很充足,非常有必要。
對網約車等新業態的態度,當前國際上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西班牙、德國等十幾個國家,採取完全禁止態度。這些國家的共同點是,巡遊出租汽車供給相當充分,體系相對完整,網約車容易導致現有巡遊出租汽車體系崩潰,進一步導致“打車難”和“打車貴”,所以政府予以禁止。
第二類是採取分類監管。如英國倫敦和美國紐約,對於Uber等的管理套用預約出租汽車的管理辦法。在其他法律法規還沒有出臺之前,對新業態採用預約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分類監管。
第三類是美國的幾個州將Uber作為“交通網路公司”予以管理,即承認新業態和傳統業態不同,有新的規律,因此給予其“交通網路公司”的新概念和新定位。雖然承認這是一個新業態,但大部分的監管舉措還是類比出租汽車的管理辦法,目標是保障乘客權益和運營安全。
此外,還有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即今後巡遊出租汽車和網約車的比例。今後二者誰佔主要地位,誰是輔助或者補充,抑或平分秋色。這對城市發展很重要。這次改革也有充分考量,即將決策權、自主權留給地方。從政策角度看,每個城市都要確立自己的出租汽車發展格局,而交通運輸部層面則是推動協調發展、融合發展。政策落地後,評價的標準只有一個——是否多贏,百姓是否得到實惠。
廈門大學城市規劃專業教授王慧:少一點情懷和忽悠,多一些專業和理性
對“專車”這樣的新事物,應該少一點情懷和忽悠,多一些專業和理性。
有一些情懷黨,用“專車”攪起很多的泡沫,雖然在輿論上有很強渲染力,但是在事實上經不起推敲。還有一些人,故意上綱上線到意識形態,認為自己站在道德高地,誰反對它就會被扣帽子。
一些人把共用經濟美化為“共富”,忽視了共用經濟圖利的本質;一些人將凡是涉及網際網路的新模式、新業態都等同於大眾創新,其實兩者並不能簡單畫等號;有些媒體把“專車”公司用燒錢補貼方式帶來的短暫繁榮和快速擴張當成長遠態勢,非常不嚴謹;有些專家説“專車”能帶來資源節約和城市交通結構優化,當前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在學理上也值得懷疑。還有一種思維,將“專車”與淘寶的模式等同起來,實際上淘寶主要是個人之間的商品交易,基本不涉及佔用公共資源。而“專車”涉及佔用城市道路資源和交通設施,與淘寶有根本差異。
深化出租汽車改革應該多一點專業和理性。專業方面,要明白出租汽車在城市總體出行服務大格局中的定位,取決於整個城市交通的發展戰略。城市公共交通要優先發展,佔用資源多、運輸效率低的小汽車出行不應該鼓勵。同時,“專車”在交通發展中産生了怎樣的效應,需要科學考評。目前沒有觀察到“專車”帶來資源節約的情況,反而帶來更多交通擁堵。根據科研機構的統計結果,今年第二季度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的交通擁堵指數同比分別增長了13%、15%、17%和11%,廣州5月的擁堵指數同比增長了100%,由於其他的交通因素並沒有突變,“專車”很可能是最大的影響因子。
理性推進改革,要注意五點。一是決策者應該平衡社會多方利益。二是保障巡遊出租汽車和網約車從業者的權益,改革要設置過渡期和緩和期。三是對“網際網路+”等各種新經濟模式持開放而謹慎的態度,以開放的心態擁抱網際網路。四是要客觀展現新一輪制度創新在整個制度演進中的積極作用,加大宣傳力度。五是政策制定者、決策者要建立自省和自我檢討的機制,對舊制度的問題積極回應、作出改進。
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顧大松:平衡好共性的立法與個性的創新
兩個文件公開徵求意見,體現了民主決策,能夠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在出租汽車改革進程中,需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是處理好共性規範和個性創新的關係。網約車的管理創新非常需要從試點地方吸取優秀經驗並上升為規範。共性的規範和個性的創新之間有衝突。從這個角度來説,要尊重地方的先行先試,把決定權給地方,通過地方法規引領創新。
二是慎重對待部門的行政立法。當前,可以由地方推動網約車的試點,待相關立法條件成熟以後,需要由國家統一規範的,由國務院來制定行政法規。對現有網約車的許可,交通運輸部2014年第16號令《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可以發揮作用,可以制定出租汽車發展規劃,推動網約車和巡遊出租汽車並行發展。
三是“網際網路+”是整合加提效的過程,要用新技術推動城市出行的變革。隨著移動互聯網技術和新商業的結合,即時約車成為潮流。大家已經開始理解並且實踐“不在乎擁有、在乎使用”的新出行方式,這為探索限牌限號限行之外的治堵政策提供了路徑。
中國導購網總編輯張瑾:巡遊車與網約車加速融合
出租汽車企業管理者覺得兩個文件非常及時,給傳統出租汽車留出升級空間,對網約車定位和未來發展作出了明確規定。有一些出租汽車司機擔心地方政府執行不到位,有一些駕駛新能源車的司機認為,地方對使用新能源車應出臺扶持政策。
兩個文件公開徵求意見以後,幾個“專車”平臺都有表態。“專車”平臺強調自身的優勢,但是很少談如何與傳統出租汽車融合發展。巡遊出租汽車和網約車兩種業態需要融合,以此解決“打車難”、資訊不對稱等問題。
“專車”平臺不應通過增加車輛的方式擴張,要避免造成更多的交通擁堵。巡遊出租汽車需要擁抱網際網路時代,與電話約車、網約車更快融合,而網約車也應該向傳統約租車學習好的經驗。
網約車不同於虛擬的網店,不能點著滑鼠將乘客從北京東單運送到西單。它是實實在在的出行,佔用了社會出行資源。政府不應該被消費者的任性影響,而應該對網約車有所約束。
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客運管理處處長蘇奎:應進一步細化運價調整機制
兩個徵求意見稿的推出非常及時。“專車”已經出現好幾年了,這種新模式的價值、存在的問題已經展現得比較充分。國內外的訴訟案已經有幾百宗了,這種新業態引起的矛盾已非常尖銳,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穩定。交通運輸部制定全國性規範,非常及時和必要。
兩個徵求意見稿總體上是相對平衡的設計,一方面體現了改革和創新,另一方面體現了穩定和發展。改革就是要尋求最大公約數,做好平衡是最重要的。
當然,一些具體內容需要進一步完善。一是監管層級問題。出租汽車的一個特點是區域經營,但監管區域不一定能和經營區域對應上,網約車一定程度上會打破這一限制。可以調整減少監管層級設計,以進一步適用於網約車。
二是勞動合同問題,這是在美國爭議最大的議題,比運輸監管的爭議還要大。我國對勞動關係的監管規範比西方國家要弱些,是否可以有更大的靈活性,適應新業態發展。
三是必須堅持對運營車輛定性的要求,但是要推動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完善,比如報廢年限的認定、相關保險産品的創新等。
四是整個出租汽車監管的核心是價格機制,必須圍繞價格構建整個監管體制機制。在兩個文件正式出臺後,建議交通運輸部建立運價調整機制,為深化出租汽車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發展中心副主任王浩:包容創新解決歷史和現實問題
對待出租汽車改革,不能無視歷史,出租汽車行業在整個城市交通發展中有貢獻;不能輕視當前利益格局,要把出租汽車放到城市交通整體環境當中來考慮;不能無視未來發展趨勢,移動網際網路不斷改變人們的生活,也影響著出租汽車行業。
《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採取“庖丁解牛”的方式來解決出租汽車行業歷史和現實中的問題,順應未來發展趨勢,堅持包容創新,非常值得肯定。具體細節還是有一些可以討論的地方,比如在定位的表述上可以更精準,進一步明確出租汽車不是公共交通的屬性。在報廢年限方面,兩個徵求意見稿拿出了最大的誠意。“專車”公司也需拿出誠意,不能提供“差異化”的服務數據。比如,有的公司對外聲稱每輛“專車”每天業務量只有兩三單,而實際上要求司機每天出車十幾單,在統計上有很大欺騙性。
此外,應明確規定地方交通運輸部門加強資訊化監管,掃清移動網際網路相關數據接入時存在的障礙,加大地方管理部門在資訊化建設方面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