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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駕租車”丟車追不回:沒有誠信也沒有法律

  • 發佈時間:2015-07-20 19:14:09  來源:環球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多個丟車的車主抗議寶駕租車

目前法院已經受理了訴訟請求

寶駕租車的宣傳廣告

張女士提供的各種訴訟材料

王子萌之前曾有詐騙史,而寶駕租車並沒有做檢查。

  打車應用的狂潮剛過,P2P租車又異軍突起,依靠國外可參考的成熟的用車服務O2O模式,加上移動支付的支援,儼然成為了網際網路大佬熱捧的創新金礦,風投眼中的明日之星。然而,這個模式在國記憶體在諸多隱患被忽視。

  投資人看重的是P2P租車剝離了車的負累,不必像傳統租車公司那樣承受高企的資産負債率,因而平臺更輕,更具活力。但他們並沒重視如何完善運營體系及流程,來規避政策、法律和社會風險。

  據新浪科技了解,今年上半年,在寶駕租車平臺上發生多起丟車事件,且至今仍然未能解決。事主張女士和閆女士已經向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法院已經受理了訴訟請求。

  找到車卻無法追回

  “過年時由於考慮到車輛閒置,就打算把車租出去,看到寶駕租車在媒體上宣傳的是由平安、58這樣大公司投資的,所以就選擇了它。”張女士告訴新浪科技,“我是2月12號註冊的,寶駕租車來找我驗證拍照,並在車裏裝了定位儀。13日該公司聯繫我説有人想租車,已驗證了租車人資訊,併發短信説租車人已支付交通違法押金,我可以在平臺上確認此次交易,把車輛交給對方。”

  “租車人是一名譚姓男子,13日晚上在望京交車,我看了他的身份證,核實他跟寶駕租車通知我的是同一個人,當時他沒有帶寶駕租車提供的列印版車輛交接單,我們就手寫了一份交車清單,雙方簽字確認。出租時間是2月13日到19日,租金1900元。”張女士回憶道。

  但隨後張女士通過裝在車上的GPS發現,車輛在向出京方向行駛,而約定的車輛使用範圍是在北京轄區內。張女士隨即致電了寶駕租車客服,但卻被告知因春節假期,寶駕租車無法在第一時間做出反應。整個春節,張女士便在這種焦慮的情緒中渡過。

  直到2月16日中午,張女士的朋友在網上看到,一個微信號為“霍霍抵押車行”的人在朋友圈賣車,並附有聯繫電話及六張車輛圖片。“朋友發給我,我一看這不就是我的車嗎,就趕緊聯繫了寶駕租車。”張女士説。

  張女士隨後聯繫了寶駕租車員工,並假裝買車人聯繫到“霍霍抵押車行”的賣家。對方名叫孫大力,在河北廊坊“花了55000元從一位叫武明的人手上購買,想要回車得掏錢”。

  當張女士趕到河北廊坊霸州,當場認出了正是自己的車,但對方堅稱,想要拿回車就得掏錢,“我都見到車了,也沒能開回來,車牌照還在上面”,張女士隨即向北京及霸州警方報了警。

  但孫大力調集了20多人圍在現場,轟走了包括辦案警察在內的所有現場人員並拒絕歸還車輛。目前張女士的車輛已經被警方上了盜搶狀態,並正式立案。

  在寶駕租車的條款中,在車主和租客交易之前,寶駕租車都會嚴格審核雙方資質,此外還會要求租客購買一份第三方P2P租車責任險。根據該保險條款,車輛在出租過程中出現被盜搶情況時,保險公司都會按照保險條款履行理賠責任。

  彼時,針對張女士丟車的情況,寶駕租車CEO李如彬曾表示,出現盜搶情況,若按照保險公司的流程,在車輛已被立案確定為被盜搶狀態後,車主在辦理索賠手續時往往時間較長,一般需要二至三個月,這主要是因為需要警方出具未破案證明,保險公司才能據此啟動賠付流程。

  同時他稱,“破案時間和理賠時間過長,顯然不利於被盜搶車輛車主情緒的安撫,甚至有可能讓車主對於平臺産生不信任感,認為平臺是在推卸責任。”李如彬説,寶駕租車已決定先行對張女士的損失進行賠付,同時啟動先行墊付賠償計劃,所有在該平臺租賃期間遭盜搶的車輛,都可獲先行賠付。

  但張女士向新浪科技表示,自己已經按照寶駕租車的要求,提供了相關文件,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寶駕租車的賠償,甚至連之前的押金也沒有退回。

  在一份張女士提供的,其向寶駕租車諮詢賠償的電話錄音中,對方明確表示,寶駕租車不會做出任何賠付,張女士自己給車輛上過的保險是唯一獲得賠償的途徑,但保險公司告知張女士,因為車輛不屬於丟失所以不會賠償。

  在近期,張女士又得到寶駕租車能夠給她提供“人道主義救援金”的回復,該“救援金”將提供5萬元現金供張女士使用一年,一年後張女士需如數歸還給寶駕租車,這樣“補償”的前提是,張女士簽下有“不在向寶駕租車追責”條款的協議。

  但新浪科技發現,在寶駕租車的官網上,寶駕租車稱為每個在報價平臺上達成的座駕租用協議提供100萬和200萬人民幣的P2P租車責任保險。

  “丟車的半年時間裏,我們的誤工費,交通費,律師費,公正材料等等,已經花費幾萬元,更別説丟車車主們在精神上受到的打擊以及家人的擔心和痛苦”。張女士向新浪科技説,“寶駕租車對待我們不聞不問,只有“不賠償”這沒責任的回復”。

  風控被指形同虛設

  但張女士的遭遇並沒有給其他用戶起到警示作用。丟車的悲劇,在5月份開始使用寶駕租車的閆女士身上,再次發生。

  “寶駕租車聲稱與政府及其他機構合作驗證租車人身份及信用,其實租用我車的王子盟之前有詐騙史,剛從監獄中釋放。”閆女士在發現自己車輛丟失後,發現了這為寶駕租車認證通過的租客的問題,“王子萌于2010年因為詐騙罪被判入獄4年,做為證件之一的銀行卡從未使用過,寶駕租車並未做檢查。”

  寶駕租車要求駕客車輛不得出城市所規定週邊及規定範圍外100公里。據閆女士回憶,在還車當天(5月5日)10點,車輛已經駛出北京6環。當天下午1點,租客王子盟電話失聯,此時車輛已經駛離北京。在這期間,閆女士多次向寶駕租車客服求助,但均未得到回應。

  到了當晚5點約定還車的時間,寶駕租車服務人員告知閆女士,48小時後會報案。當閆女士來到派出所時,寶駕租車和警方都希望對方多承擔一些責任,最終該案于5月13日正式立案。離座駕失聯已經8天。

  在此期間,寶駕租車只查到丟車當天5月5日當天10點車輛方向,且説不清楚是進入還是離開,是青州還是永清。5月10日閆女士收到山東東營境內超速的短信。閆女士的車最後一次有位置資訊是在河南許昌,隨後便沒有了任何消息。

  為了找回自己的車,閆女士不惜在QQ、微信個人資訊欄,把自己性別從女性改為男性,家鄉改為河南鄭州,只為以二手汽車商身份加入當地QQ群,查看當年二手車市場。雖然自己也知道這是大海撈針,但為了找到自己的車只能一試。

  5月15日,有自稱寶駕租車客戶維護主管王文(現已離職)給閆女士打電話道歉稱,18日會有副總裁與她見面,會給其一個答覆。但閆女士18日在寶駕租車見到的卻是一名律師。

  “律師名叫原野,自稱寶駕租車的律師,所以事情都可以代替高層講話”,閆女士向新浪科技展示的一份錄音資料顯示,原野稱如果駕客有犯罪記錄,寶駕租車會承擔責任。但當被告知駕客王子盟確實有犯罪記錄,原野表示他們再查下詳細條款。同時,該律師也向閆女士提供了與張女士類似的“人道主義救援金”,也需要簽下有“不再向寶駕租車追責”條款的協議,並表示如果不簽這個協議,可以去法院起訴。

  無奈之下,閆女士甚至想認倒楣,希望可以花點錢得到騙子同情,主動把車開回來。“5月21日,我給騙子發短信,騙子用三個號碼與我聯繫。當天晚上我求助寶駕租車,希望後者能幫我查出電話來源,寶駕租車當時答應,其實什麼都沒做”。第二天,閆女士與寶駕租車一起把短信內容交給警方,隨後依然杳無音訊。

  7月15日早,由寶駕租車牽頭的“網際網路”+汽車租賃系統研討會在北京召開,而參與的嘉賓都不知道寶駕租車丟車的事件。包括張女士、閆女士在內的車主在門口維權,被派出所民警以違法為由帶走,“車主從出現在瑞安賓館到被帶走,前後不到20分鐘”,閆女士稱,“之後為防止再次出現在瑞安賓館,派出所禁止車主離開,隨後便是住在派出所,長時間的詢問與筆錄”。

  據兩位車主提供的資料顯示,目前,包括張女士、閆女士在內,已經有8位寶駕租車車主有丟失車輛未能追回,且均未獲得寶駕租車承諾的賠償。這與寶駕租車在媒體面前宣稱的“0丟車”大相徑庭。

  寶駕租車:不能給騙子提供偷車的平臺

  對於以上事件,新浪科技向寶駕租車CMO王梓冰求證,得到如下回復:

  對於“先行賠付”的説法,寶駕租車從來沒有説過,之所以有這種説法係媒體筆誤,為此該媒體主編已經專門給寶駕租車道歉。

  對於租客的身份問題,在當時的情況下,寶駕租車無法獲取信用卡是否處於激活狀態。前科屬於個人隱私,公安局不對外開放查詢。寶駕租車之前的審查是對駕照及身份資訊真實性進行審查。

  王梓冰表示,賠錢比建立平臺等事情簡單的多,之所以堅持立案、提供法律援助、尋求政府平臺建設支援、包括徵信平臺上線等就是為了不能給騙子提供偷車的平臺。

  寶駕租車的律師原野對以上一些列的事件給出如下回復:

  一,關於法律責任抑或連帶責任,只有存在違約,過錯或者主動承諾,方構成連帶責任,在張女士車輛被犯罪分子詐騙事件中,公司開展了事前身份資訊審核及事後及時協助追索車輛等工作,不存在任何違約及侵權行為,也未做出對租客詐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動承諾,故,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二,關於責任主體問題,當日,本人與公司風控人員一道在趕至車輛所在地點霸州市,已見到並鎖定該車,隨後北京公安也趕到現場,在已立案的情況下未對該車進行扣押既離開,導致車輛隨後轉移地點,公安機關瀆職情況十分清楚。故應由犯罪分子承擔賠償責任,公安機關因瀆職行為,應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三,車主計程車輛獲取收益,而公司只提供交易資訊,未從該交易獲取仲介或服務費用,車主有盈利行為必然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律師説法:暫無資訊平臺的約束條款

  對於在P2P租車平臺的丟車事件,網際網路律師趙佔領表示,這種P2P租車平臺還是屬於資訊平臺,而目前的現行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資訊平臺需要對用戶承擔什麼責任。

  網際網路律師李可書也表示,目前對於資訊平臺的責任確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從法理上講,P2P租車平臺不僅有資訊平臺的責任,還有第三方擔保、審查監督租客的責任。

  他指出,車主將車放到P2P平臺上還是基於對平臺的一種信任,平臺對於車輛使用的監督、平臺租客的資質審查都有一定的義務。

  “根據約定的使用情況,平臺方在車輛GPS出現異常,且立即通知車主的情況下,是可以免責的,但如果平臺方沒有及時作出反應,則在法律上需要負補充責任”,李可書進一步表示,在這種情況下,車主如果無法從租客方獲得相應賠償,那麼這部分賠償應當由平臺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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