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涉嫌欺詐發行被罰2360萬 暫無退市之虞
- 發佈時間:2015-10-20 08:55:24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斌
調查近兩年的大有能源(600403,SH)信披違規案塵埃落定。10月17日,上市公司公告了處罰結果,稱收到證監會[微網志]《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
據《告知書》,大有能源2012年發佈的《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涉嫌欺詐發行,此外上市公司2013年半年報涉嫌信披違規。因該情形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大有能源處以2360萬元罰款,對涉案28名人員處以共計157萬元罰款。
涉嫌欺詐發行的事實,引發了投資者對大有能源存在“退市風險”的擔憂,對此大有能源董秘辦相關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收到的《告知函》僅為事先告知,並非最終處罰決定,“證監會對退市有明確規定,目前我們還沒有在這些(退市)情況當中。”
大有能源被罰2360萬
據證監會調查,2012年大有能源購買的資産中,採礦權這一核心資産實為青海木裏煤業所有,而上市公司大股東義煤集團為順利完成增發,經過一系列安排取得該採礦權生産經營證照。
此外在審核期間,義煤集團與青海木裏煤業簽署了《承諾函》,並在大有能源定向增發成功後,簽署《採礦權轉讓協議》,將該採礦權又0元“歸還”給青海木裏煤業。對此,證監會表示“義煤集團作為大有能源的控股股東,策劃並指使涉嫌欺詐發行行為。”
對於證監會《告知書》的內容,大有能源董秘辦相關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當時此舉為“應青海省煤田整合的政策要求的非市場 化交易”,而上述採礦權的實際控制人一直為上市公司所有。“從2007年開始到現在,(礦區)始終由我們的管理團隊在管理,收入利潤等始終都體現在天峻義 海的財務報表中,沒有發生任何的轉移。”該董秘辦人士説道。
公開資料顯示,天峻義海係大有能源的全資子公司。
除了涉嫌上述欺詐發行外,大有能源在2013年半年報中未披露天峻義海自2013年1月1日起不能獨立對外銷售煤炭,此舉涉嫌信披違規。
還沒收到最終處罰決定
《證券法》修訂草案中對於欺詐發行處罰力度的加大,引發了大有能源投資者對“涉嫌欺詐發行”導致的退市風險的擔憂。在東方財富大有能源股吧中,不少投資者提出“上市公司是否會因此退市”的疑問。
對此,大有能源董秘辦相關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收到的《告知函》僅為事先告知,並非最終處罰決定,“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退市有明確的規定,目前我們還沒有在這些(退市)情況當中。”
上述董秘辦人士還表示,此前礦區中的企業均採用前述的“騰挪採礦權”,大有能源作為上市公司才備受矚目,“礦權實際控制人一直都是我們,沒有發生過一天的變更。”
雖否認存在退市風險,但值得注意的是,受行業下行影響,以煤炭採掘銷售、貿易為主業的大有能源今年業績頗為慘澹,而此次被處以2360萬元罰款無疑是雪上加霜。
據公司2015年半年報內容,大有能源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32億元,同比減少323.07%。上述董秘辦人士亦坦言,“2360 萬的罰款會對公司業績造成影響”。至於該項罰款是否會列入大有能源2015年業績報表,該人士表示“需等待證監會的最終處罰決定,如果在年底走完處罰程 序,將計入2015年報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