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扶貧搬遷不能搬掉農民利益
- 發佈時間:2015-11-30 09:22:55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李春暉
切實保障搬遷戶利益,讓他們能夠搬得來,穩得住,有發展,有奔頭
翻山越嶺,好不容易來到烏蒙山連片特困區的雲南省魯甸縣梨園村小寨鄉龍井村,這個村子位於半山腰的一個山坳裏,山路陡峭,手腳並用,才能進得村民家門。吃水很難,要到1公里以外的地方去背水。全村1689戶6635人中,每人平均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還有200多戶。山村貧困面大,貧困程度深,大多是因為地處山腰。要想擺脫貧困,地方政府和農戶最先想到的是努力提高作物單産,並根據資源稟賦搞一些種養加項目。但是,多少年下來,發現扶貧效果並不理想,在“一方水土難養一方人”的情況下,類似龍井村這樣的貧困村搬遷扶貧成為現實的選擇。
搬遷扶貧是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一條重要路徑。往哪搬?搬後的生産生活怎麼安排?搬後的耕地如何處置?搬到新村後如何融入新村?一系列的問題隨之而來,只有在不損害貧困戶利益的情況下,妥善解決,這條路才能走得通。
無論是哪種安排,都要切實保障貧困戶利益,讓他們的利益最大化,能夠搬得來,穩得住,有發展,有奔頭。
搬到哪,是一個各方利益調整的過程。不管搬到哪,首先要保證搬遷貧困戶的生活環境和生活水準要高於以前。就地醫療,就地讀書,就地購買小商品;用水,通電,道路要方便。搬遷接入地要讓渡利益給貧困戶,財政要通過轉移支付補償接入地,這樣的利益調整才能讓搬遷戶和接入地都滿意。
搬遷戶在原駐地留下兩份顯性資産,一是老宅子,二是耕地。一些地方探索在原駐地發展鄉村旅遊,老宅子由開發方按合理的價格從貧困戶手中收購。如果不能發展鄉村旅遊,則由本村內部村民根據自身需求互相買賣調劑。這些辦法,都是立足於保護搬遷戶的利益。
耕地安排需要週全。集中安置地離原駐地原則上不能過遠,搬遷戶還能夠回來伺候自己的承包地、山林和水面。一些地方結合農村綜合改革的探索,把搬遷戶的耕地集中流轉給一些大戶、聯戶、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搬遷戶在獲得土地流轉費固定收益的同時,還能夠回去打一份零工。這些生産關係的調整,處處涉及搬遷戶的根本利益,土地流轉費過低,回來打零工收入過少,就會損害搬遷戶利益。
接入地保障搬遷戶利益同樣需要週全。在集中安置小區內,哪個位置好一些,哪個位置次一些,搬遷戶很關心。怎麼安置,不能拍腦袋,要尊重群眾意願,用群眾辦法。比方,把搬遷戶組織起來,用他們認可的抓鬮辦法,就能很好地平息不同意見和怨氣。最重要的問題是房價。房價水準要和貧困戶收入水準對接,不能過高。要為貧困戶創造條件,扶貧資金扶持一部分,農民自有資金出一部分,農民貸款解決一部分。
保障搬遷戶生産更需要週全。培訓搬遷戶的“雨露計劃”,構築産業扶貧的“平臺計劃”要處處做到實處。招工、教育等措施要優先向貧困戶傾斜。總之,讓各項政策體現扶貧的良心,讓各項措施體現扶貧的動力,所有搬遷戶和搬遷人口脫貧才有支撐,致富才可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