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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用耕地四大亂象:農村大量土地資源被浪費

  • 發佈時間:2015-07-06 08:06:12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馬晶 王偉東 盧志堅  責任編輯:張少雷

郭山澤/漫畫

  用“以租代徵”的形式“圈地”,再在耕地上迅速建廠蓋房;打著發展生態農業、高效農業的幌子租賃耕地,實際卻用耕地建廠房蓋工廠;少數村幹部甚至幫忙做村民工作,淪為非法佔用耕地的“幫兇”;不法分子化整為零,鑽法律空子,以免受到刑事處罰……日前,記者在江蘇省鎮江市檢察院採訪時了解到,2012年1月至今,該市檢察機關共辦理破壞農村土地資源類犯罪案件19件25人,目前涉及農村土地的違法犯罪案件呈多發態勢。

  鎮江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查迅宇告訴記者,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各地千方百計地招商引資,引進工業項目,必然涉及廠房建設、土地使用等問題。由於土地徵用不僅受到國家用地指標的限制,還受到項目內容的制約,加上部分村民甚至村幹部的法律意識淡薄,一些當事人便繞開國土部門直接與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簽訂土地租賃協議,造成違法用地的蔓延,一些城郊結合

  部尤其成為此類犯罪的高發區。

  查亂象———

  亂象一:以租代徵

  鎮江派普機械公司因拆遷需要異地重建廠房時,將“黑手”伸向了農用地。該公司先後從鎮江市丹徒區辛豐鎮山北村、後桃村村民小組租來29.3畝土地,並迅速建起廠房,造成8000多平方米的耕地毀壞。

  檢察機關經調查發現,“以租代徵”正成為非法佔地的主要手段。在鎮江市檢察院立案監督的11起非法佔用耕地案中,有6起採取租賃形式代替土地徵用,佔這類案件總數的54.5%。

  亂象二:租而不用

  為了佔用耕地,一些不法分子打著投資高效農業、生態農業、觀光農業的幌子,大量佔用耕地後,實際上並不從事農業項目開發,而是用於建廠房、辦工廠。例如丹徒區檢察院查辦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就以發展高效農業為由,與該區一村委會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實際上卻利用耕地建廠房,生産窨井蓋和磚塊。

  該院在辦案中發現,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各種旗號完成“圈地”後,租而不用,租而不耕,等待合適時機再高價轉讓或獲取高額拆遷回報,造成農村大量土地資源浪費。

  亂象三:內外勾結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一些案件中,村民小組及村幹部明知出租的土地並非從事農業項目開發,而是用於其他建設,但為了謀取利益仍違法出租轉讓。

  丹徒區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盧柏林告訴記者,在利益的驅使下,一些村幹部或村民對非法佔用耕地採取默許甚至“積極配合”的做法。“一些村民認為種植農作物收益不高,將承包的土地租出去能獲得更高的收益,且收益每隔5年還可增長。出租土地不僅可坐收漁利,還能得到國家對耕地的補貼款,可謂一舉兩得。而作為村委會的一方,也可從出租土地的收益中收取土地出租管理費。”

  亂象四:化整為零

  為了避免受到刑事處罰,一些不法分子還玩起了“化整為零”的把戲。

  依據法律規定,違法佔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林地10畝以上的,就構成犯罪。為了逃避刑事處罰,不法分子採取一次性租賃、分期分批實施的手段,控制每次違法佔用的土地面積,使其不超過刑事處罰標準,就算被查,最多只受行政處罰;有的不法分子則以多個親戚或者朋友的名義,分別同村、組簽訂虛假的土地出租協議,但實際上全部由其本人租賃。這麼做的目的只有一個———化整為零,逃避刑事打擊。

  開藥方———

  運用恢復性司法理念,疏堵結合治亂象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耕地一旦被毀,將很難恢復。

  記者了解到,近幾年,江蘇省打擊非法佔用農業用地犯罪的力度不斷加大,同時在辦理土地案件時探索運用恢復性司法理念。比如,丹徒區檢察院建立了“補土復墾”機制,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補土恢復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該院將依法不起訴或建議法院酌情從輕處理。

  採訪中,辦案檢察官提出,在嚴厲打擊破壞農村土地資源犯罪、消除非法佔用耕地亂象的同時,還應該注意疏堵結合。比如發揮鄉鎮主導作用,實行土地集中規劃經營。針對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在國家政策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以鄉鎮為主,統籌規劃,既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用地需求,又加強了對耕地的保護。此外,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民不願、不想種糧思想,還需加大涉農惠民力度,讓農民真正覺得種地“更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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