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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瑕疵”成建築通病 業主買房容易退房難

  • 發佈時間:2015-03-25 15:29:00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時習

  3月23日,大眾網房産熱線接到網友反映,魯商鳳凰城多戶住宅普遍出現墻面空鼓、地面不平等品質問題。而在記者早前的調查中,華潤中央公園、中鐵逸都國際、中國鐵建國際城等濟南多家住宅項目,在交房時,都曾出現因品質問題引發的業主維權,類似“品質瑕疵”儼然成了建築通病。但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屋面防水、電氣管線、墻面落漆、裂縫等屬於建築物品質瑕疵問題,面對這類不影響居住安全的品質問題,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修復,很難主張退房或解除合同。

  魯商鳳凰城5號樓業主孫先生向大眾網記者反映,自家客廳、臥室等多處墻面出現大面積空鼓及裂縫,並有門鎖生銹、地面不平、廚衛地面漏水等品質問題,而類似問題並非孫先生一家,“幾乎每戶業主家都出現的問題”。孫先生認為鳳凰城房屋品質問題較多,想要退房,但沒想到買房容易退房卻沒那麼容易。

  “開發商的意思是不可能退房。”孫先生告訴記者,開發商表示對於孫先生家的品質問題可以負責維修,但不能因此退房。隨後,記者根據孫先生提供的聯繫方式,多次致電魯商鳳凰城交房經理王先生,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隨後,記者再次聯繫魯商鳳凰城物業客戶服務部,工作人員給出的回復是:“不清楚,需要等管轄領導回來後再作答覆。”

  根據大眾網此前報道,濟南市住宅交房出現墻面空鼓、裂縫,廚衛地面漏水等問題的並非魯商鳳凰城一家,華潤中央公園、中鐵逸都國際、中國鐵建國際城等都曾因交房出現品質問題引發業主維權,“交房必返修”儼然成了建築通病。面對品質問題,業主往往會聯繫開發商相關部門進行維修,但幾乎沒有因此退房的先例。那麼,業主究竟能不能因為交房後出現的“品質瑕疵”要求退房呢?

  有業內人士坦言,毛坯房出現防水沒做好、墻面空鼓等算是比較正常,屬於建築通病,一般不影響居住安全,但如果沒有修補好,會影響房子裝修。在房屋主體結構品質合格的情況下,開發商一般會對“品質瑕疵”進行維修,但幾乎不能因此退房。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屋面防水、電氣管線、墻面落漆、裂縫等屬於建築物品質瑕疵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品質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品質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品質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由此可看出,孫先生家的房屋品質問題並非主體結構不合格,對房屋使用不構成實質性影響,以此拒絕收房或將成為難題。但交付房屋存在品質問題導致延遲使用是客觀事實,開發商應及時維修並通知業主驗收。

  業內人士指出,雖然“品質瑕疵”並不影響房屋主體結構安全,但這樣的建築通病無疑是“龐大而低端”的房地産行業的一個縮影,房企想要擺脫粗放式發展的烙印,應該加強房屋品質管理,改進施工工藝,減少房屋品質瑕疵,提升房屋品質,促進房地産市場有序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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