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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溢油被判賠償168萬 21名漁民不滿上訴

  • 發佈時間:2016-02-18 10:07:44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胡春艷  責任編輯:金瀟

   康菲溢油案進展:康菲公司服判 21名漁民上訴

  頗受公眾矚目的康菲溢油案又有新進展。今日記者從天津海事法院獲悉,去年10月30日,該院一審判決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菲公司)賠償21名中國養殖戶168萬餘元後,康菲中國表示服判,而漁民因對賠償金額不滿提起上訴,目前二審正在審理中。

  2011年6月,位於渤海的我國最大海上油氣田、康菲公司與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的合作勘探開發項目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事故發生後,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能源局聯合調查組發佈報告認為,這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責任事故,共污染了6200平方公里海水,其中870平方公里海水受到重度污染。作為該油田的作業者,康菲公司應承擔溢油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4年12月9日,天津海事法院開庭審理21名養殖戶訴康菲公司、中海油海上污染損害責任糾紛一案。21名河北省養殖戶主張,他們因溢油事故蒙受了鉅額損失,索賠1.4億余元,並要求被告承擔703.72萬元鑒定費及訴訟費用。其中,漁民欒樹海索賠最多,金額達2700多萬元。

  2015年10月30日上午,天津海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康菲公司賠償21名中國養殖戶1683464.4元。事故發生時,中海油不是油田的作業者,也不控制污染源,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康菲公司服判,未提起上訴。欒樹海等21名原告漁民對賠償金額不滿意,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天津海事法院院長張勉説,該案審理過程公開透明,庭審和審判採用了微網志直播的方式,整個開庭過程都在社會公眾監督下進行。對社會比較關注的一些敏感問題進行了公開釋明,取得了較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為依法妥善審判海洋污染涉眾敏感案件積累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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