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權索賠?誰來賠?賠多少?——聚焦康菲溢油案一審宣判
- 發佈時間:2015-10-31 19:20:4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天津10月31日新媒體專電(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劉林 王茜)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21戶河北養殖戶訴康菲漏油污染案于30日在天津海事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原告是否具有合法養殖權利和索賠權利?溢油事故與原告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168萬多元損失數額如何認定?針對此前案件關注的焦點,此案一審判決給出解答。
天津海事法院2015年10月30日依法作出判決,欒樹海等21名養殖戶訴美國康菲石油公司子公司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菲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上污染損害責任糾紛一案,判令被告康菲公司對欒樹海等21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原告1683464.4元;駁回欒樹海等21名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原告是否具有合法養殖權利和索賠權利?
此案2014年底在天津海事法院開庭時,被告代理律師曾提出,原告未依法取得養殖證,訴訟主體資格不適合。而原告代理人張福秋稱,21戶漁民均擁有在當地適用的國有土地使用養殖證。
經法院查明,2000年前後,樂亭縣該海域原養殖權利人已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用途為養殖用地,欒樹海等21名原告自原養殖權利人處承包養殖海域,並支付相應費用,承包手續合法。
本案審判長吳立群介紹説,經查明,污染事故發生前,欒樹海等21名原告實際已經開始養殖海參,當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對此未提出異議。污染事故發生後,當地人民政府通過開展集中行動對養殖海域進行了核實、清理和規範,並以此為依據通過行政調解的方式發放溢油事故賠償補償款,作為漁業行政主管機關的樂亭縣水産局也參與了集中行動。
上述事實説明當地人民政府及漁業行政主管機關均實際許可欒樹海等21名原告的養殖生産。因此,應視為欒樹海等21名原告具有合法的養殖權利,對因污染而遭受的損失享有合法的索賠權利。
溢油事故與原告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法院查明,根據現有證據,欒樹海等21名原告養殖海域的水質在涉案溢油事故發生前符合養殖用水的要求。溢油事故發生後距離原告養殖地最近距離14公里,河北唐山淺水灣近岸海域海水中的石油類濃度較背景值有所升高,監測期間,檢測結果已接近第一類海水水質標準的上限,超背景值0.4倍,且在2011年7月18日超過了50微克/升的標準。
本案審判長吳立群説,結合事故溢油向西北方向擴散的實際情況,與欒樹海等21名原告養殖海域最近距離約為14公里的淺水灣海域的水質監測情況可以代表欒樹海等21名原告養殖海域的水質狀況。因此法院認為,可以認定欒樹海等21名原告養殖海域受到此次溢油事故的污染並遭受損失。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史學瀛認為,民事案件一般採取“蓋然性”,指的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質。從本案證據鏈角度,屬於“高度蓋然性”,是指將“蓋然性”佔優勢的認識手段運用於司法領域的民事審判中,在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無法達到確實充分的情況下,如果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已經證明該事實發生具有高度的“蓋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對該事實予以確定,由此認定其因果關係是合理的。”
168萬多元損失數額如何認定?
天津海事法院判決,判令被告康菲公司對欒樹海等21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原告1683464.4元。此賠償數額較原告索賠訴求的約1.48億元有較大差距。
法院認為,經質證、認證,欒樹海等21名原告對於養殖損失程度和數額的證據沒有達到充分、確定的程度,因此不應依據其提交的證據進行認定。鋻於審理過程中對欒樹海等21名原告損失進行評估、鑒定的條件已不具備,因此應結合本案相關證據及案件事實對污染程度及損失數額進行綜合認定。
主審法官陳建鵬表示:其一,根據《近岸調查報告》記載的相關數據,可以表明涉案溢油事故對欒樹海等21名原告養殖海域造成的污染程度並不嚴重。
其二,樂亭縣大多數養殖權利人通過行政調解的方式接受了當地政府確定的賠償補償標準,表明上述賠償補償標準基本能夠彌補樂亭縣養殖權利人在此次溢油事故中遭受的損失。
其三,欒樹海等21名原告係在樂亭縣近岸海域從事養殖,就地理位置而言,原告並不能證明其養殖海域受污染程度較其他養殖權利人更為嚴重。
據此,天津海事法院參照上述補償標準酌定欒樹海等21名原告的損失數額,扣除原告顏曉霞已接受行政調解的部分後,欒樹海等21名原告的全部損失共計1683464.4元。
“雖然判決結果與原告要求相差較大,但我感覺還是比較符合事實的。因為原告無法提出充分的證據,法院採取參照政府行政調解的方式,這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個創新。這個案件行政色彩和民事色彩都比較濃,參考行政調解還是比較有道理的。”史學瀛説。
史學瀛表示,按照民事賠償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損害賠償範圍和數額的確定應該嚴格按照證據規則的規定,應當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從本案原告提供的證據來看,無法證明確切的損失金額,按照原告主張的數額進行認定是很困難的,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參考行政調解確定賠償數額是有道理的。
庭審結束後,當事雙方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是否上訴會再做考慮。
據了解,溢油事故發生後,相關主管機關進行了調解,康菲公司已經支付了20多億元的款項。本案是未參加行政調解的21名養殖者提起的訴訟,這僅是“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引起的一系列索賠訴訟中的首宗,目前至少還有幾百名河北、山東等地的旅遊經營者、捕撈者、養殖者已經向天津、青島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