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通報“萬元魚”調查:飯店明碼標價
- 發佈時間:2016-02-16 08:16:13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金瀟
有網友再曝在涉事飯店消費一萬多元。
涉事飯店北岸野生漁村的功能表。
哈爾濱通報“萬元魚”調查:飯店明碼標價
飯店方稱經民警調解,萬元餐費實收7200元;調查組稱,至今尚未聯繫到當事人,無法進行核實取證
昨日,江蘇常州陳先生在哈爾濱吃魚消費萬元經新京報披露後引發關注與熱議,鰉魚中段售價398元一斤,魚頭售價498元,定價是否過高?是否涉嫌販賣野生稀有魚類?事發後,涉事飯店“北岸野生漁村”被當地調查組約談。
昨晚,哈爾濱松北區委宣傳部通報初步調查結果,稱因未聯繫到消費者,現階段調查對涉事飯店方取證結果為明碼標價。通報稱,鰉魚銷售價格不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範疇之內,屬於經營者自主制定的市場調節價。隨後,新京報記者聯繫上“萬元魚”的最初舉報者陳先生,他稱刪除微網志關閉手機係因為不想被網友和媒體打擾,對於上述調查結果,他表示會向調查組進一步反映情況。
遊客再曝一頓飯消費過萬
昨日上午,許多讀者向新京報反饋曾經到涉事的北岸野生漁村用餐,消費額度從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來自浙江的王女士向新京報記者反饋,2月9日晚,陳先生與店家發生爭執時,自己正在北岸野生漁村二樓就餐,一行19人點了30多斤魚,共消費15735元,最後刷卡付款15700元。
王女士提供的消費清單顯示,用餐人數為21人,“加上了導遊和司機,但他們2人並沒有和我們一起吃飯。”記者注意到,上述清單中,鰉魚頭售價498元一斤,趕條魚298元一斤,雅羅魚每斤售價也是298元。
王女士稱自己是被導遊帶去的,“餐廳墻上的功能表並無明確標價,稱魚時被口頭告知價格。”王女士表示,自己看到接近1萬6的帳單很“震驚”,而鄰桌的6人旅行團消費也好幾千。
王女士説,“天價魚”事件被曝光後,松北區旅遊局已經聯繫到自己所在的團進行詢問調查,目前也在與旅行社協商相關事宜,等待調查結果。
涉事餐廳多為當地司機推薦
“從冰雪大世界出來,坐輛計程車,司機就拉到了這裡。”林小姐告訴新京報記者,去年11月,自己和朋友到哈爾濱旅遊時,也曾去過北岸野生漁村吃魚。林小姐稱,按照經驗,通常相信當地人推薦美食,而計程車司機是最方便可靠的諮詢對象。“鰉魚很大一條,光是魚頭就十幾斤,我們消費了3000多,服務員態度特別差。”林小姐認為魚的味道與價格不符。
“被司機騙來的,地方特別偏僻。”新京報記者在國內某著名美食點評網上搜索“北岸野生漁村”發現,其下方有200多條評論,大部分評價其口味一般,價格過高,其中有8成人表示自己是被當地黑車司機或者計程車司機介紹到餐廳,並推薦鰉魚。
對於當地承接旅行社和司機是否與涉事飯店有關聯?昨日,松北區旅遊局一工作人員對新京報記者稱,目前調查工作正在開展,結果將儘快公佈。
店方稱鰉魚稀少致售價高
新京報記者諮詢當地多家主打魚類消費的餐廳,得知鰉魚每斤售價在80元至100多元不等,而當地市場鰉魚活魚價通常為每斤幾十元,但野生的鰉魚價格比較高。在當地打漁的商先生稱,野生的鰉魚在冬季售價可達百元以上,但野生鰉魚是瀕危物種不允許售賣。哈爾濱市民劉女士告訴記者,當地人吃鰉魚一桌的消費在1000元至2000元左右,“北岸漁村沒去過,我們吃的鰉魚平時100多元一斤。”
昨日,涉事漁村老闆在接受當地媒體採訪時表示,鰉魚是冷水魚,特別稀少,在冬季較多。“冬捕價格要高一些,進價在170元至180元(1斤)左右,算上加工費,又是春節期間所以賣價398元(1斤)。”對於斤兩問題,該老闆表示並無異議,陳先生在手寫的點功能表14.4斤上有簽字確認。
- 追問
398元一斤鰉魚是否合理?
法律工作者稱明碼標價不代表“價格合理”,或涉嫌消費欺詐
針對鰉魚398元/斤價格過高的質疑,昨晚的官方通報稱,飯店方大堂內設有相關食材價格公示,屬明碼標價。通報表示,按照《價格法》相關規定,鰉魚銷售價格不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範疇之內,屬於經營者自主制定的市場調節價。
不過,在法律工作者徐明軒看來,“明碼標價”不代表就沒有欺詐行為,誠信經營應該包括公平計量、如實提示消費風險等。徐明軒表示,餐飲價格不屬於政府價格管制範圍,原則上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即可,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應該得到保障。
徐明軒稱,事件的爭議點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明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有權獲得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陳先生作為外地遊客,在夜間9點被帶到人生地不熟的飯店,一定程度上消費選擇權是受限制的,當地市場監督部門應該查明,398元一斤魚,算不算“價格合理”?
動物保護公益律師安翔則稱,如果涉事飯店所售鰉魚品種為養殖魚,不屬於國家保護範疇,可以售賣;如果是國家保護的野生稀有物種,數量上達到定罪量刑的標準,甚至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安翔還稱,養殖瀕危野生動物也需要繁殖許可證和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如果該飯店證件齊全,卻以養殖魚冒充野生魚高價售賣,則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構成消費欺詐,按規定商家應按照4倍的價格返還消費者。
此外,對於鰉魚是否缺斤短兩的問題,通報稱,因無法與消費者取得聯繫,調查組至今無法對其微網志內容進行核實取證,現階段只有涉事飯店方單方證言。消費單據上顯示鰉魚中段標注斤數為14.4斤。
雙方是否發生了肢體衝突?
監控顯示,雙方有推扯在一起,但視頻看不清楚是誰先動手
對於實際消費金額的問題,通報稱,陳先生在微網志上稱“被宰一萬多”,並且曬出10302元消費票據。經向飯店方調查取證,飯店方稱該消費票據為就餐後初始的結算票據,後因發生糾紛,經民警現場調解,飯店方在消費者總消費金額(10302元)基礎上給予7折優惠,實收7200元,並提供相關最終結算清單。
至於雙方是否有肢體衝突,涉事飯店北岸野生漁村的趙經理表示,當時有女顧客揪住服務員脖領問點菜對不對,雙方亂成一團,並不清楚細節,隨後飯店也報了警。
上述當時同在飯店消費的王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們一家人在結賬時發現陳先生等顧客與一些身穿廚師和服務生服裝的店內人員發生爭執拉扯,“現場打成一團,也不知道哪方先動手,導遊和司機説不安全,要我們馬上結賬上車。”
另據新華社報道,調取涉事飯店的監控後看到,當天22時10分許,飯店一樓大廳裏聚滿了陳先生一眾人和飯店員工,雙方開始相互用手點點指指,隨後大夥推扯在一起,不過視頻中看不清是誰先動手。
通報還稱,“未見民警到現場後,雙方有肢體衝突行為。在民警的調解下,雙方都表達了自行協商和解的願望。最後,陳某與飯店負責人擁抱和解、互留微信、電話等聯繫方式,並對民警過年期間快速出警幫助化解糾紛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