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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天價蝦風波未平 常州又現“百元白粥”投訴

  • 發佈時間:2015-10-09 11:17:57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青島“天價蝦”風波未平,常州又現“百元白粥”投訴

  新華社追問宰客頻發背後三大頑疾,遇到類似事件怎麼辦?快報邀消協為你支招  

朱先生點了這樣一盤蝦,被收1520元  

朱先生點了這樣一盤蝦,被收1520元

網友曝光的部分內容 

網友曝光的部分內容 

店方當時出具的結帳單  

店方當時出具的結帳單

  10月4日晚,南京遊客李先生在青島的“善德活海鮮燒烤”吃飯時遭遇宰客:點菜時38元一份的“海捕大蝦”,結賬時卻變成38元一隻,一盤蝦要價1520元。新華社昨日發文,呼籲根除天價蝦背後“三大頑疾”。現代快報記者 趙書伶 張瑜 綜合新華社

  快報採訪

  當事人稱事件給自己帶來很多困擾

  10月4日晚上8點多,南京人朱先生一家在青島的“善德活海鮮燒烤”吃飯。結賬時,朱先生看到功能表嚇了一跳:老闆説大蝦是38元一隻,他們一共吃了40隻,一盤蝦是1520元。報警後,當地派出所説這是價格糾紛,他們管不了,而物價局則説太晚了,讓他們還是找警察。直到10月5日淩晨,朱先生付錢給店家才離開派出所。

  10月6日晚,青島市市北區區委宣傳部官方微網志發佈消息稱:青島市市北區物價局依法擬對市北區善德成燒烤店(善德海鮮燒烤家常菜)作出9萬元罰款行政處罰。

  昨天下午,現代快報記者聯繫到南京市民朱先生,他表示已經“不想再説什麼”。對於這件事情曝光後的影響,朱先生表示“完全出乎意料”。“這件事已經給自己和家人帶來了很多困擾,很是讓我頭疼。”朱先生説,他現在也不方便講太多,希望媒體能包涵。

  老闆失聯?

  當地回應:跑不了,在掌控中

  針對青島“天價蝦”事件,有媒體稱涉嫌宰客的飯店老闆失聯,質疑當地物價部門作出的9萬元罰款行政處罰能否落實。對此,當地物價、宣傳等部門回應稱,該飯店老闆並未失聯,一切正在按法定程式辦理。

  青島市物價局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一切都在按法律程式進行:“作出行政處罰,怎麼來履行,怎麼來執行,都是有程式規定的。”記者隨後致電青島市市北區區委宣傳部,一位負責人明確表示,飯店老闆失聯的説法不實:“這個老闆跑不了,在掌控中。”

  相關新聞

  青島農家宴蘑菇燉雞賣894元

  店家被勒令停業整頓

  10月2日,一位山西來青遊玩遊客被“黑導遊”拉進農家宴消費2300元,其中一道蘑菇燉雞收費近900元。該山西遊客稱,被“黑導遊”帶著自駕車進山,被帶到“山海飯莊”農家宴,一斤螃蟹168元,一杯扎啤65元,一個海參88元,這些價格都可以接受,唯獨一道蘑菇燉雞894元讓他不能接受。最終這頓飯花費2300元。該網友發帖後被嶗山景區工作人員發現,隨後景區工作人員通過交警部門找到網友的車輛資訊及電話號碼,勒令飯店負責人停業整頓並向該遊客道歉,並賠償了遊客全部損失。

  10月4日該網友發帖稱,事情得到了滿意的解決,景區的做法讓他很滿意。據廣州日報

  新華社追問

  標價規則不嚴謹:

  怎樣才算“明碼標價”?

  近年來,“宰客”事件屢屢見諸報端,屢禁不絕。近兩年,“宰客”手段五花八門、防不勝防。部分人士指出,這些伎倆背後,標價不嚴謹不規範的通病一直難除,成為“宰客”之風的溫床。

  在青島市敦化路美食一條街,一位不願具名的飯店老闆告訴記者:飯店要明碼標價,這是一個好規定,但“明碼標價”太過寬泛、沒有明確的標準,不少商家就玩起了“文字遊戲”,糊弄監管部門,坑害消費者。

  “什麼叫‘明’?沒寫的自然不算‘明’;寫上了位置不顯眼也不算‘明’;寫得夠顯眼,也不見得就能算‘明’。這都給‘宰客’留下了餘地。”這位老闆説,比如,顧客點菜時,店主用椅子把價格牌的部分字一擋,顧客就可能上當。又如有的飯店,價格單上寫明瞭“蔥拌八帶48元/份”,而且價格單也“上了墻”,但最後還是可能出現糾紛。“一份、一碗、一串究竟是多少,沒有標準,全憑商家説了算。”

  在青島市合肥路附近的一些西餐店和壽司店,記者發現,其“明碼標價”則嚴謹得多。比如,一家壽司店的點菜本上,價格單都配著食物圖片,食品計價單位是克,阿根廷紅蝦等食品還註明了長度。每上一份食物,店員都要過一次秤。“可能我們國內還不習慣,但應該儘快學習、適應,能減少不少麻煩。”一位店員説。

  一些人士認為,國外餐飲行業的嚴謹做法,很值得國內借鑒、推廣。應該逐漸引導國內的餐飲界,儘快實行明晰、標準化的價格標誌制度,而不能失之過寬。同時,還要加強價格監管、規範價格標誌制度。

  糾紛處理“踢皮球”:

  消費者被宰了該找誰?

  隨著民生熱線逐漸推廣,除了公安局報警電話,物價局、工商局、旅遊局、衛生局、消協等部門,都紛紛推出服務電話。遊客被宰之後,打電話求助相關部門成為大多數人的首選。然而,近年來,“宰客”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電話“接不通”或“管不了”“踢皮球”,最後,事件處理不了了之,遊客屈辱而歸的情節並不鮮見。

  青島“天價蝦”事件發生後,微信朋友圈流行的一篇網文《青島城管支招:被青島大蝦鉗住後的正確擺脫方式》,提出了誇大糾紛“逼”派出所出警、假裝食物中毒找衛生局、找愛衛會投訴店主縱容顧客在公共場所吸煙等“招數”,調侃中帶著憤慨無奈。

  “天價蝦”事件發生後,關於公安部門究竟應不應該介入執法的問題,至今還在網上熱議。律師劉高近日發文稱,依據刑法第274條規定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等相關條文,並結合“宰客”事件分析,公安部門都應該接手處理。8日,又一篇名為《司法解釋:公安機關無權處理宰客商家》的文章出現在微信圈,針鋒相對地表明相反觀點。

  “由此可見,對公安部門該不該處理‘宰客’事件,一些專家可能都還有爭議、拿不準,遊客報警後的遭遇就不難想像了。”中國一家大型律師事務所青島分所的王律師説。最近他與不少法律界朋友也在討論“天價蝦”事件,不少人認為,“宰客”往往同時伴隨著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鬥毆,涉嫌違法犯罪,公安部門可以管、也應該管。作為經營業主的直接主管部門,工商局、物價局、旅遊局等部門,對宰客事件更該管,還應積極管。

  記者了解到,青島市旅遊局、工商局、物價局、公安局7日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治理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通告》,提出對於消費者投訴反映的問題實行首問負責制,快速有效處置遊客投訴。

  有關人士提出,誠然當前我國部分行業存在“多頭管理”局面,但是,遇到遊客投訴,相關部門不應該是“多頭不理”。恰恰相反,在國家提出一站式、一個窗口服務理念的背景下,遊客不管先找到了哪一部門,它都應該先“攬下來”,然後再協調其他相關部門處理。“強化綜合執法,解決執法公正,加強問責追究,勢在必行。”網民碧翰烽在微信上撰文説。

  處罰機制不“給力”:

  換個地方、換個名字,繼續騙?

  “沉疴需用猛藥,治亂當用重典”。有關人士指出,多年來,旅遊市場“宰客”現象屢禁不絕,跟處罰機制不健全、不“給力”有很大關係,宰客店主雖遭懲戒但難遏止,也難以震懾、教育周邊業戶。一些飯店店主被處罰後,“消停”了一段時間,等“風聲”過後,就“重操舊業”,甚至可能變本加厲、彌補“損失”。

  據了解,青島市市北區善德成燒烤店“宰客”事件發生後,青島市對該店罰款9萬元、責令停業整頓並吊銷營業執照。

  山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王忠武説,必須提高“宰客”業主的違法成本,“讓他覺得宰客不划算”。比如,提高處罰金額,延長停業整頓期,情節嚴重者則終身禁止從事相關行業。同時,完善黑名單機制,對列入黑名單者,提醒有關部門加強監管,累犯達到規定次數,也永久禁止從事相關行業。此外,還要及時向社會公佈店主誠信記錄,提醒消費者注意分辨、預防。

  王忠武説,處罰機制建立完善之後,關鍵還在於落實。一要嚴格落實,對於執法不嚴、包庇甚至縱容宰客的部門和人員要嚴肅追責;二要長期堅持落實,將處罰機制納入法治化軌道,不搞一時松一時緊,逐漸減少宰客現象。

  青島“天價蝦”事件余波未息,又有媒體報道稱,河南遊客在日照旅遊時遭遇宰客並被毆打。10月8日下午,山東日照市公安局官方微網志@日照公安稱:河南籍遊客一行9人,與店主陳某在點餐過程中發生言語衝突進而發生鬥毆。綜合

  遊客點海鮮太少

  被店主毆打?

  警方:點餐時言語衝突引鬥毆,雙方被行政拘留

  鬥毆原因

  是海鮮點得少還是嫌大排檔臟?

  據映象網報道,當事遊客劉女士稱因婆婆對海鮮過敏,在該店吃飯時,只點了兩盤海鮮及兩盤青菜,此後老闆便將功能表撕碎扔到桌子上,“他説‘我們不做你們的生意’,讓我們滾”。也因此起了衝突。劉女士稱其父親起身勸老闆不要生氣,被其推倒在地,隨後劉女士的哥哥看不下去,雙方起了衝突。

  @日照公安簡單還原了事發過程,稱“在點餐過程中發生言語衝突進而發生鬥毆,雙方均有不同程度受傷”。

  當地媒體《日照網》稱其10月8日上午聯繫到處理該事件的山海天邊防派出所,還原事情真相。報道稱,10月6日晚,幾名河南遊客在喬家墩子一海鮮排檔就餐時提出異議,並稱:“大排檔太臟了,還不如家裏廁所乾淨。”店家聽到後與遊客發生爭執,一言不合雙方動手扭打起來。

  雙方互毆

  遊客店主均受傷

  店家有無扒衣行為?

  在映象網的報道中,劉女士曾表示,店家圍毆他們的人將其哥哥衣服脫光毆打。“他們還打我哥哥的下體。”劉女士曝出的照片中,可見一身著短褲的男子躺在床上,雙腿及手臂佈滿血跡。劉女士承認對方也有受傷,但並不清楚對方傷情。

  警方則表示,“雙方均有不同程度受傷,河南籍遊客張某某手部受傷及表皮損傷,店主陳某頭皮裂創2處。”

  8日下午,記者致電處理該事件的日照山海天邊防派出所,對方拒絕接受採訪。至截稿時,遊客方面也未回復。

  最終,這起借著國慶出遊被宰的敏感而火爆全國的事件,以“警方分別對店主陳某和遊客張某某等人處行政拘留並罰款”而收場。

  國慶期間,常州論壇上爆出“粥店賣出百元白粥”的消息。發帖的網友稱,在常州一家粥店點6元一位的白粥,被店方告知已售罄,在服務員誤導下點了一鍋白粥,竟然要價百元。論壇上對此議論紛紛,不少網友調侃,青島的大蝦是38元/只,這鍋白粥沒按米粒算,已是“放過”。 對此昨天店家回應稱是顧客斷章取義。

  網帖發酵

  “白粥竟然要100元”引發圍觀

  近日,常州網友爆料稱“新北區荔茵潮汕粥黑店,白粥竟然要100元”,化龍巷網友“showsong”發帖説,10月5日晚上到新北區晉陵北路荔茵潮汕粥吃晚飯。“原來這家是個黑店,功能表上寫的6元一位的白粥,我們4個大人一個小孩吃飯,結果要了一個砂鍋白粥,結賬的時候是100塊。而這個100塊一鍋的白粥在功能表上就沒有寫明,問服務員,説這是老闆定的價格。”“我不明白,這白粥是什麼大米做的,要100元一鍋。”

  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網友“showsong”還張貼了幾張照片,一張是收銀單,上面顯示“白粥2,1份,單價100元”。另一張照片顯示生滾粥“白粥(送小菜)6元/位”。

  此帖被不少網友與青島天價大蝦聯繫起來,稱為“青島大蝦,常州白粥”。幾天來,網帖的點擊量超過2.5萬人次,網友們跟帖評論達到230條。有網友説,估計這白粥是用鮑魚熬製的。還有網友調侃,“這米是月亮上種出來的,水是火星上取下來的,100元已經是虧本價了。”“沒按每粒米一塊錢算賬就不錯了”。

  消費者:早知這麼貴,肯定不會點

  昨天下午,現代快報記者終於聯繫上了網友“showsong”。這位網友姓朱,他在上海一外企當高管,妻子在常州一高校工作。10月5日,一家5口外出旅行回來,想要找個粥店吃點清淡的食物當晚餐,這才進了這家粥店。

  “我們點了點蔬菜,想點6元一位的白粥,服務員説沒有,接著誤導我們點這個白粥,功能表上並沒有標注,更沒有明碼標價。服務員只是説這白粥是幾個人吃的。至於100元的價格,我們全家都沒有聽見。我掏出200元錢買單後,老人問吃點蔬菜白粥要166元,我們這才意識到價格偏貴了,這才去收銀臺重新核對,發現一鍋粥居然要100塊錢。”朱先生説,“我們要是早知道一鍋白粥要100元,我們肯定不會點這個,更不會這麼生氣。”

  消費者朱先生告訴記者,目前他已經就此事向常州物價部門投訴。現代快報記者從常州物價部門獲悉,物價部門將會受理朱先生的投訴,開展進一步的調查。

  商家回應

  他們點粥時

  接受100元價格

  10月7日晚上,常州新北區荔茵潮汕粥店的相關負責人在網上跟帖回應稱:10月5日19點45分,有一家五口來店內就餐,要求點白粥,但生滾粥白粥已賣完,只有潮汕砂鍋粥,當時告知客人潮汕砂鍋粥白粥,因材質不同價格不同,最後客人定了100元一份的大鍋的潮汕砂鍋粥白粥。“不存在一碗白粥賣100元的情況”。

  10月8日下午,店方負責人王女士接受現代快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網上發帖的那名顧客是斷章取義。“國慶期間生滾粥早已銷售完,服務員便跟客人解釋,沒有生滾粥白粥,只有潮汕砂鍋粥,裏頭可以添蝦、牛蛙、雞肉等配菜,但客人只要白粥,服務員就跟他們説明,光點白粥的計價方法是2人餐60元,考慮到他們4大一小,按份100元一鍋。這個價格他們當時是接受的。”王女士解釋説,“我們的燒制工藝是不同的,價格肯定也不一樣”。

  王女士説,一鍋潮汕砂鍋白粥或者是一鍋潮汕牛蛙粥,都是一樣耗時耗力。“所以我們店裏不推薦潮汕砂鍋白粥,功能表上也沒有潮汕砂鍋白粥這道粥品。是客人要求點白粥,這才上的。”

  遭遇宰客怎麼辦?

  就在昨天,中消協表示,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對不法經營者採取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處罰。出門旅遊遇到宰客該怎麼應對呢?現代快報記者邀請了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許明給大家支招。現代快報記者 趙書伶 張瑜

  第一時間用手機等保留證據

  南京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表示,在價格上吃虧受騙的消費者確實存在,尤其是一些經營手續不全的酒店餐館,功能表上沒有明確價位,有些食材只標有數字,沒有計量單位,還有一些功能表價格標牌故意弄得模糊不清,有些消費者馬大哈,稀裏糊塗點完、吃完,結果結賬的時候發現被騙了。

  碰到了宰客怎麼辦?首先要沉著冷靜,第一時間保留證據。“這次青島大蝦事件中,遊客後來之所以能維權成功,和當時他們用手機拍照記錄下證據有很大關係。一隻蝦38元,吃了一份蝦就得1520元,明顯有點背離正常的市場價格。”許明説,碰到這類情況,最好用手機、相機等隨身攜帶的記錄設備拍攝下當時的情景,保留好證據,防止相關部門介入處理時説不清。

  引入第三方印證事件

  “經營者應誠實守信,公平交易,店家明明知道這個38元1隻蝦的價格容易引起歧義,就應該提前告知消費者,可是這個事件中商家卻沒有履行,而是事後才説。”許明表示。

  此時,第三方對事件的還原和印證也相當重要。許明説,此次青島大蝦事件中,朱先生等人撥打了110報警,警察出警後對事件進行了記錄,也是印證了整個事件,進一步證實了宰客行為真實發生,有利於後面産生糾紛時有證據支援。

  “第三方不一定是指警方,周圍遊客、跟團導遊等都可以作為第三方。”許明提醒,如果發現周圍沒有可以介入印證事件的第三方且事態比較嚴重時,可以直接撥打110報警,不僅能保留相關證據,還可以防止事態進一步蔓延。

  及時撥打投訴電話

  碰到宰客行為時,提前準備好的當地投訴電話就派上用場了。“包括當地旅遊部門投訴電話、物價部門投訴電話、工商消協投訴電話等。”許明説,如果不放心,碰到此類宰客行為時,可以幾個部門都諮詢一下。

  此外,如果消費者碰到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妨將遭遇經歷如實發佈到自己的微網志、微信等自媒體賬號上。“消費者一定要有維權意識,不能因為在外地,就有花錢消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如果可能的話,最好把自己的經歷及時發佈到網上,一是引起大家和相關部門對這類宰客行為的關注,給你支招,二是也在一定程度上給相關部門施加壓力,督促他們快速做出應對措施,三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提醒後來的消費者,注意此類宰客行為,防止後來的消費者上當受騙。”

  説法

  宰客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

  “所謂宰客,就是讓顧客以遠遠超過其真實價值的價格購買商品或服務。由於這種交易明顯的不公平性,往往同時伴隨著暴力或暴力威脅。”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備説,宰客行為不僅破壞了市場秩序,還涉嫌侵犯顧客的人身及財産權利,涉嫌敲詐勒索。

  據悉,針對暴力宰客,《刑法》規定了強迫交易罪:即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中包括(一)強買強賣商品的;(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暴力脅迫情節更加嚴重的,甚至構成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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