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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中喝出玻璃碴 上半年食品投訴增加1倍多

  • 發佈時間:2015-07-08 07:40:00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肖丹  責任編輯:陳曉芬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昨日發佈上半年食品類投訴統計分析情況。今年1月至6月,共受理調解消費者投訴13981件,挽回經濟損失1463萬餘元。其中,食品類投訴數量和所佔比重均呈上升趨勢:投訴數量為754件,與去年同期342件相比增加了一倍多;食品類投訴佔受理投訴總量比由去年的2.92%上升到5.39%。

  保健品投訴居首位

  消費者馬先生在京東商城的天力訊馳(北京)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店舖購買了修正瑪咖精片。該網站宣傳“此商品是為藍帽標識的保健品”,實際收貨後發現只是有QS標識的普通食品。馬先生認為涉嫌虛假宣傳,要求退一賠三,遭到對方拒絕。後經消協調解,最後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商家退還馬先生貨款並加倍賠償,共計1560元。

  今年上半年,全市消協系統受理調解保健品投訴69件,佔食品類投訴總量的9.15%,排在首位。市消協表示,儘管保健品投訴、諮詢居高不下,但由於被訴主體不明確、沒有留存有效票據等,所以,真正受理案件並不多。即使受理了的案件,因為保健品品質責任難以判定,往往是雖無療效,也無明顯害處,因此要求全額退貨很難,賠償更難。保健品投訴中涉及虛假宣傳的18件,佔保健品投訴的26.09%。此類投訴大多都是老年消費者上當受騙。一些不法經營者抓住老年人注重健康的心理,打著健康講課、義務體檢、包治百病等旗號,誇大宣傳,利用打折、有獎、贈送等手段,伺機誇大宣傳,兜售保健品,有的甚至用普通食品冒充保健品。

  銷售變質蛋糕被罰十倍價款

  今年4月,消費者王女士在金鳳成祥一家蛋糕專賣店購買了一個生日小蛋糕,價格18元,她食用蛋糕時,發現蛋糕已經發黴變質,並出現腸胃不適,立即到醫院檢查,診斷結果為腸胃功能紊亂,醫生開具休病假2天證明。

  王女士感到非常惱火,找到商家要求賠償十倍蛋糕價款及醫藥費和誤工費,商家不予認可,只同意退貨,不同意賠償。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王女士撥打消協電話進行投訴。消協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後,立即進行調查調解,最後商家賠償王女士十倍蛋糕價款及醫藥費和誤工費,共計398元。

  新《消法》第五十五條、《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分別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情形和賠償數額做出了明確規定,為消費者主張賠償提供了法律依據。市消協介紹説,今年上半年以來,消費者提出三倍或十倍懲罰性賠償要求的投訴明顯增多,此類投訴主要涉及超市銷售變質或過保質期食品。投訴人有普通消費者,也有職業打假人。

  食品類糾紛存在“三難”

  6月21日,消費者張先生在京客隆超市店慶促銷時,花45.12元購買一箱某品牌啤酒,共24瓶。當月25日晚,飲用時發現酒瓶中有一塊碎玻璃碴,萬幸沒有造成傷害。張先生找超市要賠償,因賠償數額沒有達成一致,找消協投訴。儘管在消協調解下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但調解初期,廠家派來的北京業務員直接提出讓消費者去做檢測鑒定再説,這讓消費者很無奈。

  食品類投訴的種類複雜多樣,食品本身具有衛生、保質期限等特殊屬性,普遍存在消費者舉證困難,雙方責任認定困難,調解的途徑、手段等導致的化解糾紛更困難的“三難”問題。以保健品銷售過程中誇大宣傳、虛假廣告的投訴為例,由於商家大多采取口頭宣傳等形式,消費者很難提供商家誇大宣傳的證據。此外,消費者購買食品後發現食品變質或有異物等問題,因問題可能與儲存條件、拆開包裝等因素有關,責任認定十分困難。

  市消協介紹説,食品投訴在責任難以認定的情形下,雙方對賠償數額往往各持一理,僵持不下,給調解帶來了難度。新《消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懲罰性賠償規定,無疑激發了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對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但調解必須遵循自願原則,商家看到十倍賠償的數額及最低500元的賠償數額,與食品本身價款有較大差距,往往會心存僥倖,不願通過調解達成賠償協議,將問題推至廠家,或希望通過司法程式解決,這無疑對調解增加了難度,也增加了維權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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