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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噸假鹽案再次敲響食安監管警鐘

  • 發佈時間:2015-07-08 02:31:50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朱清建  責任編輯:金瀟

  日前,在公安部統一指揮下,江蘇警方會同北京等地警方成功偵破一起特大工業鹽冒充食鹽案件,涉及北京、天津、河南、河北、安徽、山東、江蘇等7個省市,制售假冒劣質食用鹽2萬餘噸,案值2000余萬元,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歸案。

  俗話説,人不可一日無鹽,但食用假鹽無異於食毒,以報道中的假鹽——含亞硝酸鹽的工業鹽為例,會引發中毒。當人體攝入0.3~0.5克亞硝酸鹽,即可引起急性中毒,3克即可置人于死地。人體一旦中毒,十幾分鐘就會發病,會出現頭暈、頭脹、耳鳴、全身無力、手腳麻、噁心嘔吐、腹瀉、呼吸困難等症狀,嚴重時發生抽搐、昏迷,概言之,假鹽害莫大焉。同時,我們看到,高達兩萬噸含亞硝酸鹽的工業鹽,而且涉及範圍多達7個省市,如果任由其生産、販運、傳播,最後民眾食用,會造成不可估量、無法挽回的後果。

  至於制假販假的原動力,還是利益的驅使,每噸進價400元至450元的工業鹽,搖身“變成”食用鹽後,每噸價格高達800至1000元,“有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而此前,鹽業專營下的跨省販鹽在地區保護主義下,恐怕也有高利潤。然而,我們知道,自去年11月份,我國正式對政府專營達2500年之久的食鹽放開專營,也讓涉鹽企業進入市場自主競爭階段,從而為百姓帶來品種繁多而便宜實惠的食鹽。但是,壟斷市場的打破,或許讓一些鹽商鹽販失去了原來的價格優勢,於是,制假販假就成了他們的暴利通道。

  食無鹽則無味,食品無監管則有假。放開市場專營,並不意味著對於市場的不管不問,相反,相關部門必須實行最嚴格的食品監管制度,健全法律法規,實施依法治鹽,切不可有放開市場專營就是放開市場監管的想法,要知道,食品安全關係每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廣大群眾的心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本要求,而且,李克強總理也指出,以“零容忍”的舉措懲治食品安全違法犯罪,以持續的努力確保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為天,食以鹽有味。因此,各涉鹽部門、與食品安全相關的部門,必須制定和執行最嚴格的食品監管制度,完善從生産、批發、零售等各環節,全産業鏈的監督,完善監管體系,全面落實企業、政府和社會各方責任,確保民眾能吃上“安全的鹽、放心的鹽、值得信賴的鹽”,讓百姓吃出安全和幸福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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