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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旅遊訴訟佔全年七成 霸王條款成涉訴重點

  • 發佈時間:2015-07-03 07:33:0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黃曉宇  責任編輯:金瀟

  三季度旅遊訴訟佔全年七成

  高風險旅遊項目、合同霸王條款成涉訴重點

  隨著暑假臨近,又將掀起一年一度的旅遊熱潮。旅行過程中因涉及各項服務,以及人身、財産等多重切身權益,隨之而來的各種旅遊合同糾紛也日趨頻繁。昨天上午,西城法院針對部分旅遊合同糾紛典型案例召開通報會,據法院統計,第三季度成為此類糾紛高發時段,佔全年案件受理量的7成。此外,98.3%的案件中被告均為旅行社。

  -案例一

  高風險項目受傷獲賠償

  2011年4月,連先生與妻子姜女士參加了某旅行社組織的泰國普吉島旅遊團。5月1日,二人參加深潛項目時,姜女士被海魚咬傷,導遊協助連先生將其送醫就診,二人未能參加後續旅遊項目。

  回國後,連先生以旅行社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要求退還全部團費。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旅行社在其網頁、行程確認訂單中均警示遊客漂流、潛水等水上運動存在危險,但沒有在深潛項目中提示遊客可能受到有毒動物攻擊。法院最終判決旅行社扣除二人旅遊實際消費以及保險費用後,退還了部分團費。

  法官表示,為滿足旅遊者“新鮮刺激”的需求,目前很多旅行社在行程安排上設計了較高風險的旅遊項目,如騎馬、潛水、蹦極等。旅行者在參與項目時容易遭受人身損害。

  -案例二

  旅行社霸王條款判無效

  2014年1月,趙女士與某旅行社簽訂了旅遊合同,支付了1.5萬元報了2月9日去巴厘島的旅遊團。2月5日,因家中老人重病無法成行,趙女士欲解除旅遊合同,自願承擔合理損失,要求旅行社退還剩餘費用。但是旅行社表示依照合同約定,“出發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70%賠償旅行社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旅行社提供的格式條款明顯加重了旅遊者方的責任,有失公平,最終判令旅行社將70%的剩餘團費10500餘款退還給了趙女士。

  法官稱,旅遊合同中可能存在一些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不起眼的條款,以“溫馨提示”、“補充協議”等形式出現,一旦發生問題,旅行社就拿出這些條文讓旅遊者吃“啞巴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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