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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萬元吉他報廢只賠300元 消協稱涉嫌霸王條款

  • 發佈時間:2014-12-31 14:18:00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趙興超  責任編輯:時習

  快遞萬元吉他報廢,只賠300?

  快遞公司稱這是按行業規定賠的,消協稱這涉嫌霸王條款

  近日,邢女士通過泰安一家快遞公司向外發一把吉他,快遞過程中吉他被戳了一個洞,價格上萬元的吉他報廢了,而快遞公司稱,根據行業有關規定,沒有保價的貨物破損後最多賠償3倍到5倍資費,只能賠300元。消協工作人員談到這一規定時表示,這涉嫌霸王條款。

  窩心經歷 只因未保價,對方只賠區區300元

  邢女士説,12月10日她通過泰安一家快遞公司向上海的一個客戶發一把南韓進口的吉他,價值11800元。之前邢女士一直通過這家快遞公司發貨,從沒出過問題。因為這把吉他價格較高,發貨時她試著問了問快遞員,是不是需要保價,“快遞員也挺實在,他説幫我郵了這麼多次了,不會有問題,沒必要花那個錢。”

  郵寄出去後,邢女士沒幾天就接到買家反饋稱,吉他損壞了,破了一個洞。邢女士也只能退款。拿回吉他後,邢女士發現吉他外很結實的外包裝破損,破了拳頭大的一個洞,吉他也被打穿,修理吉他的專業人員説已經沒法修復只能報廢。邢女士給快遞公司客服打電話諮詢,客服人員承認在運輸過程中有失誤。但談到賠償問題時,公司工作人員答覆她只能賠償300元,並表示是最終結果。邢女士對這樣的處理很不滿意,但至今也沒有其他結果。

  讓人為難 保價交高額費用,不保出事只賠寥寥

  記者採訪中了解到,目前,包括申通、國通、順豐等在內的多家快遞公司均規定如果沒有支付保價費用,最多賠償3到5倍郵資,或500元封頂。而這些規定都印在快遞單背面,寫完後就被貼在了快遞上,消費者很容易忽略。

  採訪中,記者發現不僅消費者對快遞這些規定鮮有知情,一些快遞員也坦言不會在市民郵寄時提醒。快遞員趙先生告訴記者,他每天要收發200多個件,如果每個發件都提醒一次不保價、免賠等事宜,就會浪費大量時間,對自己沒什麼好處,“反正都印在快遞單子後面了,出了問題有公司擔著”。

  而就是知道這一規定的消費者,往往考慮到較貴重的物品保價費用(一般貨物價值為3%左右)遠遠高於郵資,也就不想再花太多的錢保價。一位劉姓消費者抱怨道,保價費佔貨物價值的3%,這也太高了,沒有多少人肯多花這個錢。

  律師説法 未保價快遞損失應按合同法賠償

  各快遞公司對於保價物品的賠償,基本都比較明晰,但對未保價物品的賠償,卻各説各理。“快遞單子上都規定了,就按公司規定執行”,這是多數快遞公司的解釋。有快遞公司拿出《郵政法》中規定“郵政企業對未保價郵件給予賠償,最高不超過所收取資費3倍”的內容來解釋。

  山東藍天律師事務所王軍律師對此認為,《郵政法》的規定僅適用於郵政企業,快遞公司應當按照合同法中的“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來執行。消費者與快遞公司屬於合同關係,都應當遵循《合同法》的規定。在快遞發生損毀等情況後,就適用《合同法》中相關賠償原則規定,快遞公司、物流企業不能以所謂自定合同中的限額來免除更多責任。

  泰安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宗國表示,快遞企業對於自身賠償的限制或免除規定,涉嫌霸王條款,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精神,消費者有權對此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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