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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保價條款合法

  • 發佈時間:2014-10-13 06:14:2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委託快遞寄送,有三大法寶:保價、填寫物品名稱數量和看清運單條款。

  保價是當前快遞行業中慣用的一種加收費用的郵遞業務,用於寄送較為貴重的物品、有價證券等,如有遺失,快遞郵政部門將按照保價的金額進行賠償。當前郵局快遞部門收取的保價費是保價金額的1%。對於未進行保價的物品,一旦快遞公司遺失,寄送人只能獲得郵費3至5倍的賠償。

  不少寄送人認為,快遞公司提供的運單係格式條款,其中對於保價的規定應屬無效。那麼該條款是否屬於格式條款?是否應該屬於無效呢?首先,該條款內容具有選擇性,屬於消費者自由選擇的範疇,不屬於合同法規定的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無效條款。其次,一般寄送人所支付的快遞費與貴重物品的損失金額呈不對稱性,該限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時,對於重要物品進行保價、收取較之一般物品更貴的郵寄服務費用,符合行業慣例,也符合等價有償、權利義務一致的基本法律原則。因此,進行保價的條款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該屬於有效。

  此外,作為寄送人還應切記需要在快遞單的物品欄中準確填寫物品的名稱、型號、數量,一旦快遞公司遺失包裹,需要對方賠償的時候,此時的快遞單是證明自身損失最為有力的證據之一。如果未填寫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快遞公司則有可能以無證據證明寄送貨物的名稱數量為由拒絕賠償。

  還有,寄送快遞的時候,不要貪圖一時便捷,而對快遞單背面的條款不予閱讀,否則一旦簽字,就意味著委託人認可並已知曉該條款的相關內容。

  保價貴重物品,閱讀運單條款,填寫物品名稱數量,快遞三“法寶”需記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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