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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預售難找"後悔權" 專家稱侵害消費者權益

  • 發佈時間:2014-10-21 15:0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張鑫  責任編輯:時習

  預售商品不能直接買 “非賣家責任”不退定金 不支援“無理由退換貨” 專家稱侵害消費者權益

  雙十一預售 難找“後悔權”

  “考慮到屆時快遞各種爆倉龜速不給力,本店即日起開啟雙十一活動……”距雙十一還有半個多月,許多天貓賣家已經在微信、微網志中打起廣告,稱“將雙十一提前”。

  不過《法制晚報》記者上午走訪發現,所謂“提前”,其實就是今年雙十一天貓推出的預售活動。記者注意到,對於雙十一預售商品,多數天貓店舖規定不退還定金且不能享受7日無理由退換貨。而律師認為,這些條款明顯違反了新《消法》。

  發現 不能直接購買 商品到手“太遲”

  上午記者瀏覽微信、微網志發現,有不少商家打著“避免快遞堵車”的旗號,自稱將“雙十一提前。不過點擊商家給出的連結後,打開的都是天貓預售活動頁面。

  “這幾天降溫了,我想買套打底衣,沒想到趕上天貓預售活動,買不成了。”市民徐小姐告訴記者,她看中的這款愛慕打底衣,從現在到雙十一前都是只收定金無法購買。

  隨後記者登錄愛慕天貓旗艦店,發現徐小姐所説的這款打底衣確實無法直接購買。在商品銷售頁面,與平時的商品頁面相比,這個頁面的“立刻購買”項被“立刻付定金”所取代,而“放入購物車”這一選項已經沒有了。

  按照頁面描述,11月11日前消費者購買這款商品只能付定金,付尾款的時間是11月11日到14日,打底衣將在付款後14天內發貨。

  徐小姐説,按照最長14天后發貨、快遞約3天送到計算,她拿到這款打底衣的時間約在11月28日,“原打算買來秋天穿的衣服,拿到貨時都快12月了,還買它做啥?”

  此外記者還發現,在天貓電器城中,因預售而導致消費者無法提前購買的情況更為明顯。

  在長帝天貓旗艦店首頁中,記者選擇了一款電烤箱,點擊後直接進入預售頁面,同樣只能預定不能馬上購買。客服人員表示,購買這款烤箱只能等雙十一後才發貨,目前無法直接購買發貨。

  “要等20多天才能拿到貨,商品頂多便宜個百八十塊,這樣的預售有什麼意義?”一位顧客吐槽説。

  質疑 定金交後不退 買了不能“後悔”

  除了預售期長導致部分商品無法購買,記者注意到,部分預售商品的預售規則中規定:“定金付款後,申請退款時,如果非賣家責任,定金恕不退還”。至於如何判定是“賣家責任”,則需要根據《天貓規則》和客服的判斷為準。

  隨後記者找了今天10月10日發佈的《天貓規則》,在這個具有88個條款的規則中,記者並沒有找到與“賣家責任”這一關鍵詞相關的結果。以“定金”、“退款”等關鍵詞檢索的結果,也與此次預售活動無關。

  對於賣家的違規和處罰,《天貓規則》中多為管理性的扣分、清零記錄、凍結賬戶等,沒有針對消費者的賠付。只是在規則中規定“用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範性文件”。

  除了説不清的“賣家責任”,本次預售活動中規定,消費者須在要求的時間內付尾款,“若超時將自動關閉訂單,且定金不退”。另外,預售規則明確規定,預售商品不支援“7天無理由退換貨”。也就是説,消費者購買了以後不能享受“後悔權”。

  上午記者聯繫了天貓相關負責人,但截至發稿時,天貓方面未對此作出回應。

  對於此次天貓的預售規則,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表示,天貓設置的條款明顯違反了新《消法》的二十六條,屬霸王條款。

  記者查詢新《消法》發現,其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對於預售商品不能享受“後悔權”,邱律師表示,部分參加活動的線上商品不屬於易腐、定制等新《消法》規定的範疇,同時賣家沒有做到一對一向買家説明,商品就應該享受“7日無理由退換貨”。如果以預售作為藉口,明顯地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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