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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預售門檻引不滿

  • 發佈時間:2014-10-18 13:29:56  來源:今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翟維鷺)昨天,有消費者通過本報“消費直通車——今晚3·15熱線”反映,部分網上商城的“雙十一”促銷採取預售方式,要求消費者提前付“定金”並且規定“不支援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和“交易超時不退定金”,消費者對這些做法表示不滿。

  昨天,消費者李女士打來電話稱,自己經常光顧的一家網上商城“音兒品牌旗艦店”已經推出了“雙十一”促銷,但是目前特價商品處於“預售”階段,需預付“定金”,且不能享受“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待遇,“定金”支付後如果改變主意也不能退還。李女士認為這樣的促銷有損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記者瀏覽這家網上商城頁面時看到,包括服裝、家電、電子産品以及日用百貨等多個品類目前已經展開“雙十一”促銷,並且採取了需要預付“定金”的“預售”模式。根據商家的規定,消費者要享受特價,就不能享受“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收貨時間也會有所延長,有些商品甚至要延遲到11月11日以後的第15天才能收到。

  隨後記者與相關的電商平臺和商家取得了聯繫。天貓商城客服人員表示,對於採用“預售”形式促銷的商品,一直都執行這樣的規則,不過會要求商家在明顯位置進行標注,向消費者明示。消費者李女士反映的“音兒品牌旗艦店”的客服人員表示,目前針對“雙十一”促銷活動的商品確實是“預售”,消費者預付“定金”後廠家才進行定制生産,所以不支援“七天無理由退換貨”。而另一家參與“雙十一”預售的“水星家紡旗艦店”則表示,如果有品質方面的問題,無論是否屬於預售,都會負責退換貨。

  天津市消協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確實是有一定範圍的,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可以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不過商家有義務在銷售商品的頁面進行明示,確保消費者購買前對銷售規則有所了解,而消費者下單前也要多加留意相關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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