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6月30日 星期天

財經 > 消費 > 商業案例 > 正文

字號:  

三星歐珀手機預裝軟體被起訴:數量多且不能卸載

  • 發佈時間:2015-07-03 09:14: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王燁捷 寧迪  責任編輯:謝淩宇

  上海市消保委訴兩家手機公司侵犯消費者選擇權和知情權

  預裝軟體“老難題”遇上公益訴訟“新手段”

  日前,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協會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稱,廣東歐珀行動通訊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微網志]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在新手機裏安裝了很多預裝軟體,且不能卸載。這樁公益訴訟案件目前已獲立案。

  7月2日上午,上海市消保委就相關問題專門接受了媒體採訪。“6月15日公佈調查結果後,歐珀公司和三星公司都來溝通過,但都沒有明確給出承諾。”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説,消保委的目的,是要一個“硬保障”,而不是什麼口頭承諾。

  預裝軟體數量多且不能卸載

  近年來,有關智慧手機的投訴日增。2012年,上海市消保委共收到4188件智慧手機相關投訴;2013年,這一數字為5680件,同比上漲35.6%;2014年,這一數字為7066件,同比上漲24.4%。手機類投訴已經連續3年居上海市消保委商品類投訴第一位。

  今年年初,針對消費者集中反映的記憶體縮水、軟體異常等問題,上海市消保委委託專業機構對包括蘋果、三星等品牌在內的20部智慧手機進行了集中比較試驗。

  試驗發現,所有受試手機除系統軟體外,均不同程度地預裝了各類軟體,安裝最多者達到71個,少的也有近30個。所有手機預裝的軟體都有不能卸載的情況出現,其中3款手機預裝的所有軟體都“完全不能卸載”。

  其中,廣東歐珀公司生産的歐珀X9007手機和天津三星公司生産的三星SM-N9008S手機的不可卸載軟體數量位列前兩位。這款歐珀手機總共預裝了71個軟體,其中有47個不可卸載;這款三星手機預裝軟體44個,全部不可卸載。

  這些軟體不能卸載的同時,還消耗了流量。

  上海市消保委隨機選取了10款手機(5款為定制機、5款為非定制機)進行了模擬測試。將10款手機統一恢復為出廠設置,插入相應運營商SIM卡,同一環境條件中,在不人為開啟任何第三方軟體的待機狀態下,每隔24小時記錄流量使用情況,共持續120小時。結果顯示,有9款手機存在開機、註冊入網及待機過程中消耗流量的現象,其中最多的消耗了近80MB流量。

  此外,這些手機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標稱容量和實際容量不符的情況。一款標稱容量為8G的手機,實際可使用容量僅4.26G。

  “死磕”一個“改正”的承諾

  唐健盛説,雖然每次消保委公佈一些調查結果,總會有涉事企業代表前來溝通、表態等,但很多時候,溝通過後,侵權情況依舊沒有得到有效改善。這一次也是一樣,廣東歐珀公司、天津三星公司和其他被曝光企業無一家作出“改正”的承諾。

  上海市消保委決定為消費者“死磕”到底。上海消保委調研顯示,有72%的消費者遇到過“不需要又不能卸載”的軟體。“我們要一個公開承諾,就是要從此改變行業潛規則。”唐健盛説。

  上海市消保委在起訴書中稱,廣東歐珀公司和天津三星公司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請求法院判令兩家公司在其所銷售智慧手機外包裝或説明書中明示手機內預裝軟體的名稱、類型、功能、所佔記憶體,同時請求法院判令兩家公司為其所銷售智慧手機內預裝應用軟體提供可直接卸載的途徑。

  唐健盛説,他本人作為消費維權工作者,平時遇到手機預裝垃圾軟體的問題,都不願意去較真兒,因為“維權”成本太高,“更何況普通消費者?”據義務代理本案的律師江憲介紹,一般請律師的價格是每小時1000元到3000元,“遇到幾千元的消費侵權問題,哪個消費者會為此付出那麼高額的律師費去維權?”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消保委此次只為辨明真相,並沒有財産權利方面的主張。

  “某個個體消費者,不會為了這事去起訴手機生産商,一來不能賠到錢,二來訴訟成本也不能讓侵權者承擔,划不來。”江憲説,本案的指引意義,要遠遠大於其給消費者帶來的實際利益,“就是告訴消費者,涉及群體性利益的事情,可以由機構公益訴訟來解決。”

  公益訴訟統一維權或將成為常態

  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春泉為此叫好,“總算吹響了消保委通過公益訴訟向商家進行消費維權的號角”。

  劉春泉説,在手機這個競爭充分的市場,仍然存在這樣比較嚴重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除了商家本身逐利因素外,也與消費者對專業知識缺乏了解和我國現行立法的缺陷有關,“傳統上,直接産生金錢損失或者人身損害的侵權行為比較直觀,消費者對此比較了解,能及時察覺並進行維權;但手機上的侵權行為具有隱蔽性,普通消費者無從知曉,就算知道了,也不知道到哪和怎麼維權”。

  法律本身也存在缺陷。

  劉春泉説,我國目前雖然有侵權責任法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了對欺詐行為的3倍賠償制度,但法院對於民事案件一貫實行的卻是“填平式”賠償制度,即消費者損失了多少,法院就判決賠償多少。

  “但是損失多少是要原告舉證證明的,對於普通消費者,手機被安裝了預裝軟體,你怎麼證明你因此損失了多少錢?證明不了。對於偷跑流量、標注存儲空間打折等問題,雖然技術上可證明,但需要專門設備、專業技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進行試驗和記錄才能收集證據。”劉春泉説,實際上,絕大多數普通消費者,根本沒有時間、精力和財力進行這樣的取證行動,“也就基本沒有勝訴的可能。”

  但在國際上,懲罰性賠償訴訟卻能讓侵權企業賠到“傾家蕩産”。例如1972年理查德格林蕭訴福特公司PINTO汽車品質瑕疵糾紛案,由於法庭查明福特公司明知該汽車可能在事故中發生爆炸,為節約成本而怠于採取安全措施,陪審團裁定給予1.25億美元賠款,這不僅讓福特公司將之前節約成本省下的1億美元賠了出去,還要倒貼2500萬美元。

  “我國目前的公益訴訟和普通消費維權訴訟,根據現行法律都不可能産生美國那樣的案例。”劉春泉説,我國消費者過去長期以來面對企業都處於不利地位。但從此次上海市消保委的公益訴訟開始,“提醒所有企業都必須重視法律法規、企業利益、消費者權益三者間的適度平衡。”

  上海市消保委秘書長陶愛蓮説,未來,上海市消保委還會視情況繼續發起公益訴訟。這種為眾多消費者進行統一維權的做法,或將成為常態。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