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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 星期三

盛世家源仲介二手房漏水 拒退5000元誠意金

  • 發佈時間:2016-03-15 16:07:42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又到一年“3·15”,在消費者投訴最為集中的日子,房地産領域的投訴始終佔據了相當一部分比例。對於大多數購房者來説,買房是一個家庭的一筆數額較大的開支。如果這個人生中重要的資産出了諸如漏水、墻面空鼓、墻壁裂痕等諸多問題,那必是讓人不愉快的。

  通過仲介購買二手房,交付5000元“誠意金”後發現,擬購買的房屋存在多處品質問題。鋻於此,購房者提出取消交易,結果仲介拒絕退還“誠意金”。在“3·15”來臨之際,本報記者接到了市民南源源的投訴熱線。

  看中的二手房存在漏水隱患

  “2月29日,我通過房産仲介武漢盛世家源房地産行銷有限公司江南家園分公司(下稱“盛世家源”),看中一套位於南湖大道東山頭山水華庭小區的二手房。”3月9日,市民南源源在電話中告訴記者,“看中房子後,仲介要求先收5000元‘誠意金’,他們説交‘誠意金’主要是為了表明買房的誠意,這樣才好代表購房者去跟房東溝通,要不然每來一個有意向買房的人都去打擾房東,他也不勝其煩。”對此,南源源沒有過多疑慮便交了5000元,同時,雙方簽訂購房意向書合同,約定10日後交易。

  3月4日,南源源再次來到山水華庭小區,敲開欲購房屋樓下住戶的門就傻眼了。“房頂成片的水漬痕跡特別嚇人,樓下的人説,之前已經出現過好幾次漏水現象,好像地板都被浸泡過。”

  南源源回憶稱,在了解房屋資訊時,還發現了地基下沉的問題,而這些仲介事先沒有提及,這讓他感到後怕。

  同時,他告訴記者:“我通知盛世家源與我簽訂合同的業務員後,他過來看了情況,也把詳情彙報給了店長,店長告訴我將會對房屋進行相關檢測,然後及時回復我。”然而,南源源等到的只是店長“房屋沒有漏水問題,‘誠意金’概不退還”的簡單回復,也沒有出具任何檢測報告。

  對此,南源源認為盛世家園存在惡意欺騙行為,要求仲介解除合約並全額退款,結果被仲介一口回絕。仲介方認為,南源源是在事先沒有調查房屋品質等相關資訊的情況下草率交付購房“誠意金”,應由自己承擔後果。

  房産仲介拒絕退還購房“誠意金”

  3月11日,本報記者在南湖大道東山頭與南源源碰面,見到記者後,便帶路往之前看中的那套房子走去。

  交談中,記者得知南源源去年夏天才從武漢某知名高校的電腦專業畢業,現就職于光谷金融港一家科技公司。“這套房子是打算買給爸媽住的,因為我和女朋友的房子就在不遠處的另一個樓盤裏,想著以後接爸媽過來,我們靠得近點會方便些。”南源源對記者説,沒想到會出這些事情,計劃都打亂了不説,還攤上了和仲介的糾紛。

  隨後,記者跟隨南源源來到盛世家源江南家園門店,一直與南源源聯繫的業務員小劉不在店裏,店長也不見蹤影。其間,店裏其他工作人員在得知記者身份後,均不再與記者交談,只有一位工作人員呵斥記者:“有任何疑問請走法律程式,不要影響我們做生意。”隨後,記者多次致電店長,其電話均無人接聽。當日下午,記者再次陪同南源源到門店詢問,依舊不見業務員和店長。

  在南源源提供的圖片資料中,記者看到一份購房意向書合同和一張支付購房“誠意金”的收據。記者發現,南源源在簽訂購房意向書合同時,附加了兩項條款:“乙方確保甲方人民幣捌拾伍萬元成功購買到該房屋,直到房屋不動産證到甲方手裏”“乙方確保沒有隱瞞該房屋主要資訊,保證房屋沒有出現非正常死亡事件,房屋沒有受到干擾,房屋無漏水現象,房屋無産權糾紛,不屬於查封房”。

  “合同補充條款中,仲介明確保證過房屋不漏水。不管仲介隱瞞房屋歷史漏水情況,或是失職沒去了解房屋基本資訊,都屬於違背合同補充條款。”南源源稱,他並沒有什麼苛刻要求,只是希望仲介能退還5000元“誠意金”。而仲介方卻對他的訴求不予理睬,以房東修過了為由拒絕退款。為此,畢業不到一年、經濟並不寬裕的他懊惱不已,甚至覺得房産仲介收取“誠意金”屬於“霸王條款”。

  律師:仲介方要雙倍返還定金

  走訪中,武漢某房産顧問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仲介競爭激烈,企業為留住客戶要求購房者先交‘誠意金’已成行業普遍現象,如果交易成功,誠意金會自動轉化為購房定金。”

  不過,讓購房者感到不公平的地方是,房主往往在多家仲介公司同時“掛號”,即使交了“誠意金”,也不能保證房子就不再讓其他人看。因此,業內人士建議購房者,如果交納“誠意金”,一定要與房産仲介在協議中對房屋基本情況做詳細約定,儘量簽訂附加條款,明確“誠意金”的性質、退還條件和時間,同時對違約事實的認定、責任承擔做出具體約定。

  一手交錢,一手交房,購房本是買賣雙方平等自願的交易。在購房人和房東雙方還未見面談價的情況下,房産仲介便要求收取“誠意金”的做法是否合理?如果交了,怎樣才能保障購房者的權益?

  針對南源源的遭遇,記者諮詢了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王旭律師,他表示,按照合同,南源源有權向仲介索回5000元購房定金。“因為仲介方已經違反了雙方約定,隱瞞了房屋的漏水等重要資訊,屬於仲介方違約,南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仲介返還定金。”

  同時,王旭認為,支付定金並不是霸王條款,定金對雙方都是有約束的,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雖然合同中對仲介方的違約責任幾乎沒有規定,但是根據‘定金罰則’仲介方是要雙倍返還定金的,仲介‘零代價’的想法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

  ◎小貼士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項

  一、房屋産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二、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的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産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産。

  四、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産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唯一憑證,沒有房産證的房屋交易對買受人來説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範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衝突。

  六、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買受人有可能要承擔所有費用。

  七、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等市政規劃情況,可能影響採光、價格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八、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産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九、仲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仲介公司違規提供仲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是自己承擔。

  十、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因為仲介方已經違反了雙方約定,隱瞞了房屋的漏水等重要資訊,屬於仲介方違約,南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仲介返還定金。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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