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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沒買成一萬二的仲介費不給退?律師:仲介應承擔責任

  • 發佈時間:2015-12-16 14:29:00  來源:燕趙晚報  作者:卞靜 杜慧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在天海博雅盛世買房,交款前説好如果不想買可以退首付,現在我想換個大一些的房子,可對方並未履行承諾將首付退給我。”“年初我通過創聯地産想在聯邦明珠小區買一套二手房,後來由於賣方原因沒買成,結果找仲介也不給退仲介費。”昨日,兩位欲買房的業主致電本報,講述了他們在買房中所遭遇的煩心事,至今錢退不回來,令他們很著急。

  事件一:房子付首付 退房成難題

  近段時間,市民吳先生(化名)一直在為退房的事情著急。原來,他在天海博雅盛世小區選購了一套期房,“交款前,售樓員信誓旦旦保證,如果有問題可以退首付。如今,我想換套大戶型,他們卻説不退不換,讓我很鬱悶。”昨日,吳先生來電説。

  吳先生介紹,最初綜合考慮地段和價位等因素,決定選購小區9號樓的期房,並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購房協議。“買房前,我和置業顧問説好了,如果對房子不滿意,可以退房。”之後他支付了15余萬的首付款給對方。

  沒過多久,吳先生發現自己所購房屋面積有點小,就想換一套大戶型的,可與置業顧問溝通,對方表示“不換不退”。因為置業顧問與其之前承諾相左,吳先生提出退房要求。

  “最初同意我退房,可後來我們辦手續時,對方又反悔了。”吳先生説,經過多次溝通,開發商堅決表示“新房不換不退”,“我對他們朝令夕改的措施難以接受。”

  回復:昨日下午,記者以業主身份聯繫到小區售樓部,一位接線人員表示,既然業主已經簽訂了購房協議,並支付了首付,一般情況下,他們是不會退房的,因為如果退房勢必會對開發商造成經濟損失。此外,如果業主想換房,可以與置業顧問進行溝通。至於小區是否五證齊全一事,她表示“已經四證了,過一陣就能拿到預售許可證”。

  河北明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為,如果購房者能提供證據表明置業顧問確實有對房屋不滿可以隨時退首付的承諾,那麼購房者就有權退房。但對於口頭承諾,購房者往往很難提供有力的證據,導致維權難。不過,如果該樓盤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説明就不具備銷售條件,購房者有權提出退房要求。

  事件二:買房不成仲介費難退

  市民呂先生欲購買一套二手房,今年年初,他開始通過網路尋找房源。沒過多久,一位自稱為創聯地産的仲介工作人員主動給他打來電話,並向他推薦了聯邦明珠小區的一套房源。經過現場看房及再三考慮後,呂先生決定買下這套房,他很快與仲介簽訂了一份三方合同,並按照要求繳納了仲介費12000余元,以及10000余元的定金。

  呂先生於是著手準備貸款材料,又交了房屋評估費、貸款費等2萬餘元。“總共合算下來交了4萬多元。”

  大約一個多月後,呂先生的貸款辦了下來,原本該按部就班的辦理過戶了,此時卻發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原來,當初仲介曾承諾“零首付”,可是並未提前跟賣房者溝通好,因此,賣房者得知後不認同這樣的交易方式,決定不再出售房子。

  房子沒買成,呂先生很鬱悶,於是提出能否退還仲介費。可讓呂先生更加鬱悶的是,他得到仲介答覆,當初為他辦理手續的3位員工均已離職,而當初的仲介費也作為提成發放給他們了。“後來我一直找仲介,可對方無法給我任何答覆,就一直這樣僵持著。”呂先生説,原本是高高興興買房,沒想到生出這樣的事端,他既生氣又無奈。

  回復:昨日下午,記者聯繫上呂先生委託的那家仲介公司,一位負責人聽後表示,本區域的確是發生過一次人員調動,“可以讓業主再來我們店,我具體了解一下事情的前因後果,看看是否有解決辦法,如果有需要將會帶業主去總部進行協商。”

  就此事,記者諮詢了河北盈華律師事務所王亞瓊律師,他認為,業主在與仲介公司簽訂合同之後,是與仲介公司建立的合作關係,而並非與公司任何一個員工建立合作關係,因此仲介公司作為合同的一方,在這件事上應承擔相應責任,事後仲介公司可再按照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向所涉及員工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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