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總局:美羚乳業存不合格産品排查不徹底等問題
- 發佈時間:2016-02-28 13:2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26日發佈的通告, 審計發現,陜西紅星美羚乳業股份有限公司在保持生産許可條件、原輔料採購、生産過程式控制制、物料儲存防護、檢驗管理、研發能力等方面存問題。
通告顯示,2015年11月25日—2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食品安全審計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産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以下簡稱《細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産規範》(GB 23790—2010)等技術規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對陜西紅星美羚乳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生産許可條件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以及國家監督抽檢不合格産品的追溯、召回、處置情況進行了食品安全審計。
審計發現,陜西紅星美羚乳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在保持生産許可條件、原輔料採購、生産過程式控制制、物料儲存防護、檢驗管理、研發能力等方面存在下列問題:
一、部分設施未持續保持生産許可條件
清潔作業區未設置二次更衣櫃,使用前與使用後的工作服存在交叉污染隱患,不符合《細則》中過程管理制度關於對工衣的要求。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一)供應商審核管理制度不完善,企業制定的食用植物油、營養素等主要原料供應商現場審核制度缺少有關産品品質、審核頻次的規定;2015年,企業未對復配營養強化劑供應商實施現場審核,不符合《細則》中原輔料採購制度關於供應商審核、查驗的要求。
(二)營養強化劑的驗收標準方法(ZY-ZJ-14)未規定各主要組分含量的驗收要求,不符合《細則》中原輔料採購制度關於採購制度應保證原輔料符合産品標準的要求。
(三)原輔料庫無控溫設施,濃縮乳清蛋白儲存條件為25℃以下,檢查時現場溫度為28℃,倉儲條件不符合《細則》中物料存儲和分發制度關於貯存條件的要求。
(四)出廠檢驗僅對添加的營養元素和微生物限量項目進行檢驗,不再檢驗其他項目,直接使用基粉入廠檢驗時的數據,不符合《細則》中檢驗管理制度中出廠應全項目逐批檢測的要求。
(五)檢驗能力驗證顯示20個自檢項目結論不合格,但未進行整改,也未再進行檢驗能力驗證,不符合《細則》中檢驗管理制度關於全項目檢驗能力驗證的要求。
(六)保質期試驗方案中只有感官檢測內容,沒有産品理化檢測內容,不符合《細則》中研發能力關於確定産品保質期的要求。
三、部分項目檢驗能力不足
現場檢驗能力考核顯示,維生素D、維生素E、硝酸鹽的檢驗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條款關於檢驗能力的要求。
四、不合格産品排查不徹底
沒有排查不合格産品是否波及其他批次産品,未評估是否需要擴大召回範圍。
審計工作組已在審計過程中將本次食品安全審計發現的問題反饋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令陜西紅星美羚乳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整改。陜西紅星美羚乳業股份有限公司要認真落實整改要求,嚴格執行食品召回管理規定,持續、系統排查治理風險隱患,確保食品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對陜西紅星美羚乳業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情況進行驗收,並於2016年3月15日前將整改情況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