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1週年:部分條款執行難 網購糾紛激增
- 發佈時間:2015-03-13 07:0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時習
中新網3月13日電(財經頻道 劉旭輝)“3.15”將至,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即將實施一週年。根據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統計(不含港澳臺地區),2014年消費者對汽車、商品房、網路購物、消費者個人資訊洩露、旅遊服務、預付款購物、快遞服務的投訴呈上升趨勢。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劉敏12日作客中新網財經頻道視頻訪談間時表示,新消法實施一年來投訴和解率有所下降,新消法部分條款尚存在執行難度;對於網購投訴量激增的現象,他認為電商平臺需擔一定連帶責任。
網購投訴量激增 電商平臺需擔一定連帶責任
劉敏解讀了新消法實施以來投訴趨勢的變化。一方面,2014年網際網路服務的投訴率從原來的第四位升到第二位,網路購物投訴量在整個服務投訴業中遙遙領先。另一方面,有關汽車及其零部件的投訴量上升,這與新消法對汽車等耐用消費品的“三包”實行新規定有密切關係。
根據中消協的統計數據,2014年遠端購物投訴共20135件,網購投訴達18000多件,所佔比例超過九成。對於網購投訴量激增的問題,劉敏回應稱,主要原因是交易對象不明確、大量虛假宣傳、個人資訊被侵犯、網路支付有風險、售後服務不完善。
網購買到假貨、發生糾紛時,消費者除了與店舖溝通、協商外,可以向電商平臺追責嗎?劉敏認為,根據新消法的規定,電商平臺主要承擔兩方面責任。一是特定條件下的先行賠付,即發生糾紛後,電商應準確提供經營者的聯繫方式、地址等資訊,消費者可找經營者索賠;二是過錯原則下的連帶責任,意味著電商作為平臺的管理者,如果因疏于管理造成假冒偽劣氾濫、默許售假行為,就要跟售假人一樣,承擔相對的連帶責任。
談到“七天無理由退貨”時,劉敏表示,從法律規定上看,只要産品包裝完好,就不需要再進行檢測就能退。但是就現狀來看,七天無理由退貨執行過程當中,電商為了更多維護自己的利益,設置了一些條款,限制消費者退貨。
此外,有的電商在新消法規定的生鮮、電子讀物、音像製品等之外,肆意擴大不退貨的範圍,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劉敏認為:“有些電商利用新消法設定的兜底條款,隨意解釋為不能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範圍,新消法是為了更好保護消費者,不是為了讓電商肆意擴大解釋範圍。”
電信業資費不透明 服務有待提高
劉敏在訪談中提到,從全國消費者組織受理投訴情況來看,電信業投訴在整個投訴量中排第四位,主要是綜合服務品質有待提高,資費標準不透明以及不公平格式條款等。
從消費者投訴情況看,電信服務領域的問題主要有幾個方面,一個是綜合服務品質有待提高,如營業廳的服務窗口非常少,服務人員少,處理電信服務的時間比較長;還有如手機信號弱、易掉線、網路覆蓋不好等,都屬於服務品質方面的問題。
第二,資費標準。有的消費者認為資費標準透明度低,沒有履行對消費者的承諾,劉敏表示這跟電信的廣告有關係,部分廣告給消費者帶來錯覺,導致消費者選擇不太適合自己消費的産品。
第三,不公平格式條款。劉敏表示:“如在2G、3G網路升級到4G時,電信的營業場所會給你提供很便利的條件,卡很快就給你辦好,你説我不想用4G,流量太快、不需要這麼大的流量、不想要這樣的消費,想換回2G、3G的時候就不行了、不允許,這是典型的不公平條款。”
在不公平格式條款方面,劉敏希望電信業從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更多推出一些便於消費者消費的産品,更好地提高自己的服務品質,同時對消費者提出來的“霸王條款”及時加以糾正。
“預付”消費陷阱防不勝防 中消協提醒選正規理財産品
針對2014年消費者投訴較多的消費陷阱,劉敏給出了一些建議。
在預付款消費方面,劉敏提醒消費前一定要注意商家是否有營業執照,“冤有頭債有主”,出現問題時能找到人維權。其次,無論是理髮、美容、還是娛樂,最好選擇信譽度高、規模相對較大的商家,“從某種程度來講,一旦出現糾紛的時候,這些商家有履行他的責任的能力。”他表示。
此外,他建議在實施預付卡消費時,面額不要太大,要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不要被表面的“優惠條件”引誘;為預付卡付錢時,最好能與商家簽訂正式合同,便於在維權當中提供證據。
針對金融消費領域的侵權、違規和詐騙現象,劉敏提醒消費者要到正規金融機構購買理財産品時。他特別提醒在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場所等待辦理業務時,要警惕以這些機構的名義推銷的人員,這些人很可能是“假冒”的,其推銷的産品也存在很大風險。劉敏提出,金融機構應對經過批准、正式發佈的理財産品提供諮詢服務,便於消費者查詢、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