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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亞馬遜出售倣品冒充天然水晶 遭職業打假人維權

  • 發佈時間:2015-03-13 07:09: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張淑玲 錢衛華  責任編輯:時習

  在亞馬遜網站買了3條水晶吊墜項鍊後,認為知名網站銷售假貨,今年48歲的劉艷清將該網站所屬的北京世紀卓越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卓越公司)訴至法院。昨日上午,朝陽法院審理後認定在亞馬遜網站上銷售的水晶吊墜為倣水晶吊墜,世紀卓越公司損害了消費者全面知曉商品資訊的權利,構成欺詐。

  昨日上午8時40分,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劉艷清訴亞馬遜網站銷售假水晶吊墜一案。

  庭上,劉艷清訴稱,2014年5月19日他在亞馬遜網上買了3款水晶吊墜,一共花了449元,據網頁資訊介紹,3款吊墜都説是天然水晶。買回後,經珠寶檢測中心檢測,結果都是倣水晶,3款吊墜都是假貨,亞馬遜欺詐消費者,故訴請法院判令世紀卓越公司退還貨款449元,並3倍賠償1347元,以及檢測和誤工費共400元。

  庭審中,世紀卓越公司認可上述3款吊墜的材質均為倣水晶。該公司法務辯稱,劉艷清所買的3款吊墜中,玲飾界吊墜、LACEY吊墜兩款均由兩家網店所賣,亞馬遜只是電子商務平臺,且已審查了兩家網店的資質,盡到了監督等義務;對於另一款瑞福恒吊墜,雖為亞馬孫網站自營商品,但在該吊墜銷售前,公司已進行了相應的審查驗收,並驗證了鑒定證書,在收到起訴狀後,公司也對該類産品的説明予以更改。公司認為劉艷清是知假買假,故不同意賠償。

  劉艷清坦承自己就是職業打假人,且手下有七八名工作人員專門來打假,併為此拜師學習珠寶鑒定技術。對於世紀卓越公司主張劉艷清知假買假、不具消費者身份的抗辯,該案審判長認為,該案並無證據證明劉艷清買了3款吊墜不是用於生活消費,故不予採信該意見。

  朝陽法院審理後沒有支援劉艷清對玲飾界吊墜和LACEY吊墜兩款的訴請,判決世紀卓越解除與劉艷清之間關於瑞福恒水晶吊墜的買賣合同,世紀卓越退還劉艷清貨款289元,並3倍賠償劉艷清867元,並賠償劉艷清三分之一檢測費67元。

  宣判後,劉艷清及世紀卓越公司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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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打假人成維權主力

  昨日上午10時,朝陽法院民二庭庭長李有光介紹了該院近年來涉消費者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情況。

  李有光介紹,去年3月15日,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2014年至2015年,朝陽法院受理該類案件496件,比上一年度同期44件增長了近10.3倍。

  這496件案件中,以判決方式結案的案件,有三分之二判決支援了懲罰性賠償請求。

  李有光指出,目前,涉消費者買賣合同糾紛案呈現了案件數量持續迅速增長態勢,“除消費者維權意識增強外,該種增長態勢主要與新消法對消費者範圍的寬泛認定、懲罰性賠償數額的提高有直接關係。”

  李有光稱在維權主體中,知假買假、職業打假人現打假熱潮,“據統計,在496件案件中,有350件案件的原告曾提起過3次以上的消費者維權訴訟,職業打假人針對同一商品同時起訴多家超市和網路平臺的情況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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