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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廣州消委會:多家知名電商網售産品真假摻賣

  • 發佈時間:2015-03-13 07:4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時習

  新消法實施一年,成效如何?廣州市網購及電視購物服務體察活動分析報告,消委會志願者兵分各路暗訪電商無理由退貨、網購物品品質等問題。調查顯示,多家知名電商存在逾時半年仍未及時下架缺陷産品、網售産品品質良莠不齊、真假摻賣的情況。另外,廣東省消委會昨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2014年度廣東消費維權十大案例,並針對各案例“陷阱”支招,其中三個案例涉及網購消費維權。

  廣州消委會呼籲

  曝光欺詐及霸王條款電商“黑名單”

  廣州市消委會呼籲,職能部門需明確各監管機構的許可權及監管範圍,讓相關管理者從源頭上把關,對各電商(包括第三方平臺)、各電視購物頻道自行制定的退換貨政策、售後服務政策等與消費者息息相關的政策進行審核,對電商、電視購物頻道違規行為進行引導和整改。

  案例

  保健品陷阱

  鉅資買的保健品吃出病

  免費旅遊實為推銷洗腦

  馮先生自2010年開始在江門鶴山市沙坪鎮前進路天地健保健食品店陸續購買了10萬元左右的保健食品,用於治療高血壓。後期服用保健食品時出現並發癥狀,馮先生遂到醫院進行檢查,醫生建議其停用保健食品。隨後馮先生要求該店退還已購買但未使用的保健品,商家卻一再找藉口拖延,馮先生於2014年5月向消委會投訴。

  隨後,工作人員調查發現該保健食品店經常對消費者進行“洗腦式”教育,同時以組織免費旅遊等活動遊説消費者購買保健品。而且收據上註明的是“江門**有限公司顧客存貨單”,而被投訴的保健食品店為個體戶,其所標注的公司經查核並不存在。

  消委會“防坑”支招

  保健品不治病,免費旅遊實為推銷洗腦。看包裝是否有QS標誌,若無則為“三無産品”,反之就説明只是一般的食品,食品肯定不具備療效。一旦商家反覆強調産品能治病,那該産品則屬於藥品範疇,具有相應的藥號,若沒有則説明商家欺騙。

  維權困境

  新消法一年盤點維權難“四宗罪”

  網路購物

  電商平臺拉偏架

  電商平臺往往偏袒旗下的經營者,助長了經營者的不法行為。

  “隱形侵權”增多

  易藏在補充條款內

  旅遊合同中“自願參加購物環節”,購車合同中“提車日期不明確”等,都隱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規定。但商家採取“饑餓式”行銷的手段,或抓住消費者不仔細閱讀合同的習慣,讓消費者上當受騙。

  侵犯個人資訊

  保護線索證據難

  實際消費過程中,個人資訊資料外泄、遭受不明騷擾事件,客戶資訊成為公共資訊在網上瘋傳等新聞屢見不鮮。“消費者一遮罩了之,泄密者一逃跑了之,執法者一證難求”正是侵犯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條款在具體維權實踐中遭遇的瓶頸。

  網購商品拆了

  包裝就影響退貨

  新《消法》規定,非現場購物“7日無理由退貨”,除一些不宜退貨的商品,均可7日內無理由退貨,但規定中提出的“商品應當完好”,是針對商品本身,還是商品連同包裝?經營者與消費者各執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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